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10.07 03:21 am
一名科技公司的協理在開會時,當著其他同事面前,大罵女部屬「不要臉」,台北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決協理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折合新台幣4萬元,平均罵人一個字的代價是1萬3000多元。
去年10月,梁姓協理不滿吳姓女業務員將公司已停售的產品賣給客戶,還越級報告,利用召集業務部門同事開會時,對吳姓女業務員咆哮。女部屬辯稱,是遵照上級指示才販賣停售商品。
梁姓協理認為女部屬在推卸責任,先責罵說「我如果是妳,就自己寫辭職信離職」,見女部屬沒有反應,梁姓協理又說「妳這麼不要臉」。女部屬認為被羞辱,控告梁姓協理。
梁姓協理到法院出庭時,否認曾以「不要臉」罵對方,並認為現場開會的人不多,只有九人,並非「公然」侮辱。但法官傳訊其他同事作證,證人表示當天的確有聽見協理罵女同事「不要臉」,法官認為證據明確,依公然侮辱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