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台灣失業勞工聯合總會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社會團體【台灣失業勞工聯合總會】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勞資爭議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戴墨鏡被開除 告贏老闆
 瀏覽365|回應0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5.30 03:22 am 
 
台北市胡姓男子在便當店工作,戴墨鏡騎機車外送,老闆認為戴墨鏡會讓人誤為黑道,影響便當店形象,將胡開除。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解僱不合法,判決老闆要賠償胡姓男子近三年薪資八十五萬多元。

有趣的是,這家便當店三年前開除胡姓員工時,胡只向老闆要求四萬二千多元資遣費,老闆不肯,胡氣得提起訴訟;如今法院判賠八十五萬八千元,老闆因小失大。

這家便當店頗具規模,胡姓男子經常戴墨鏡外送便當,顧客向老闆反映「你們員工戴墨鏡,好像黑社會人士」。老闆勸胡姓男子外送時不要戴墨鏡,胡認為戴墨鏡可以避免眼睛曬傷,不肯摘下,老闆火大,請胡姓男子走路。

一開始,胡姓男子向法院提起給付資遣費訴訟,台北地院認為,便當店老闆不能以胡姓男子戴墨鏡上班就將他開除,雙方的僱傭契約仍舊存在,沒有給付資遣費的問題。

胡姓男子雖然敗訴,但根據判決理由要求老闆讓他回店裡上班,被拒絕,於是改提給付薪資訴訟。法官認為,雙方僱傭契約既然存在,老闆就有給付薪水的義務,片面解僱不合法,胡姓男子不須補服勞務,但老闆要給付近三年的薪資。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272&aid=3459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