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9.12.26 03:24 am
電腦公司負責人邱昌平利用徵才機會,利誘少女當影陪妹或外拍模特兒,再化身網友、攝影師趁機強制性交、猥褻或性交易;檢方初步清查有十七名少女受害,昨天將他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持續清查被害人。
「被告全程拍攝性交易的行為,我實在擔心是否有影片流出市面。」儘管邱昌平一再保證照片均已銷毀,還當庭淚流滿面認錯;但承辦主任檢察官林淑玲認為邱嫌有電腦專業背景,若是刻意藏起影片並非不可能,仍持續與他「周旋」。
檢方查出,三月至五月就有十多名被害人。邱昌平(四十三歲)從九十五年起,即以應徵工讀生名義性侵少女,或與她們性交易;檢方懷疑被害少女的人數恐怕超過五十人,甚至逼近百人。
檢方起訴指出,九十五年初,邱昌平在平面媒體刊登徵才廣告,化名「小陳」,向打電話應徵的少女佯稱已無缺額,但有陪男網友看電影的工作,每兩小時可賺一千元,若男網友毛手毛腳,還可以拿到數百元小費。
他以工作輕鬆和高薪很好賺等理由,說服少女當「影陪妹」,再扮演男網友現身,和少女看電影;之後又以「小陳」名義聯繫少女,指「男網友很欣賞妳」,邀約少女到賓館拍攝裸照留念,趁機性侵,並將全程拍攝成照片或影片。
九十七年二月起,他以電腦公司名義在網路刊登徵才廣告,利用委刊業者可進入資料庫瀏覽求職者姓名、電話機會,鎖定十四歲至十六歲求職者,佯稱是補教業者徵求電訪工讀生,再以職缺已滿為由,誘騙她們當「影陪妹」或「網拍模特兒」。
邱嫌把這些少女約到萬華一帶面試後,視情況帶往MTV包廂或賓館性交易、拍攝猥褻影片,或強制性交、猥褻。
今年八月卅一日,邱昌平化身攝影師約少女到一家旅館外拍,被警方查獲。當時少女說,拍照一次可賺一千元,但攝影師有些變態,還要她使用「跳蛋」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