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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讀夜校打工 我被剔除低收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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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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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宛諭/綜合報導】 2007.01.30 03:51 am
  
彰化地區不少低收入家庭,因孩子就讀高中夜間部或建教班後,反而被列入基本工資,進而取消低收入戶或兒童少年生活扶助金,低收入戶抱怨說,孩子為了減少家庭負擔,才選擇讀夜間部,反而讓家裡日子更難過。

永靖鄉43歲許姓婦人向本報投訴指出,她的丈夫5年前去世,她帶著兩個孩子,原本被列入低收入戶,讀高中的孩子每月有4000元生活扶助金,讀國中的孩子有1800元,因為工作難找,她只能到工地打零工,每個月收入只有3000、4000元。

兩個孩子就讀彰化師大附工、崇實高工高一與高二,他們體諒家裡經濟狀況,都選讀夜間部,並當「黑手」學徒,因為還在學技術,每人每月也各只有4000元工資。

由於兩個孩子有收入,他們的低收入戶資格今年被取消了,不只每個月的生活扶助金沒有了,原本低收入戶學雜費有減免,一學期兩人只要繳交4000元,但是現在如果沒有減免,就要繳交2萬多元。許婦希望再恢復低收入戶的資格,至少可以減免學雜費。

永靖鄉公所社政課長詹世岸說,許婦與兩名孩子都有工作收入,已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這是根據縣府規定,公所也是礙莫能助。

埔鹽鄉類似情形有5、6戶,其實這些孩子打工的工資都不高、且不穩定,社政課也曾向縣府反映過,是否放寬夜間部、建教班學生補助規定。

彰化縣府社會救助課長許芳瑜表示,低收入戶及兒少補助是全省統一標準,不過夜校生或是建教生可請老闆開出實際工資證明,提出申覆,計算全戶工資所得,再重新評估是否能列入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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