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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無給加班《世界日報》判賠1.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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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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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8.03.02諶悠文/綜合一日外電報導

 針對美國大洛杉磯地區華文報紙《世界日報》(The Chinese Daily News)被控強迫員工超時工作又不付加班費一案,聯邦地方法官馬歇爾(Consuelo B.Marshall)於二月廿八日裁定,被告須支付五百一十九萬美元(約新台幣一億六千萬元)賠償金和利息,給兩百名提出集體訴訟的員工。

 世界日報方面則表示,這個判決並不公平,因為記者的工作很難以固定時數計算,他們將循法律途徑繼續上訴。

 聯合報系旗下《世界日報》位於洛杉磯東南方蒙特利公園市,是洛杉磯地區最大的華文報紙之一。該報社兩百名員工於二○○四年一狀告上法庭,控告社方逼他們一天工作十二個小時以上,卻不發給加班費,中間也不給予休息及午餐時間,明顯違反州政府及聯邦法令。

 針對這起勞資糾紛,聯邦陪審團曾在二○○七年一月裁定,《世界日報》須賠償員工兩百五十萬美元(約新台幣七千七百五十萬元)。原告律師雷尼克指出,社方積欠員工加班費的時間要追溯到二○○○年。

 判決過後,原告再度要求報社為四年訴訟期間拒發的薪資支付賠償金和利息。二○○七年審理本案的法官馬歇爾則於今年二月廿八日修訂判決內容,把賠償金提高至三百五十一萬美元,外加一百六十七萬美元利息。

 律師雷尼克說:「這項判決最重要的意義,在於警告所有雇主,不要剝削移民或非英語系員工。」

 雷尼克表示,打官司的兩百名員工除了廿五名記者之外,還有送貨司機、廣告部門業務人員、生產部門員工以及秘書,而許多參與這起訴訟的員工「不是被解雇,就是被迫離職」。

 《紐約時報》三月一日引據一名在二○○五年被報社開除的王姓女記者指出,她之前的工作時間一天可長達十七小時,在台灣總統或立委選舉時,更是整晚無休,可是她的主管竄改每周工時報告,隱瞞她與其他同仁實際工作時數。

 被告律師亞特金森則表示,他們對於上訴有信心,相信這起官司將會逆轉。

 他辯稱,那批員工是屬於不受勞工法令保障的專業人士,大部分都在家工作,也許一周只回辦公室一次參加教育訓練,所以他們可以自行休息與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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