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中高齡失業勞工陳情,勞委會決定,對曾參加職訓等政府救助就業方案的勞工,二月起,勞委會重新認定,這部分可以不列入老年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這個規定的用意是,勞工可以不必因為退休前的薪水減低,而拉低了老年給付的平均薪資基數標準。
勞保處指出,勞保老年給付是以退職前三年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考量到勞工參加勞工保險,是隨著年齡及經驗的累積,於屆退前的薪資正值高峰,用最後三年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考量到各類職訓或政府公法救助性質工作等期間,所領取的津貼、薪資較一般收入為低。所以可合理解釋,得排除在原本的勞保老年給付平均月投薪資計算之外。
勞保處表示,對已繳交快25年勞保費的中高齡失業勞工而言,只因參加職業訓練或政府公共救助性質的就業方案、以工代賑等期間的偏低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與薪水平均後拉低了勞保老年的給付額度,以基本工資與最高投保薪資的差距計算,兩者之間竟差達12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