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2010.01.20 03:18 am 李姓女子最後一天上班仍工作到凌晨1時許,因為太過勞累而迷路,男子周政昇見狀上前搭訕,以代找工作為由將她騙到三重某計程車休息站性侵,板橋地院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周政昇3年2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姓女子在95年5月5日被雇主開除,但她仍工作到隔天凌晨1時,因太過勞累而迷路,周政昇上前搭訕,以幫她介紹工作,載到司機休息處性侵。被害人事後發現下體疼痛,想起自己遭性侵害後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