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芷茜/台北報導】 2008.02.25 03:11 am 在知名保養品專櫃工作約三年的陳小姐投訴,因不滿公司代理權移轉前的促銷策略,今年一月底與主管口角後便未再上班,迄今未領到周年慶時猛衝業績近20萬元薪資,身上只剩兩千多塊錢,日子快要過不下去。
被指名的台灣蜜納公司表示,陳姓員工是逕自離職,未依規定繳回制服、名牌及進行最後盤點,根本無法將薪水交給她。公司早已備妥一月份薪水,只要陳姓員工辦好離職手續,發放薪資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