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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創業補助 放寬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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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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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馮復華/台北報導】 2007.02.28 04:12 am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昨天修正通過攸關市內近20萬名身障民眾的「台北市身心障礙者自立更生創業補助辦法」。

新法將補助年齡上限從60歲提高至65歲,但為避免補助淪為變相額外救助金,新增條文從事先撥款改採事後領取,在創業時間、租店對象等都嚴格限制。

勞工局從92年接受申請起,申請人因經營不善、不懂法律或惡意牟取不當利益等,導致放棄補助、未報備便搬遷或領取補助款後卻停業等違規者,遭撤銷補助者超過270件,因此重新修法,即日實施並送議會備查。

勞工局表示,新法中,補助對象為20歲以上、連續居住北市滿6個月,領有身障手冊的民眾;新創業或已創業未滿一年時,可申請補助營業場所租金四至七成,補助4年並逐年遞減,營業所需設施則可申請補助10萬元,每店皆以4人申請為上限。

為避免開店定位錯誤或不明確導致失敗,新法中也規定,申請者需增附創業企畫書,包括創業內容是否合乎身障者身心狀態及專長,創業自籌款及風險評估等,若身障民眾曾有相關職業訓練,則可優先核准。

新法中也明訂受補助身障者,需依當初通過的創業計畫,由申請者本人親自經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經營;受補助的營業場所、設施及設備,也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或違法使用。

由於曾查出多例身障者以父母住所登記成店址,來違規領取「房租」補助,新法中也特別規定,身障店家不能直接租用二親等內的房屋,以避免「假租真住」。

勞工局表示,租金補助原條文本採事先撥款方式補助,但施行4年來,已領取補助款卻停業的申請案超過170件,比率偏高,使補助目的淪為救助,因此改為事後核款。

「新創業者」也從嚴認定,原商號改名或已經營多年者,都被排除在補助範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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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創業補助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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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慧玲/台北報導

為鼓勵身心障礙者創業,台北市勞工局修訂「北市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辦法」,申請者年齡、設備補助額度均放寬,另新增申請者不得受雇於他業的規範,希望專心創業,以免浪費資源。

新修訂的辦法將申請者年齡上限從60歲放寬至65歲;考量創業維艱,民眾初期為擴充設備需較多資金,營業設施與設備補助從6萬元提高至10萬元。租金請領從每半年1次,縮短為每季1次,租賃契約須經第三單位公証。

勞工局科長徐玉雪表示,租金請領改為1季1次,行政部門和申請者作業上不免較繁瑣,但依承辦經驗,在半年內異動的申請者不少,有的結束營業或搬家,須追討預先請領的補助,反而更浪費人力時間。

辦法中變動最大的是申請者必須「親自經營」。徐玉雪說,曾有民眾請領補助後,卻受雇於其他事業單位或委託他人經營,偏離創業的精神,此次特別增訂「申請人不得擔任申請案外之營利事業負責人或其他受雇情事」規範,期善用有限資源。勞工局透過勞保系統進行個人資料比對,如發現有受雇於他業情況,則追回補助。

租金方面,舊制每人每月補助最高2萬元,修訂為第一年上限仍為2萬元,但逐年遞減,每年每月減少5000元,持續至第四年止。勞工局以請領年限4年計算,舊制每人可獲得補助最多為102萬元,新制為70萬元。

申請創業的身心障礙者從事工作以銷售公益彩券最多,其次是開計程車、餐飲店和服務業,每年申請案件約300件,已嘉惠1000多位障者。勞工局表示,這項補助是每人一生1次,中途若要改變原創業計畫,須報市府核准。新制待法制程序完備後,即可公告施行。

中國時報  200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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