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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雙倍薪 99%勞工領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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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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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10.02.12 02:44 pm 
 
春節假期來臨,很多大賣場、服務業搶錢不休假,如果勞工除夕到初三上班,雇主應給兩倍工資,但是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網路問卷調查結果,九成九勞工領不到兩倍工資,只有17%以「補休取代加薪」,而既「沒有加給工資,也沒有補休」者高達48%,顯示雇主違法情形。

聯盟並根據勞工投訴,點名遠通電收ETC、拿坡里、三商巧福、大潤發等知名連鎖企業,不但都未依法發放兩倍薪資 (或加發一天日薪),其中拿坡里、三商巧福只多給10元時薪,甚至部分店家以數百元的紅包、禮券作為替代,估計這些企業勞動權益受損的員工數量就超過萬人。

針對雇主違法情形嚴重,聯盟要求勞委會應針對過年期間不休息、不打烊的店家進行全面專案勞動檢查,並對違法商家立即開罰,聯盟也會在年後將聯盟申訴檢舉案件移送勞委會,要求勞委會開罰,若勞委會持續不作為,聯盟揚言年後會發動所有春節薪資權益受損勞工,一人一信共同追討積欠的加倍工資,並向監察院提出檢舉。

九五聯盟表示,根據勞基法第37條、39條規定,勞工在春節農曆除夕、初一到初三其中一天上班,雇主就必須加倍發給薪資,也就是說,領時薪者,當天的最低薪資是每小時190元 (基本工資95元x2),低於190元即屬違法。而領月薪者,雇主應多發一天日薪,作為休假日到班的法定加倍,才符合法令。但實務上,多數業者是以「補休」作為替代措施,但補休需要獲得勞工同意,否則仍屬違法。

聯盟表示,聯盟曾在上周發布新聞稿,提醒勞工在春節上班要爭取雙倍薪資,短短一周勞工資諮詢及申訴信件不斷,聯盟因而在網路發起問卷調查,短短三天,就回收113件有效問卷。

根據問卷結果,高達92%員工必須在除夕至初三期間到班工作,其中只有49%有經過公司詢問。至於有領到「兩倍工資」者只有1%,99%都沒有領到,17%是「補休取代加薪」、48%「沒有加薪、沒有補休」,35%「沒有補休,加薪不足兩倍」。

聯盟表示,從問卷結果發現,全國各大型連鎖知名企業都赫然在列,其中抱怨最多的是遠通電收ETC,員工申訴初二、初三都要連續上班13小時,去年公司除發紅包,工資也加倍發給,但今年除夕到初三上班,只剩每天給600元紅包。

聯盟表示,其他如拿坡里、三商巧福,上班員工只有多給時薪10元;麥當勞則是從除夕6點到初二雙倍工資,初三只給200元獎金;大潤發照原時薪,但加發禮券;頂好超市只有初一當天給雙倍工資,其他只領原來時薪。

春節期間勞工上班規定

實施周休二日勞工:

除夕到初三屬於國定假日,但因初一遇周日例日,因此補休一天,也就是休到初四,初五、初六原則上要上班,但很多事業單位已在上周六(2月6日)補上班,因此可以休到初五,至於初六的假如何補,可由勞資協商。

如果勞工在國定假日期間上班,雇主應給二倍工資,若要以「補休」替代「加發工資」,要經勞工同意。

未實施周休二日勞工:

除夕到初三也是國定假日,但是否遇到例假日,要看其排班情形,若是除夕到初三期間遇到例假日,就要補休,因此補休幾天,必須視原來約定例假日情形,而且經勞資協議,可將國定假日變成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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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雙倍薪 業者:排班人員是上班非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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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雲上/台北報導】 2010.02.12 02:44 pm 
 
九五聯盟及部分遠通電收員工抗議公司過年期間只給上班人員600元紅包,不符合勞基法應加給一日薪資的規定。遠通電收上午指出,公司已特別向台北市勞工局、勞委會請示過,按規定,「正常行政人員」若在過年期間「加班」,按理需多給予一日薪。

遠通電收說,但因抗議員工多為「排班人員」,除夕到初三原本就是其正常「上班日」,並非「加班」,無需再給任何加班費,公司基於過年喜氣「額外給予600元紅包」體恤員工,並無違法。

而家樂福北北區公關經理戴幸芳表示,凡於初一上班的員工,公司都會發於禮券以取代之,或是員工也可以選擇排補休。

三商巧福行銷企劃處經理張瓊尹則指出,餐飲業因是服務業,多採用排班制,因此只有臨時被請求須於年節上班者,公司才會發予雙倍薪資,但主管於年節巡視各店時,也會發給員工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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