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台灣失業勞工聯合總會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社會團體【台灣失業勞工聯合總會】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勞保勞退勞基勞權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身障勞保 投保下限6千元
 瀏覽681|回應0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07.09.20 03:22 am 
 
立法院上會期修正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法」,規定社福團體設立「庇護工場」的從業人員必須適用勞工身分,引發社福團體抱怨,表示無法負擔增加的勞保費用。昨天勞委會通過,為這些身障人士特別設定勞保投保級距,不受基本工資17280元限制,最低可以到6000元。

不過,若身心障礙人士發生職災,理賠額仍然比照17280元,其間差額由各地方政府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基金」負擔。

各社福團體庇護工場從業人員全台共有1700餘人。過去這些身障人士是以「學員」身份聘用,不受勞基法限制,但是立院上會期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規定庇護性就業須以勞工身分聘僱。引發許多社福團體與殘障者家長不滿。

昨天勞委會會議通過,庇護性就業的身心障礙者投保薪資不受基本工資17280元,以及部分工時人士的投保下限11110元的限制,特別設立9700元、8700元、7500元、6000元等四個專用級距。如果以最低投保薪資6000元與「一般人」的11110元相比,資方每月保費由505元降為232元,勞工自負保費由144元降為66元。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272&aid=2419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