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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陰影 職場小蝦米鬥大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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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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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理財網 2008/11/08  
 
【聯合晚報╱記者曾桂香╱台北報導】
國際金融海嘯捲起全球裁員風潮,從美國金融界一路裁到台灣,不管你是在本土還是外商公司上班,都脫離不了「失業」的陰影,M家族周遭親朋好友就已經有人被裁員了,錢姑姑朋友黃曉美就是一例,她與公司談判過程,很不愉快,而且經過多次催促,才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資遣費,黃曉美跟錢姑姑喝下午茶談到這件事,還忿忿不平。

在外商公司上班的錢姑姑姐妹淘黃曉美,在某家外商基金公司工作才滿一年三個月,她在9月雷曼兄弟聲請破產時,就聽說公司可能會裁員,而紐約的同事也有多人在9月底就被裁掉,沒想到10月上旬某個周五下班前的下午4時,她突然被叫進人力資源部門辦公室,請她下午6時就立即離職,人資部門還要黃曉美下班前停用公司電子信箱、服務證,個人物品如果來不及收拾,就由公司人資部門幫忙郵寄。

由於事出突然,她一時反應不過來,忘了最基本的談判手段。黃曉美在該外商基金公司工作超過一年,但卻聽從公司人資室建議,簽下非自願離職同意書,以為很快可以拿到資遣費,而且也能去跟政府申請失業補助,但黃曉美卻沒有仔細看相關文件,最後該外商公司只給她不到一個月薪資的資遣費。

勞工錄用時應慎簽文件

黃曉美事後回憶,公司故意在很短的時間內,通知裁員,而且要她限時離開公司,人資室甚至拿出她初進公司時,簽訂的契約,契約中載明黃曉美進入公司是接一個新部門的新職位 (new creat position),屆時公司保有調整人力的權利,黃曉美信任外商公司人事部門一切應該會按照勞基法處理,當時並不以為意,結果該契約變成她後來要求資遣費的絆腳石。

而更慘的是,當她要求人資部門應立即發給資遣費,以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但人資部門推說,台灣只是該外資基金公司的分支機構,如果要拿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需要由所屬的亞太區域香港總部發出,該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寄到,才能發給黃曉美資遣費。

黃曉美自認為等到離職後,應該很快就可以等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但黃曉美等了三周,居然還沒拿到,她只好再找公司人資室,公司人資室居然要她自己打電話到香港區域總部的人事部門,黃曉美還自己打國際電話、寄國際郵件,最後好不容易才收到非自願離職書及資遣費。

被通知裁員,要錄音或保留證據

黃曉美跟錢姑姑說,她找了紐約念書時的法律系同學,但這位現任律師的同學認為她錯失了談判的先機,當被通知裁員時,應該做到錄音保留證據,或者當場要求公司給她看裁員計畫書,這些都是以後不滿公司裁員待遇時,可以上法院或勞資協商時證據,否則日後再循勞資協商管道或上法院,被裁勞工舉證困難,就很難再要到更好的資遣條件。

黃曉美跟錢姑姑這次的下午茶聚會,對錢家真是寶貴收獲,像錢姑姑、錢姑丈、錢爸爸、錢媽及錢大哥這類上班族都很受用— 那就是當公司告訴員工,何時不用再上班等話,員工一定要保留證據;或錄音請同事當人證,或請公司出具書面證明,或寄發存證信函給老闆,告知被裁的理由,以免日後協調或訴訟時,淪為各說各話的情況,這些被裁員時的談判小技巧,還真的是錢姑姑好友黃曉美的血汗經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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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退休才被裁 勝訴機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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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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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理財網 2008/11/08  
 
【聯合晚報╱記者沈明川╱台北報導】
遭到公司裁員,應該自認倒楣?還是捍衛工作權,與老闆對簿公堂?今天打贏工作權官司的玲姐,以過來人身分建議,如果是因為自己快退休,老闆想規避退休金給付而遭資遣,應該官司打到底,勝訴機會很大。

玲姐是在兩年前勞退新制實施時,與同部門同事一起遭到老闆先資遣再改為「一年一聘」的派遣人力,他們不甘工作權遭侵害,遂集體向老闆打官司,最後法院判勝訴。

玲姐說,兩年來他們與法官接觸,以及閱讀很多法院判例,知道如果是單位結束營運而資遣,老闆願意給資遣費已經很有企業良心,勞工最好二話不說,拿錢走人,不必打官司。

但如果是因為勞工的年資快達到退休給付標準,老闆為了節省下「前15年每年兩個基數」的退休金給付,只願意按資遣「每年一個基數」的標準給錢,則勞工應該護衛自己的權益打官司到底。

因為前述的情況,老闆的犯意太明確,法官通常會判勞工勝訴。何況,勞工已快退休,家庭經濟通常壓力比較小,而且就算官司打敗,也沒有太大損失。
 
透過工會談判 可取得較優資遣方案
 
‧聯合理財網 2008/11/08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全球金融風暴後,很多人都嗅到接下來的企業倒閉潮,9月的失業率高達4.27%,則為未來可能飆升的失業率提出預警。被通知資遣,只能束手就擒?該怎麼自保?勞工如何爭取最大權益?工會幹部知道M家錢姑姑好友黃曉美及孫先生案例,建議勞工此際一定要有風險意識,更要會跟資方談判。

