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台灣失業勞工聯合總會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社會團體【台灣失業勞工聯合總會】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相關新聞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低收戶新標準 3口貧戶變29口
 瀏覽601|回應0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 2007.02.08 04:00 am
  
吳姓男子申領低收入戶津貼多年,今年因社會救助法修正,依照新法,他的家庭人口從3人暴增為29人,月收入總額52萬多元,不符合申領標準,被社會局剔除名單,他昨天表示,一家三口根本沒工作,津貼取消,讓他不知何去何從。

除了吳姓男子的案例,台南市府今年依照新法審核低收入戶,共約150戶被剔除,幅度為歷年之最,被剔除的低收入戶叫苦連天,有人天天去區公所大吵大鬧,承辦人員也承受很大壓力。

社會局社會救助課課長賴炯明表示,社會救助法94年1月修正公布,其中家庭總收入人口計算方式變動最大,施行細則到94年底才公布,去年95年初,低收入戶審核都依照舊法辦理,今年起適用新法。

市議員林俊憲昨天提出輕度智障的吳姓男子個案,與80歲老母及大陸妻子共住,3人都無業,過去10多年都靠低收入戶生活津貼度日,但依照新的計算方法,吳母的其他子女與孫子女,全納入家庭總收入計算人口,使得全戶暴增為29人,不動產合計1500多萬元、每月收入52萬餘元。

賴炯明指出,舊法中子女如果入贅或出嫁,而且沒有扶養能力,可剔除在計算人口之外,但新法將所有直系親屬全納入計算,除非有「特殊境遇」,例如配偶死亡、遭遇家暴等,才能剔除。

另一種情況也很棘手,以往已離異的配偶不列入計算,但新法中卻列入,例如父與母離婚,父與兩子申領補助,依新法兩子的直系親屬都要列入,孩子的母親雖然離婚,但仍屬孩子的直系親屬,依規定也要納入,「母親如果離婚改嫁,她的收入還要計入,實在不符合常情」賴炯明表示,社會局已將不合理之處向內政部反映。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272&aid=207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