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8.05.06 02:53 pm
勞委會限制企業負責人出境處分產生嚇阻作用。台灣日光燈公司負責人前後花了4億元新台幣解決勞資爭議,買到出境自由。 惟勞委會今早解除禁令附但書,須確認台光負責人今年2月後在台灣沒有新增債務,才得放行。
台灣日光燈歇業後,積欠員工3億多元資遣費、退休金,勞委會3月間限制負責人陳萬添、董事長劉傳人出境,不到二個月,陳萬添先後拿出4千萬元現金支付費用,還將名下價值3億餘元土地、公司廠房設備抵押給工會,,勞委會上午以其提供相當擔保為由,解除二人限制出境處分。這是勞委會「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實施5年來,首樁解除限制出境案例。
對不肖老闆積欠工資、資遣費等費用,最大利器是對企業負責人祭出限制出境處分,5年來陸續有8個企業老闆被限制出境,但除了今天解除出境的台灣日光燈負責人陳萬添遭限制出境後,立即採取行動解決問題,其他7位老闆還是「擺爛」。
台光今年2月停工,積欠562位員工4億多元資遣費及退休金,員工向地方政府陳情後,因為積欠金額已達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標準,勞委會於3月18日裁定將負責人陳萬添、董事長劉傳人限制出境。
勞委會裁定限制出境時發現,公司實際負責人陳萬添未掛任何頭銜,對外以「總裁」稱呼,但勞委會發現公司內部所有重要文件除了需劉傳人蓋章外,全部都有陳萬添簽字,因此認定陳萬添才是真正幕後「實際負責人」,也對陳萬添限制出境。
勞委會透露,陳萬添遭勞委會限制出境後,大為焦急,第二天就跑到勞委會「了解狀況」,他強調自己海外仍有其他事業,如果不能出境,影響重大,為了提早解除限制出境,陳萬添表達解決問題誠意,陸續將名下價值約3億元的土地抵押給工會,後來進一步再將公司廠房設備也交由工會處分,其他包括已經兌現的4千萬元支票等,已經足夠償還積欠員工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