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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A錢! 離職還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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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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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9.03.10 03:01 pm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接獲外商新加坡立可人事顧問公司員工申訴,指該公司利用勞動契約簽訂不合理的「違約金條款」,強迫員工試用期間無論自願或非自願離職,都要賠償公司一個月薪資的教育訓練費用。由於聯盟陸續接獲類似型態申訴案件,今天召開記者會要求勞委會在勞動契約中明文禁止不得訂定違約金條款。

對於勞工團體的指控,新加坡立可人事顧問公司台灣區負責人王慧媛表示,公司勞動契約確實有違約金條款,原因是這些員工都是應屆畢業生,公司付出許多心力進行教育訓練,且契約簽署前充分告知,員工也與家人商量後決定是否簽約,法律及程序都沒問題。對於相關案件已經透過地方勞工局完成調解,有些個案公司也直接提出法律程序,並獲得勝訴,一些個案還在進行中。

聯盟執委陳柏謙表示,聯盟最近一個月內就接獲6個立可人事顧問公司離職員申訴,指該公司利用定型化勞動契約訂定違約金賠償條款,要求員工試用期間無論自願或非自願離職,都要賠償公司相當於一個月 (約3萬元)薪資的教育訓練費。其中一位勞工工作近一個月,才領2.7萬元,卻遭資方索討3萬元賠償費用。另有一位女性員工連被公司解僱,也被要求賠償。

聯盟表示,立可人事顧問公司是針對大型企業與在台外商進行人力招募、仲介工作的跨國企業,客戶包括國內外知名大型企業如仁寶電腦、裕隆汽車、萬泰銀行、大眾銀行等。

陳柏謙認為,這是不景氣下,資方苛扣勞工薪資的「奧步」,日前國內知名翻譯公司統一數位離職員工,也遭違法要求無論自願或非自願離職,都要歸還前6個月的業績獎金。該聯盟認為,類似的「違約金賠償條款」已經成為不景氣下,資方苛扣勞工薪資的「奧步」,讓無數年輕的勞工受害,甚至成為資方「增加收入」的荒謬手法。

聯盟表示,勞委會兩年前曾討論是否要在勞動契約中明文禁止訂定「違約金條款」,希望勞委會重新考慮,在此之前,可以先主動解釋「違約金」違法。另外,也要求勞委會主動介入調查此案,對立可人事顧問公司發動勞動檢查,確保勞工權益。
 
企業A錢!》勞委會:個案了解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9.03.10 03:01 pm 
 
針對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指控外商公司-新加坡立可人事顧問公司違法簽訂「違約金條款」,勞委會表示,目前勞基法並未禁止勞動契約訂定類似條款,但必須符合比例原則,尤其是非自願離職勞工,非可歸責於勞方,還要求支付違約金,似乎有違常理。勞委會將會針對個案進行了解。

勞委會表示,法律上並未禁止勞動契約訂定違約金條款,實務上則是較常見企業將違約金與服務年資綁在一起,例如受訓後必須服務一段年限才能離職,否則必須賠償公司,或是執行業務致第三人損失,也要負賠償責任等。如果勞方認為不合理,很多是透過司法途徑解決。只是類似違約或賠償問題,一般是員工自動離職才會有違約問題,若是遭公司解僱,應該就沒有違約問題。對於九五聯盟要求勞動契約明文禁止「違約金條款」,勞委會表示,學者過去曾提出類似意見,但只是討論,並未形成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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