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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老闆打官司 有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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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9.03.02 05:58 pm

勞工訴訟扶助 挺勞工爭公道 / 華視新聞

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關廠歇業、無薪假頻傳,勞委會97年勞資爭議達2萬4540件,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今天宣布,「勞動訴訟扶助專案」今天上路,全面擴大勞動訴訟補助對象,舉凡雇主積欠工資、不當解僱、勞保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職災未受補償等勞資爭議,勞工從法律諮詢、寫訴狀、打官司,全面補助,單一訴訟每一審最高補助6萬元,集體訴訟每一審最高補助20萬元。

王如玄表示,過去一年補助標準只有150件,新制上路後,預計今年可以至少可有2000位勞工受惠。

勞委會過去訴訟補助僅限大量解僱、關廠歇業等情況,而且是訴訟後才向勞委會申請補助,一年申請補助只有150件。新的訴訟補助措施不但適用對象全面擴大,納入所有勞資爭議案件,而且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從一開始出現爭議就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之後如果勞工決定打官司,則審判程序前的告訴代理、民事訴訟代理、法律文件撰擬等,都可申請補助。

新制訴訟補助標準也全面提高,若是勞工個別訴訟,每一審最高可補助4萬元,但特殊情況可增加到6萬元;勞工共同申請,每一審訴訟最高補助10萬元,特殊情況可增至20萬元。其他包括申請撰擬法律文件補助1萬元、申請保全程序每次最高補助3萬元、申請強制執行最高補助4萬元。

哪些可申請法律扶助:

一、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之爭議。

二、未保勞保或就保,或是投保薪資以多報少。

三、勞工發生職災致傷病或殘廢、死亡,雇主未補償。

四、雇主關廠歇業,積欠工資等爭議。

五、不當勞動行為。

六、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七、大量解僱勞工引發之勞資爭議。
 
勞工訴訟補助 失業者:我要救命錢
 
【聯合報╱記者朱淑娟、陳曼儂/台北報導】 2009.03.03 02:44 am

圖/聯合報提供
勞資糾紛多,但勞工沒錢、沒法律知識,想對抗大老闆比登天還難。勞委會昨天宣布提撥四千萬元推動「勞動訴訟扶助專案」,補助勞工跟老闆打官司。

台大法學院副教授李建良認為,勞委會的出發點值得肯定,但能否真正幫助勞工有待觀察;工商團體則表示「不要造成勞資對立」,還有業者認為打官司曠日費時,鼓勵訴訟根本就是害勞工;勞工團體也認為,許多勞資爭議處在模糊地帶,跟老闆「法院見」,即使有補助也勝負難料。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她最討厭聽人家說「律師是幫有錢人打官司」,她認為這個制度會改變台灣法律人生態,會讓律師把勞動專業這一塊補起來。去年勞資爭議達兩萬四千多件,其中六成都透過協商解決,勞方充滿無奈,勞委會要給勞工免費法律服務,讓勞工有「對等的武器」對抗資方。

勞委會估計四千萬元可協助兩千名勞工。勞工可獲補助律師費、保全程序、強制執行等費用。

法扶基金會董事長古登美表示,法扶律師基於公義協助勞工,只收取市價三分之一費用;秘書長郭吉仁說,法扶協助的勞動官司勝訴率約七成,算滿高的。

桃園縣產業工會理事長毛振飛指出,現在是非常時期,失業勞工要的是救命錢,打官司對勞工來說太遙遠了、緩不濟急。且打官司不一定贏、贏也不一定拿得到錢。

商總理事長張平沼表示,目前景氣不好,人力調整是正常的,若不讓資方有彈性調整空間,最後是逼得資方關廠歇業,造成更多的失業人口;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也表示「莫名其妙」,如果企業真的有錯,為何不直接請主管機關出來以行政力量來約束不好的公司?

桃園縣產業工會理事長毛振飛說,他擔心台灣法官的勞動法知識不足、或是未站在弱勢這一方,無法為勞工爭取實質權益。建議政府成立勞動法庭,專門處理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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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訴訟扶助 能抗大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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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特稿】 2009.03.02 02:58 pm 
 
就在失業潮持續惡化之際,勞委會今天啟動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從事前的法律諮詢到寫訴狀、打官司,提供勞工全套協助,無異為打破現行嚴重不對稱的勞資關係,跨出歷史性的一步。這一步其實已經來得太晚,惟當司法院還在抗拒成立獨立勞動法庭,至少勞工終於與資方「武器對等」。

「以前勞資調解過程,成功的很少,雇主最常說的一句話是『法院見』,勞工一聽到這句話就打退堂鼓,原因是沒有法律資源」。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上午在宣布啟動這句話,道出台灣勞工面對勞資爭議的無力與無助。

據統計,台灣每一年勞資爭議案件都有1萬4千多件,雖然透過調解、仲裁、協調等程序,完成和解的案件有六成之多,但是每年進入訴訟程序案件只有600多件,意味未達成和解的5600多件案件都是不了了之。即使是達成和解,居於弱勢的勞工也絕對討不到便宜,常常是打折再打折,認賠了事。

勞委會過去雖空有「訴訟補助」制度,但是嚴格來說,根本是「形同虛設」,不但只補助大量解僱、關廠歇業等案件,而且還只能提供訟後補助,因此一年補助不到百件。這項制度排除勞工最常遇到的積欠工資、不當勞動條件、不當解僱等樣態,而且缺乏事前法律諮詢,勞工在第一時間無法獲得相對法律有利地位,當然缺乏進一步與資方協商籌碼。

新制對勞工來說,重要的不是鼓勵勞資興訟,而且讓勞工取得較為平衡對等的談判籌碼。勞工若有訴訟補助等法律資源為後盾,至少不必全盤接受資方無理的調解條件,更不必擔心進入訴訟後,龐大的律師費、裁判費等訴訟費用,一旦勞資談判關係改變,職場中不當勞動條件自然獲得改善,不見得需要走上興訟之路。

雖然訴訟後盾來得太晚,但值此勞工就業寒冬,訴訟補助總是遲來的利多。但是王如玄以一人之力強勢主導制度上路,因為過程倉促,難免美中不足,例如委託法扶會的程序瑕疵,以及如果勞工不透過法扶會指定律師,自行聘僱律師能否申請補助等疑義仍解釋不清等,甚至訢訟期間的生活補助配套付之闕如,都有待勞委會進一步努力釐清爭議。
 
勞工訴訟扶助 資方憂出現反效果
 
【聯合晚報╱記者黃朗倩/台北報導】 2009.03.02 02:58 pm 
 
針對勞委會將擴大補助勞工提出勞動訴訟案,商總理事長張平沼表示,關心勞工是有必要,但過份關心將會出現反效果,依照目前景氣來說,資方也處於訂單降低、業務下降等經營壓力,更需要勞方共同度過難關,但若政府一味強調保護勞工政策,可能會適得其反。

張平沼指出,由於景氣衰退使得廠商都面臨嚴峻的經營環境,在產能利用率降低下,對於人力調整勢在必行,包括資遣過多勞力、提出無薪假人力等等,這些都應該屬於因應景氣衰退的正當勞動行為,若不讓資方有彈性調整空間,一定要資方負擔原有人力成本,最後是逼得資方關廠歇業,這將會造成更多社會問題。

其實以正常營運的企業來說,員工都是企業最大資產,企業當然都希望合理範圍內好好照顧員工,與員工建立良好關係,張平沼說,但非常時期需要給予資方更多彈性,同時對於所謂不當解雇更應該依個案評估,不能全部太過偏袒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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