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09.05.01 02:42 am
勞委會在五一勞動節前夕,表揚全國模範勞工,行政院長劉兆玄(左三)、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右三)以及工會領袖共同為勞工權益基金的實施宣誓。
記者陳柏亨/攝影
今天勞動節,勞委會昨天表揚模範勞工,行政院長劉兆玄頒獎給五十一位模範勞工。他也在現場宣布「工權益基金」路運作,勞工進行勞資訴訟如果經濟有困難,可以領取生活津貼。
今年的模範勞工中,產業勞工有廿六位、職業勞工(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十五位、工會領導人或幹部十位。
劉揆致詞時感謝勞委會主委王如玄,願意放下收入高得多的律師工作參加政府團隊。失業問題,雖然無法遏止,但政府正盡力將其控制在可接受範圍內。
勞工權益基金第一年由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撥用五千萬元,未來將逐年編列至廿億元規模,以協助面臨勞資訴訟的勞工。
王如玄說,勞工權益基金的目標就是幫助勞工敢於「與雇主打官司」,爭取合理的待遇。
基金用途包括司法與生活扶助:前者透過法扶基金會,提供法律文件撰擬、民事訴訟代理、刑事訴訟告訴代理等。另外如果經濟弱勢、符合法律服務法「無資力」條件的勞工,在訴訟期間可以申領必要生活費用補助,每月一○三六八元(勞保投保薪資第一級的六成),不過不能與失業、職訓等其他給付同時領取。
勞委會勞資處長劉傳名指出,勞委會三月起擴大勞工訴訟扶助,不再如過去僅限於違反大量解雇保護法或性別平等保護法的個案,法扶基金會統計,一個月內除了六十件無資力個案外,另有一百五十八件適用新提供的訴訟扶助。當時是由就安基金先應急,如今勞工權益基金正式成立,可以提供更佳的保障。
勞委會另於明天下午二至九時,在北縣中和市的八二三紀念公園,邀請國內專業技藝工會團體,舉辦「工會團體專業技藝展演成果發表會」。
勞資訴訟期間補助生活費 被批吃不到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9.04.30 03:04 pm
明天是五一勞動節,勞委會將在明天成立5千萬元的「勞工權益基金」,並以該筆基金同步開辦「勞工訴訟補助期間生活補助」,但補助對象初步將限定「無資力」勞工,而且必須是勞工因終止勞動契約提起訴訟,訴訟期間可向勞委會申請最低投保薪資六成,即1萬7280元的六成10368元補助,最長領六個月,但不能同時領失業給付。
由於這項生活費用補助對象僅限「無資力」,標準採用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無資力」條件,以單身戶及家庭人口二人為例,除了要符合每月可處分收入28000元外,可處分資產(包括不動產)不得超過50萬元,條件限制非常嚴格,因此預估全年補助對象只有100人,也被批為「看得到,吃不到」。
勞委會3月起擴大勞工勞資爭議訴訟補助,勞工若因不當勞動條件、不當欠薪、投保薪資以高報低等勞資爭議,向資方提起訴訟,勞委會從寫訴狀到一、二、三審,都會補助訴訟費,自明天起,則進一步針對「無資力」勞工補助訴訟期間生活費用,也就是只有經濟弱勢勞工可以適用補助。
勞委會表示,民眾申請生活費補助之前,須先向公立就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請領期間也要定期向就服機構繼續求職,若領取失業給付、職訓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勞保老年給付等,都不得申請生活費用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