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2008.05.21 04:21 am
邱姓大一女學生去年應徵工讀接線生,將銀行帳號給雇主後,未料戶頭突然多了12萬元,雇主再叫她匯回公司,否則將提告訴,她把錢匯回後,沒想到她的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她因此被認為是詐騙集團共犯而遭起訴;所幸法官調查後,認為邱女也是被害人,判決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詐騙集團利用求職者涉世未深,將求職者的銀行帳戶當成詐騙帳戶,再以提出訴訟等方式,逼迫被害人把詐騙所得匯回詐騙集團,致被害人的帳戶間接成為詐騙集團帳戶,這種詐騙新手法,預計暑假工讀會增加,民眾需提高警覺。
起訴書指出,邱姓大一女生95年8月在淡水信用合作社開立帳戶,去年3月中旬,她應徵接線生時,將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詐騙集團利用報紙求職廣告詐騙另一名王姓女子,王女將12萬元匯入邱姓女生的帳戶內。
檢察官認為邱女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涉嫌幫助詐欺罪;邱女向檢察官喊冤稱,自己也是被害人,她誠實將多出來的錢匯給對方,怎麼變成詐騙集團的共犯?但檢方不採信仍起訴。
法院審理時,邱女坦承因為求職,對方以每月1萬元應徵接線生,當時雇主說要匯款5千元給她當薪資,她才將帳戶號碼提供給雇主,但後來卻匯入近12萬元,她以為是色情工作,不想做那工作,因此應雇主的要求把錢轉匯出去,根本不知道帳戶遭詐集團利用,而且有其他同學受害。
法官發現,除了邱女外,還有她的三、四名同學也有類似情況,認定邱女是誤入陷阱,成為集團使用人頭帳戶下的犧牲品,判決邱姓女大學生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