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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降調提訴願 小警員打敗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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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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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羅緗綸、范榮達/苗栗報導】 2008.05.13 04:28 am
  
苗栗縣警察局去年6月底降調7名偵查佐為警員,人數居全國之冠,其中,苗栗警分局明德派出所警員陳文宗提起訴願,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調職命令,創下警員打贏警察局調任官司首例。

陳文宗說,「打贏訴願很好」,訴願的理由有好幾項,不知法官的看法,他認為,調動是長官權力,他不便置評,但訴願是他的權益,訴願成功定讞,無論回任偵查佐或調巡佐「我都會做好本份!」

縣警局刑警大隊長鄭清輝表示,調動是根據適才適所原則,警察局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

警政署於97年7月將偵查佐與巡佐同列第10序列,附帶偵查佐須通過「地方警察機關現職偵查員(二)評鑑作業原則」的兩年專業考核;去年6月,警政署要求全國各警局提人選,苗栗縣降調7名偵查佐為警員。

其中邱姓偵查佐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復審,認定遭降調是「風聞」考核,沒有實際事證,連評鑑作業原則規定考核期間外的事項也被列入,因此撤銷警察局調動命令。

陳文宗曾遭駁回復審,他改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訴願,主張評鑑小組組成必須1/3票選,但縣警局12人評鑑小組都未經票選,另外,降調應由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討論決定,縣警局僅憑行政命令位階的評鑑作業原則考核降調,不合規定。

據了解,陳文宗在先前考核,遭指交友複雜、勤務不正常,最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調職命;但其餘5人未在法定兩個月內訴願,錯失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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