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陳芝艷】2007.01.3003:25am
明天開始,失業勞工眷屬的健保費,將可全額獲得勞保局補助,以健保第六類被保險人每月健保費604元、最多可替三名眷口加保健保計算,失業勞工每月可省下1,812元的健保費,由於最長可獲六個月補助,失業勞工等於最多可少繳1萬872元的健保費。
現行就業保險法第10條雖然對失業勞工的健保費負擔提供補助,但僅限於失業者本人,眷屬並不在補助之列,不過考量失業者收入中斷期間,如果繳不出眷屬的健保費,將影響其眷屬的醫療保障。
立法院在會期前結束前通過了就保法第10條修正條文,增列了隨同失業被保險人辦理加保的眷屬,其健保費也給予補助,新法將在明天上路。
為了簡化申請作業,相關補助民眾不必額外向勞保局提出申請,是由勞保局與健保局直接作資料的勾稽,勞保局將自動就失業勞工領取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其本人和眷屬參加健保自付部分的保險費,撥款給健保局。
由於請領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為六個月,所以其眷屬的健保費補助最長也是六個月。不過這項補助只限於勞工在失業前,就替眷屬加保健保,如果是失業後眷屬才把健保移至其名下納保,就不能獲得補助。
至於健保保費的計算,失業勞工及其眷屬都屬於健保第六類人口,每月要繳的健保保費為604元,由於健保相關規定是依附納保在就業人口的眷口數,只要超過第四人就不必繳交健保費,所以失業勞工最多可以省下三名眷口數的健保保費,每個月為1,812元,如果失業勞工領了六個月的失業津貼或職訓生活津貼,最多等於可省下半年,即1萬872元的健保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