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07.02 02:24 am
華航王姓空中少爺去年執勤飛往泰國曼谷,被指到電影院看完電影後,學蜘蛛人爬到天花板睡著後掉下來,遭泰國警察逮捕;王回台後遭華航解雇,他即提訴要求復職,台北地院判決華航應讓王復職並給付解雇到復職期間每個月八萬五千元薪水。
但王姓空少到底有沒有學蜘蛛人爬電影院天花板?王在法院審理時堅決否認,但華航指王事發後寫過一份報告,自承看了蜘蛛人電影,興起學蜘蛛人攀爬,才會到電影院爬天花板。
法院則認為這份報告並沒有王的簽名,不能認定為真實;但判決書也提到,王被泰國警方逮捕時,身上搜出一條十五公尺長的繩子、手套、螺絲起子、鉗子及手電筒等,這些東西一般人看電影時不會攜帶,顯見王有攀爬電影院建物的情事。不過法官指出,該案經泰國司法機關訊問證人及調查證據後認定證據不足不起訴;王並沒有違反國外法令,華航的解雇不當。
王姓空少去年五月三日執勤飛往泰國曼谷,晚上住在華航安排的飯店。他說,當晚他到飯店旁百貨公司看電影,電影播完正準備離開時,遭百貨公司保全人員及泰國警察強行帶入辦公室,對他凌虐刑求,他在身心受創恐懼而遭矇騙情況下,被警察逼迫在一份寫著泰文的文件上簽名。
他指出,此案經華航駐泰辦事處工作人員的交涉,才了解是誤會一場,並辦了交保手續;他回台後,華航竟以他「違反國外當地法令,影響公司信譽」將他解雇。他認為華航非法剝奪工作權,於是提告。
華航說,事發後,王姓空少撰寫報告,表示自己腦海中纏繞著攀爬的念頭;而他到醫院就診紀錄上也記載他有攀爬過公共建築物,想法異於常人。華航表示,萬一王姓空少在服勤時興起攀爬念頭起而行動,將會發生飛安事故;公司考量到王不適合在狹隘的空間長期執勤,才將他解職。
華航昨天表示會考慮上訴;王姓空少則說,他不想和公司決裂,希望此事平和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