「當一顆蘋果樹已經不結蘋果了,一定會被砍掉,勞工現在最好先檢視自己,是不是屬於不長蘋果的蘋果樹?」處理勞資爭議經驗豐富的工會幹部表示,觀察現今的經濟情勢,企業裁員趨勢已經浮現,勞工此時一定要盡量避免自己成為那顆要被砍掉的樹。

工會幹部表示,如果企業已經露出裁員跡象,勞工就得提高警覺,可以先透過工會打聽訊息,或許可以先與資方展開談判協商。舉例來說,向資方爭取降低薪資、工時等,交換不必裁員的可能性。最重要的是,一定要讓資方知道,「裁員非勞工不努力,而是公司經營階層的問題」,藉以爭取日後協商籌碼。

當無法爭取不裁員,而且勞方確定被點名,工會幹部建議,試著從情、理向資方爭取有利條件,例如了解「我的表現那裡不好嗎?」或許可以要求資方提出較佳的資遣條件。如果有工會,更可向工會求助,尋求團體力量的協助。

工會是體制內較有力量的機制。如果資遣過程明顯屬於不當資遣,透過工會,也可向外求援,例如區域內產業工會,尤其若資方屬於上市上櫃的企業,一般不希望勞資爭議鬧大,此時可以尋求體制外管道,也是拉高談判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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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工資應該有!資遣費又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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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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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理財網 2008/11/08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關廠歇業公司暴增,不少勞工面臨「飯碗保衛戰」,一旦被資遣已成事實,勞工一定要記得爭取自己的權益,諸如資遣費等。不過,民國93年實施勞退新制後,勞退新舊制資遣費標準不同;領失業給付期間,健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錢家姑姑好友黃曉美被通知資遣,就傻傻地收拾東西走人,像黃曉美這樣案例,至少有兩件權益要爭取,一是預告工資,一個是資遣費。

專家建議黃曉美之類的案例,別因為被資遣就氣過了頭,因為如果勞工無正當理由曠工3日,或是一個月內曠工達6天者,雇主才可以不給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預告工資」按勞基法規定,雇主終止契約,必須給預告工資,給付標準是年資3個月-1年,預告工資10天;年資1-3 年,預告工資20天;3年以上年資,預告工資1個月。

「資遣費」部分,也是勞工基本權益之一,那怕才剛到職3 天,依法老闆都給資遣費。至於資遣費給付標準,則依勞工個人適用勞退新舊制,有所不同。

如果你是勞退舊制,則資遣費採勞基法標準,也就是每滿一年給一個月薪資,而且沒有上限,其中若是有剩餘月數,則依比例發給資遣費,例如若甲勞工工作年資3年2個月,則老闆要給3個月加上1/6個月薪資的資遣費。未滿一個月的年資,則一律以一個月計算,所以若乙勞工只有3天年資,還是以年資1個月計算,可以領到1/12個月薪資的資遣費。

至於選擇勞退新制者,則資遣費標準是根據勞退金條例規定,也就是每滿一年年資,給1/2個月薪資,未滿一年者,按比例發給,而且最高以發給6個月為限。例如丙勞工年資8年4個月,則丙勞工的資遣費是4個月加1/6個月。

勞工失業後,如果是非自願性失業,則可以申請失業給付,領取失業給付及職訓津貼期間,政府會全額補助當事人及隨同附保眷口數的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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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被裁 試試減薪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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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理財網 2008/11/08  
 
【聯合晚報╱記者沈明川╱台北報導】
經濟不景氣,企業紛紛傳出「裁員」聲。上班族如果不幸碰到要被裁員,應該要如何因應呢?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建議,最好別與公司對簿公堂,也千萬不要自暴自棄,而應自我反省,進修培養第二專長,重返職場找新工作。

俗話說「全世界老闆都是同樣品牌」,意思是指,如果企業經營發生虧損,老闆通常都會採取「裁員減薪」的應變措施。近年來受國際經濟不景氣拖累,國內企業「裁員減薪」案例屢見不鮮。

上班族如果不幸碰到被老闆給裁掉,心頭難免會憤憤不平、恐慌與難過。這時,到底是該與老闆抗議,甚至不惜對簿公堂?還是自認倒楣,拿資遣費走人?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認為,小蝦米很難鬥得過大鯨魚,並不建議與老闆打官司,況且打官司曠日費時,又有一筆律師費要花,最好別選擇走這條路;即使對老闆的資遣不服,也應優先考慮採取向相關單位請求居間「協調」的機制。

不過,林由敏也建議說,碰到要被資遣的上班族,最好採取面對現實的態度,不妨向老闆詢問公司的政策以及未來發展方向,以了解為何要「資遣」員工,也就是即使要死,也要死得瞑目。

其次,在向老闆詢問過程中,不妨試探「減薪代替裁員」的可能性。如果最後還是遭到裁員,林由敏建議絕不能因此自暴自棄,反而應該要去進修,培養第二專長,厚實重返職場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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