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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休假 可要求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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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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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吳淑君/宜蘭報導】 2008.12.01 02:22 am 
 
景氣差,消費糾紛及勞資糾紛暴增,老闆接不到訂單,強迫員工休假頻傳,宜蘭縣政府勞工處近日來電話接不完,勞工處長林錫忠表示,如果被迫休假,領月薪的勞方可要求老闆給最低基本工資1萬7280元,不能突然把月薪轉為時薪制,有工作才計薪。

宜蘭縣政府統計,去年整年度的消費糾紛有302件,但今年截至目前已經320多件;勞資糾紛去年161件,今年到現在已超過200件,成長25%,縣府昨在宜蘭運動公園舉辦消費法令宣導。

在龍德工業區工作的陳姓男子說,他們工廠本來工作很多,經常要加班,但最近一、兩個月訂單急凍,這星期起,老闆強迫他們做4天休3天,他很擔心景氣再惡化下去,可能「做2休5」,屆時薪水大縮水,一家生計不保。

勞工處長林錫忠表示,近來很多被老闆強迫休假的勞工打電話向他們求助,還有積欠工資、不給資遣費,未依規定給加班費的情形也很多,勞資課電話接到手軟,從這些求助電話和調解案件激增看來,景氣真的很不好。

林錫忠說,現在是沒工作可做,不是員工不肯做,老闆應和員工協商,一般中小企業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但口頭約定也算是契約,當初說好按月給薪,就算強迫休假日數再多,也要給足最低基本工資1萬7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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