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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家福發薪 疑逼簽離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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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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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邱瑞杰/基隆報導】 2008.01.23 03:42 am 
 
萬家福基隆店發生勞資糾紛,六十多名員工指資方逼迫他們簽下離職申請書,才拿得到上個月的薪水。有人在申請書上加註「奉公司指示」,控訴業者變相裁員,拒發資遣費。

市府社會處勞資關係科長洪淑玲昨天說,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也就是說,若萬家福基隆店的員工所言屬實,他們雖「申請離職」,資方依法仍要付給資遣費。

萬家福量販店黃姓協理說,總公司在本月初通知基隆店員工願不願意接受減薪方案時,員工多答覆不接受,公司暫緩減薪,並著手研擬新的方案,沒想到員工集體送來離職申請書,公司同意讓他們離職,所以沒資遣問題。

萬家福基隆店1名店員說,上個月的薪水應該在這個月5日入帳,公司遲遲未發薪,並暗示他們簽下離職申請書才付薪水。有些員工要用這筆薪水付貸款,買日用品,只好妥協,並不是自願離職。

另1名店員說,有人為了自保,在離職申請書上加註「奉公司指示」等字句,以利日後向資方要求給付資遣費。

黃姓協理說,基隆店六十多名員工將在本月底全數離職,公司已找好必要人力,月底時進駐基隆店接手各項工作。基隆店將繼續營運,不會因這次風波停業。

洪淑玲說,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規定,資方大量解雇勞工要提具解雇計畫書,並在兩個月前告知勞工,但常見業者規避此一法律規定。

洪淑玲說,萬家福勞資雙方如果對資遣費給付有爭議,可以依法向市府請求調處,調解不成,還可循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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