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2008.03.14 04:17 am
中國端子95年資遣任職16、17年的資深員工,引起勞工不滿,打官司告公司非法解雇。基隆地院最近審結,判勞資關係仍存在,但公司不必給付資遣後的薪資。
民國63年在基隆巿設廠的中國端子電業公司,本為傳統汽機車零件製及代工工廠,公司指出,因全球巿場變遷,西進大陸設廠,為提高競爭力,近年來調整台灣廠組織結構,往高科技方向轉型,為精簡人力,95年9月起陸續面談暖暖廠9名資深員工協議資遣,並以10月15日為退職日。
有3名在公司任職16、17年的員工不服公司處置,認為公司並非因「業務性質變更」才裁員,而是為了節省雇用正式員工所增加的福利、保險、退休金等支出;3人請律師打官司告上法院,主張勞資僱傭關係仍存在,並要求補發資遣後到復職間的薪水。
法官審理認為,公司未曾徵詢資深員工安插轉職其他部門或轉換工作地點的意願,就逕認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並終止雙方勞動契約,顯然不合法,加上裁員後,原單位其他員工加班時數不減反增,公司又於95年、96年急徵作業員,顯然並無減少勞工的必要,勞資關係仍應存在。
至於被非法終止勞動契約的3名員工要求公司給付資遣後到復職前的薪水,法官認為,3名員工雖曾向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表達恢復工作權的要求,但和解或調解中的意思不生主張的效力。3人最好在被非法資遣後,能以存證信函等書面通知或直接口頭方式告知公司未再另謀他職,仍願提供勞務,否則3人雖受不合法資遣,公司仍不用補上期間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