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黃依歆/台北報導】 2008.12.19 03:10 am
由於勞資爭議案件逐年攀升,勞委會昨(18)日宣布,將在明年第一季成立20億元的「勞工權益保障基金」,專款專用補助勞工訴訟費用,以及訴訟時的生活津貼,確保其爭取權益時無後顧之憂。
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表示,明年會先爭取動用5,000萬元的第二預備金,成立「勞工權益保障基金」,再逐年編列預算擴大,專款補助勞工訴訟費用、訴訟期生活費、仲裁費用等。
勞委會統計,勞資爭議案件數量逐年攀高,從民國90年的1萬件,成長至96年的1.9萬件;今年前三季的勞資爭議案件已超過1.6萬件,較去年同期增加近15%。
今年的案件集中在金融海嘯爆發的7到9月,8月及9月都突破2,000件,9月更較去年同期增加四成。以前三季數據觀察,今年勞資爭議申訴案件應會創近七年來新高。
「勞工權益保障基金」成立後,未來發生雇主不合理減欠薪、拒付資遣費等情形時,勞工可申領一筆費用打官司。此基金補助對象條件、額度,將較既有的法令保護更寬,最快明年初就可成形。
針對訴訟、仲裁案提供的補助經費,勞委會推估,每年需要6,300萬元,因此非營利性質的勞工權益基金初期規模在20億元,以每年3%的利息運作。
目前勞動法令中,補助勞工訴訟費用及訴訟期間生活補助方面,是以公務預算提撥。成立專款「勞工權益基金」後,原有補助對象條件、補助金額都會放寬。
現行勞工訴訟補助金額為每一審最高補助4萬元,全案最高補助12萬元;集體訴訟每一審最高補助10萬元、全案最高30萬元。另外補助訴訟保全程序3萬元、強制執行程序1萬元。
訴訟期間的生活費用,是補助基本工資的六成、最長補助半年。目前勞工權益保障基金擬延長補助至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