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莊亞築/高雄報導】 2008.11.21 03:45 am
家住高雄市鼓山區雄峰國宅的許姓男子,昨天午後因經濟問題與母親爭吵,一氣之下跑到大樓地下室縱火,3輛摩托車、1輛腳踏車被燒毀,2名鄰居嗆傷送醫,無生命危險。
「火是我放的!」28歲的許姓男子看見火燒起來後,隨即跑到鼓山分局內惟派出所投案。他向警方表示,起火的那一刻就後悔,失業在家3個多月,存款都快花光了,母親還向他要錢,昨天吃完午餐後,母親又罵他沒工作、家裡沒錢花,他一氣之下拿著打火機、棉布往地下室衝,一把火燒了地下室。
許姓男子到案後不時以手遮臉,他母親沒有出面,摩托車遭燒毀的鄰居則很生氣,要求許姓男子負起賠償責任,還說「太過分了,萬一有人傷亡怎麼辦」。警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