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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休養薪水遭扣押 社會處:可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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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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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施鴻基/台東報導】 2009.02.24 03:03 am 
 
台東市古姓女子上班途中車禍受傷,被迫在家休養,事後遭老闆扣薪作保,要求她傷癒返回上班10天後再發薪,以免領薪水卻不再上班造成公司損失。台東縣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指出,業者做法已違反勞基法,古姓女子可提出申訴。

古姓女子說,上月間她騎機車上班時,和一輛汽車對撞,當時沒覺得有什麼大問題,僅有肢體外傷,向警方報案就離開求診,不料事隔1周,忽然覺得頭昏、嘔吐,到衛生署台東醫院掛急診,才發現車禍已造成頭部瘀血,又住院治療3天,返家休養迄今。

她說,本月初她由家人陪同,返回公司領薪水,但老闆卻拒絕支付,聲稱她休假太久,領了錢怕她不去上班,會造成公司損失,她強調只領上個月上班的錢,但老闆還是不同意。

業者表示,古姓女子休假時間太久,職位都還留著,沒有另外請人填補工作空缺,很多人過年後領完錢就離職,一下子失去人手,會造成很大損失,所以才請她休養後返回上班一陣子再領錢,「她的薪水我們絕對不會不給」。

台東縣勞工行政科指出,勞工薪資不得以各種名目任意私扣,否則違反勞基法,古姓女子車禍時間如果認定為上下班期間,又無車禍過失責任,或許還可以申請勞工方面給付,建議她再和業者協調薪資,如果未獲合理回應,可提直接出申訴,由勞工科介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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