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詹三源/台北報導】 2008.01.18 03:48 am
台北市議會昨天通過勞工局提案的「台北市勞工職業災害死亡重殘及職業病慰問金發給自治條例」,將原本限設籍北市勞工才有申請資格,擴大為在北市工作的勞工,含外勞在內均可申請5萬至30萬元不等的慰問金,預計下周公告實施。
勞工局長蘇盈貴表示,北市勞工職災及職業病慰問金實施多年,過去僅限設籍北市6個月以上的勞工,才有申請資格,基於台北市為都會型都市,許多外縣市及非本國籍勞工都在北市工作,為北市建設發展付出心力,近年公安職災大幅減少,決定擴大適用對象。
勞工局表示,慰問金的發放內容,包括死亡30萬元,重殘分為5等級從10萬元至30萬元不等;職業病則為5萬元。死亡慰問金的申請順位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