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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過嚴 社會救助法「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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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2007.03.15 04:24 am
  
住在台北市福德平宅的76歲長者林清溪、46歲智障者吳秀英及80歲的洪李炳蘭,都是與配偶離異而獨居的弱勢族群,因為社會救助法規定過嚴,被取銷低收入戶補助,過不下去,希望社會救救他們。

市議員王鴻薇昨天陪同三人開記者會,她抨擊行政院長蘇貞昌的「大溫暖」計畫,根本就是「大冷血」計畫,只是聽得到卻吃不到的口號式牛肉政策。

社會局指出,中央97年底前要完成社會救助法修法,該局將建議中央朝最低生活費用、不動產計算範圍和列計人口範圍修正,改善受社會詬病的多項缺失。

但社會局強調,為協助因法規限制無法進入社福體系的經濟弱勢家庭,目前研擬特定家庭扶助試辦方案,給予最需要的單項福利補助,如醫療、就學、生活及安養等,最快7月推出。

林清溪與子女、前妻卅多年沒見面,也未接受他們奉養,社會局查出他有兒子,且所得超過標準,取消他每月1萬多元補助,有氣喘的林清溪說,現在生病要自費看醫生,每月只剩3000元敬老津貼,不知該如何活下去

吳秀英領有中度智障手冊,目前和讀高職兒子一起住,被查出前夫存款存放在兒子名下,並超出標準,被註銷低收入戶資格,她無法請領一個月7000元補助,生活陷入困境。

洪李炳蘭的女兒被利用成為人頭帳戶避稅,女兒存款數超過規定,使她補助由每月1萬5000多元降為6000元,經濟也陷入困難,她昨天在記者會現場因痔瘡發作,流血過多,緊急由社會局人員陪同就醫。

王鴻薇指出,社會救助法有關低收入戶資格申請規範中,列入家庭人口的規定,並未將離婚、出嫁的女兒、斷絕關係的子女及「無撫養事實」等列入考慮。

她表示,有關財產部分,也未列入「負債」或「因故無法處分」者,致使低收入戶家庭遭到註銷,生活馬上陷入困境,根本過不下去,現行社會救助法太過「冷血」,政府不應漠視,應盡速修法。

社會局表示,目前資格限定的確過嚴,除建議中央修法,針對這些個案,都已結合資源積極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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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覆、申請津貼社會局願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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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3.15  石文南/台北報導

台北市社會局經查去年度因資格不符而註銷低收戶資格之家戶共有1850戶,依案家個別狀況與需求,社會局已擬定輔導處遇計畫,如協助資料收集,提出申覆或協助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津貼、急難救助、大溫暖及輔導就業或結合民間資源,截至目前為止,已協助275戶恢復低收入戶資格。

社會局指出,為減緩註銷家戶之衝擊,除原各區公所社會課申復管道外,社會局也加設服務台輪值,並針對註銷家戶進行分類,由社福中心社工員依家戶狀況實地訪視;另就居住社會局5處平宅之註銷家戶131戶、類別降等家戶171戶進行全面普訪。

另為預防因低收入戶資格註銷而產生高風險家庭,社會局訂定「台北市社會局特殊弱勢家庭使用民間捐款扶助計畫」,運用民間捐款,透過生活扶助、醫療費用補助、健保費補助、健保欠費補助、教育學雜費補助、安置費用差額短期補助費等經濟補助方式,解決特殊個案及家庭生活之困境。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尚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以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依此規定,低收入戶資格審核以家戶為單位,直系血親須列入全戶家庭人口計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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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補助學雜費最高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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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3.15  陳洛薇/台北報導

低收入戶資格被註銷個案增加,台北市社會局祭出對策,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特殊弱勢家庭使用民間捐款扶助計畫」,凡經社工員評估家庭生活困難者即可申請,今年開始也首創民間捐款補助學雜費,高中職及大專校院第一學期最高全額補助,其他學期最高補助3萬元。

社會局表示,凡經社工員評估家庭生活困難、領有社會局補助但仍不足、無法享有社會局補助者,或無長期協助之資源可供運用致影響生命之虞者。

而這些捐款都來自於近20年來的民間捐款,民間愛心源源不絕,有人捐錢讓貧窮者買棺木、骨灰罈,有人捐錢補助學費、醫療費。

社會局說明,「生活扶助費用」最高補助每戶每月1萬元,以6個月為限得延長1次;「醫療費用補助」每戶最高2萬元;「健保費補助」最高補助每人604元;「健保欠費補助」每戶最高3萬元;「安置費用差額及短期補助費」全額補助,最高補助每人每月2萬元。

「教育學雜費補助」個案實際狀況實支實付,以1學期為限,得延長1學期,國中小依公立學校收費標準補助學雜費用;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專校院,第一次新接個案每人1學期最高全額補助,其他學期最高補助3萬元。低收入戶個案資格註銷者,次年度1學期學費最高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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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資格被註銷弱勢家庭無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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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3.15  陳洛薇/台北報導

台北市社會局每年會對低收入戶進行清查,去年有1850戶低收入戶遭註銷資格,新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指出,現行社會救助資格過嚴,許多老人獨居,卻被視為有子女扶養,因而取消補助,生活陷入困境。

住在台北市福德平宅的林老先生哭訴,六十年離婚後,子女都由前妻扶養監護,最近經法院公證查到他家人口數有10個人,社會局據此認定有子女扶養,註銷低收入戶資格,但實際上他與子女已經30多年沒見面。現在低收入補助、醫療補助都被取消,生活該怎麼過下去?

中度智障的吳女士,目前和15歲的兒子同住,但被查出前夫存款存放其子名下且超出標準,和前夫所生的女兒已具扶養能力,因此遭取消低收入戶資格,吳女士則說,女兒6歲就離開不知去向,並無扶養事實。

王鴻薇表示,現行社會救助法在評估低收入資格時,未將「離婚、出嫁之女兒、斷絕關係之子女及無扶養事實」等現況列入考量;財產評估部分也未計入「負債」或是「因故無法處分」,致使許多低收入戶家庭資格遭註銷。

她指出,低收入戶資格被註銷案例增加,情況不只發生在北市,行政院長蘇貞昌宣布「大溫暖計畫」後,南投縣政府反映低收入戶資格認定爭議,未料內政部回文「建請申請人依民法規定,向子女提出請求負擔扶養義務,或結合社會資源救助,避免其走向自我毀滅之絕路。」

「大溫暖變成大冷血!」王鴻薇批評,曾有社工人員破例通融,卻遭檢方依瀆職罪嫌法辦之前例,使社工員只能依法行政而愛莫能助,坐視貧弱者被迫走上絕路,她認為中央應盡速修法。

台北市社會局二科科長江德輝表示,低收入戶資格不是永久,會隨家戶狀況變動,被註銷者可提出申覆,或向社服中心尋求協助,而即便資格註銷,仍然有醫療保險補助。

社會局坦言,因社會及家庭型態變遷,現行法規無法滿足所有樣態的貧困家庭,社會局正分析低收入戶申請案件不符原因,未來將配合中央在明年底前修正社會救助法之期程,檢送各實務案例,積極向中央提供修改相關法令規定之建議,以反映社會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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