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9.06.19 03:29 am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針對勞保局、勞保監理委員會主委等職務訂定「退場機制」,要求與勞委會主委同進退,王如玄受訪時證實是她要求訂定。她強調,一切都是為了建立制度,並非針對任何個人,她希望未來任何接任主委的人都可以有完全的任命權,不會製造困擾。
對於勞保局總經理人選,王如玄不願透露,她說,院長還未批准,她不方便說,而且新人選9月才會上任。
王如玄說,「只要是我任命的,都有簽切結書」。至於有人不願簽切結書,王如玄也坦承,她知道「簽切結書部分,並未完全落實」,她說,有些人的確本來是文官升任,一旦她異動跟著提辭呈,如何保障文官權益,她希望設計一套制度解決。
王如玄不否認制度建立來自之前處理前朝官員爭議,她說,公務員有公務員的用人與法規,政務性質則完全不同,「空降部隊的人應該很清楚知道自己是怎麼來的」,因此公務人員的身分取得,不應因為政務官而破壞。更重要的是,她希望每一位新任主委都可以有充分的人事任命權,因此「建立制度比處理人事問題更重要」。
冷眼集/當鐵娘子撼動鐵飯碗…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特稿】 2009.06.19 03:29 am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自訂內規,規定勞保局、勞保監理會高層人事「退場機制」,希望建立政務任命人員隨首長異動總辭的政治慣例。儘管從責任政治原則,政務官進退應是民主運作常軌,但是在酬庸當道的台灣,瀟灑下台身影難尋,訴諸一紙行政命令建立制度,既無奈又諷刺。
目前行政院訂定的「行政院所屬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遴聘要點」,只規定國營事業董事長為負責人,總經理為經理人,若負責人異動時,經理人隨同離職,也就是董事長走人,總經理就要跟進,但是這項辦法並未規範國營事業首長應隨同上級部會首長同進退,例如經濟部所屬中油、台電等國營事業,不必然跟著經濟部長異動。
由此來看,勞委會的內規,更進一步要求所屬事業單位主管應與勞委會主委同進退,意味主委一旦異動,附屬單位首長都要一起總辭,訴諸的規格與道德標準都較現行國營事業規定更嚴格。
從實務上看,部會首長本來就有政治人事任免權,只是法律出身的王如玄,對師出有名更重視。此套制度若要擴大適用到所有國營事業,衝擊最大者,無疑是從內部升任負責人或經理人的文官系統,進而排擠內部升遷誘因,造成人事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但是如果對照台灣各政黨上台後,對專業附屬機關毫不避諱以人事酬庸,「退場機制」的必要性似乎也不宜全盤否定。
即使是國營事業,都不應放棄追求專業績效的目標,但是台灣的「國營事業」,只見「國營」的窠臼與包袱,卻不見「事業」的合理績效,即使虧損連連,紅利獎金照拿不誤,社會形象欠佳,雖不見得全是負責人、經理人的怠惰,但與其高層任命成為政黨人事「疏洪道」絕對有關,正本清源若不能回歸專業任命的本質,則「退場機制」也只能算是最低的道德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