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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人員勞健保費 溢繳問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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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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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朱瑞陽】 2007.09.03 03:08 am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朱瑞陽。
普華/提供

這次基本工資的調整過程,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主管機關大幅度調整部分工時工作者(以下簡稱「時薪人員」)的單位時薪,由原本每小時66元,調整為95元,漲幅確實不小。主管機關此次大幅度調整時薪人員的時薪,並明確公開說明時薪人員所給付的單位時薪已包含例假日(即每工作七日應有一日休假)工資,所以時薪人員於例假日不工作,企業可以不另外給付例假日工資。此項說明除有別於勞基法現行規定外,應該是主管機關為提高時薪人員所為的配套解釋,某種程度上也嘗試為時薪人員以往無法領到例假日工資的實務運作解套。

先不論政府對這次時薪人員時薪調漲所為的行政解釋是否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企業與時薪人員都可持續關注勞健保費合理性的問題。

這個問題來自勞保與健保的收費方式,對於時薪人員,特別是月薪5,000元的勞工,將有超收的疑慮。

現行勞保對於時薪人員的最低月投保薪資下限為11,100元,即使時薪人員當月僅領5,000元,也必須依據該級距繳納應分擔的保費比例(企業:勞工:政府=7:2:1)。以健保為例,最低月投保薪資的下限則為17,280元,以目前保費分擔比例來看,不論企業或時薪人員確實都有溢繳的問題。

勞工退休金條例所規定的最低月提繳工資為1,500元,時薪人員也依據實際所領工資提繳退休金。相同的,勞保或健保似乎也應比照其實際所領工資作為投保級距,始符合其「福利級距」。雖然有人認為勞保係屬社會保險性質,應該提供時薪人員更優渥的保護,從而認為其所設定的投保級距有其正當性基礎。但從健保給付的觀點,似乎也不宜由時薪人員溢繳保費以挹注醫療資源。

此次時薪人員的薪資調漲案曾經出現過的配套討論方案中,政府機關已注意到這方面的議題,可惜在實際實施基本工資調整案的配套方案中,並未持續關注,殊為可惜。

從促進就業的立場來看,更多的人力投入部分工時的勞動力市場,可以積極提高就業率並且提升整體的勞動力市場品質。例如,德國為了時薪人員,即賦予符合其工作特質的法律依據。然而我國的勞基法對於時薪人員少有著墨,主管機關的相關行政解釋也未能提供完善的工作條件予勞資雙方,以致時薪人員與企業總是在勞基法的適用邊緣遊走。

藉由此次基本工資調漲,我們關注到時薪人員在勞動力市場的地位妾身未明,也意識到從勞保與健保投保級距不一致與溢繳保費的角度,可以重新檢視時薪人員就業條件與環境的「友善等級」。

(本文作者為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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