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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失業勞工獎助標準研議放寬
2007/05/01 12:43 瀏覽845|回應1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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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07.05.01薛孟杰/台北報導

勞委會確定調漲基本工資,引發雇主強烈反彈,為安撫資方,勞委會研議:放寬雇主聘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同時檢討勞保投保薪資及分級表,減輕資方負擔。

勞委會昨日開會研商基本工資調漲案的相關配套措施,並決議在兩週內提出具體結論。職訓局局長陳益民說明:勞委會傾向分別針對「部分工時員工雇主」及「全時員工雇主」提供不同補助措施。

在「部分工時員工雇主」方面,勞委會將放寬「雇主聘僱失業勞工獎勵辦法」;將「連鎖超商、加油站、百貨公司大賣場、速食店」等「四大行業」部分工時員工納入現有獎勵範圍中,但前提是雇主仍須聘用所謂的六大弱勢族群。

就業安定基金目前針對聘僱中高齡失業者、原住民、低收入戶等「六大弱勢族群」的雇主,提撥每位雇主每人每月五千元的聘僱獎金,但聘僱僅限於全時工作員工,部分工時員工雇主則不適用。因此,一旦勞委會決定將四大行業納入獎勵雇主聘僱失業勞工辦法適用對象,超商、加油站、大賣場等行業雇主聘僱「六大弱勢族群」從事部分工時工作,每月也可獲得每人五千元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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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失業勞工延長獎勵
2007/05/03 11:52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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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07.05.03侯雅燕/台北報導

行政院近期內將宣布資本工資調漲方案,經濟部研議配套措施,協助受衝擊最大的中小企業與連鎖加盟業等,據悉,經部將向勞委會建議,放寬現行二十人以下小型企業雇主聘用失業勞工規定,獎勵期限由十二個月延長至十八個月。

經部近期密集與工商團體進行討論,資本工資調漲後對業者造成的衝擊,研擬配套措施符合業者的需求。

經濟部長陳瑞隆昨日邀集相關單位進行討論,他要求商業司等單位再持續與企業界進行溝通。

因中小企業與服務業受影響最深,經部中小企業處與商業司積極研擬與業者協商,及研擬因應措施。

據了解,中小企業處提出建議為放寬現行「雇主聘僱失業勞工獎勵辦法」,獎勵期限由十二個月放寬至十八個月,放寬現行雇滿六個月才予以補助,縮短為三個月。

同時,因勞健保與基本工資連動,基本工資調漲,勢必帶動勞健保調整,衝擊所有產業,經部將協調勞委會勞健保連動能暫緩一年實施。

陳瑞隆強調說,連鎖加盟業者及其他中小企業業者向經部反映,希望給予融資協助,人力成本對中小企業而言是沈重的負擔,尤其員工流動率較高,企業不斷重複進行教育訓練,希望經部協助人員培訓、經營管理等輔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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