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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看員工MSN 104人力銀行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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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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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

【聯合報╱記者朱婉寧/台北報導】 2010.01.18 05:23 am 
 
雇主可不可以監看員工的即時通訊內容(MSN)?員工在傳輸資料時,可得特別小心。人力銀行業龍頭之一104人力銀行公司最近就傳出一起勞資糾紛,一位遭解雇的賴小姐上周向法院按鈴控告104人力銀行非法監看員工MSN內容,並涉嫌非法解雇勞工。

賴小姐向本報投訴,她在104任職一年八個月,去年十一月五日,無預警被三名主管叫到辦公室,質問她是否有用MSN傳公司機密文件給她的姪女。公司表示她違反公司規定,當天就要她「走人」,並要求她簽下「終止契約通知同意書」,否則不能離開辦公室,也不許走到外面打電話及連絡家人。

賴小姐表示,她當場質問公司為何未經同意監看她的MSN;但主管回答,因為從去年五月起發現她的MSN流量太大,很不正常,經公司內部核准才監看,事先有載明在勞動合約中。

104人力銀行公關經理方光瑋昨天表示,該公司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約中,確實記載公司若認為有需要、經過直屬主管同意,可以監看員工電子郵件等通訊內容;賴姓前員工在進公司時有簽字同意,公司依規定處理,並未惡意監看。

方光瑋強調,當天公司主管只是在辦公室中與賴姓員工談離職,並未限制她的自由,她也當場同意離職及簽下終止勞動契約通知書。至於賴小姐表示她傳到外界的不是「機密」,這屬事實認定,由司法程序認定。

賴小姐說,公司所謂的「機密」文件,其實只是基本的簡單資訊,而且「公司也沒有事先警告我這麼做不行」,第二天她即前往警察局報案,控告三名主管妨礙人身自由、妨礙秘密通訊。

賴小姐說,她一度報請台北市勞工局進行調解,但104並不願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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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願被監看 勞動法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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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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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縣報導】 2010.01.18 05:24 am 
 
台北縣勞工局昨天表示,104人力銀行與賴姓女員工的勞資爭議,因雙方各執一詞,經台北縣勞工局調解未成立,賴女已提告,循司法途徑解決。

勞工局說,賴姓員工表示,當時她在主管堅持下,被迫簽立自願終止勞雇契約,才獲准離開辦公室,這部分有無涉及限制人身自由,須由司法判定,至於有無違法解雇,因雙方各有說詞,無法達成共識,最後調解不成立。

至於勞動契約載明直屬長官可監看員工電子通訊內容,是否違反勞動法規?勞工局說,勞動法規並未明確規定可不可以於契約載明,應視個案的實際情形,來認定契約內容及執行上有無損害到勞工的工作權,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須由法院判定,勞工局無從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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