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段鴻裕/苗栗報導】 2008.03.01 04:03 am
頭份鎮公所去年解雇一批清潔隊員,其中隊員胡曼嫄提控,苗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她勝訴,雙方雇傭關係仍在,鎮公所要支付自去年5月起至復職工資。鎮公所表示,將提上訴。
胡曼嫄昨天傍晚5時到庭得知判決結果,感謝法官還給她應有的權益。她說,去年同時還有一批清潔隊員被解雇,部分也進入司法程序,等候判決。
胡曼嫄說,頭份鎮清潔隊去年4月30日片面解雇15名正式員工及6名約聘雇人員,她認為,鎮公所違反勞基法,於5月寄發存證信函,雙方經過協調、調解都不成立,因而訴諸法律。
昨天傍晚,苗栗地方法院宣判胡嫚嫄應依法復職,雙方雇傭關係仍然存在,鎮公所並須支付自去年5月解僱起至復職的工資,每月3萬餘元。
頭份清潔隊長劉廣尉說,已從律師處得知判決結果。他說,鎮公所因財源欠缺,才會對試用將屆且還未正式任用的清絜隊員予以免職,鎮公所將再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