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2008.02.0404:01am
台北市政府認為,富邦綜合證券公司解僱聽力障礙員工,有就業歧視,開罰30萬元。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該員工不適任工作與聽覺障礙無關,撤銷北市府的處分,判決富邦勝訴。
富邦證表示,有輕度聽力障礙的江姓女員工,在法務室的主要職務是回覆法院執行命令,只要將扣押的股數、受文者的名字等資料填在制式表格上,不需法律專業背景。
富邦證強調,江女原本工作情況良好,但後期卻錯誤連連,多次指正也不見改善,還導致公司因此損失百萬元,加上江女工作態度不佳,才迫於無奈,在94年7月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將其解僱,並給付24萬餘元資遣費。
但台北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為,富邦證提供的傳真機老舊,顯像不清,導致江姓員工每天要以電話重複確認30件以上的執行命令,對於聽力不佳的江女造成額外的工作負擔;此外,江女在會議中無法聽清楚,富邦證卻拒絕提供會議用助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