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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潮流興 肇因企業算得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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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6  【聯合新聞網/許惠雯/台北報導】
 
為了爭取派遣勞工的權益,數以千計的南韓勞工走上首爾街頭抗議,背景標語為:「保證勞工基本權益!」圖片來源:法新社。
 
為了降低營運成本,或彈性調整人力,腦筋動得快的企業,便開始運用派遣勞工。勞動力彈性化的結果,改變了傳統的勞資關係。派遣勞工仍有其雇主,但實際上「指揮監督」的卻不是契約上的雇主,萬一出事了,到底由誰負雇主責任?派遣員工與正式員工之間,會不會有差別待遇?派遣是否容易造成雇用不安定的結果?

因為傳統勞工相關法律之規定,難以規範派遣勞工的福利、退休金、勞健保、職災賠償等相關權益,故日本、德國等國便制訂相關法令,保障其工作機會與人身安全。所謂的「勞動派遣」,與傳統勞資關係最主要的不同在於涉及三方關係,我國《勞動派遣法》草案中則定義為:「人力派遣機構與要派機構訂立人力要派契約,約定由人力派遣機構提供勞工至要派機構提供勞務。」

日本》派遣勞工權益難保 立法因應

日本的勞雇關係向來比其他國家更為穩定,甚至一度盛行所謂的「終身雇用制」,原本的《職業安定法》也禁止所謂的人力派遣。但因企業確有派遣需求,派遣因而變相存在,更使問題叢生;日本政府認為,派遣若繼續流竄地下,並非解決問題之良方,國會便於1985年制訂《勞動者派遣法》。在日本的《勞動者派遣法》中,試圖界定及分配人力派遣機構與要派機構的責任,且派遣業必須向政府取得許可,方可營業。(此段內連結為日文)

在90年代泡沫經濟破裂的推波助瀾下,一向講求穩定的日本勞雇關係產生極大的變動,企業不得不大力運用派遣人力減低人事費用,派遣業因而更加興盛。《勞動者派遣法》亦在此趨勢下,全面放寬派遣勞動,僅禁止部分產業運用派遣人力。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的統計,派遣勞工總人數由1998年的89.5萬人增加到2005年的254.6萬人,8年間成長將近3倍,十分可觀。

歐盟》制訂派遣大方針 會員國各自表述

「勞務自由」是歐盟條約的基本原則,主要著重於各會員國間勞務流動的自由;在此原則下,歐盟要求各會員國尊重派遣勞工的職業選擇自由,並應修改妨礙勞務自由之法令規範。但除了「勞務自由」這項人力派遣的大方向之外,歐盟實際上並未針對派遣訂定專法。歐盟各會員國對應否開放人力派遣的立場並不一致,即使開放,開放程度也大不相同,例如希臘便採取完全禁止的態度,至於德國則較保護本國勞工。

德國與日本的法律,一向是台灣立法的重要參考對象。觀察德國於1972年施行的《派遣勞工法》,仍以「保護本國勞工」為重,在此脈絡下,則參照歐盟「勞務自由」原則,思考如何調整。

台灣》該不該訂專法規範 勞團有意見

據勞委會官方統計,2005年台灣派遣勞工數約為13萬,但實際上應在40萬左右。從我國民法§484及勞基法§6的規定來看,目前派遣業的確是遊走在法律邊緣,而光靠現行勞基法的規定,派遣勞工的權益保障亦難以周延。台灣目前尚未制訂派遣直接相關之法律,《勞動派遣法》仍在立院等待立委們審議;提案及連署立委認為,制訂專法才能保障派遣勞工的雇用條件、就業安定及福祉。

但有關勞動派遣是否應訂專法規範,勞工團體則有不同意見,他們觀察到,南韓訂定專法以後,勞資爭議、雇主責任歸屬等問題還是沒有解決,立法根本是「假發展經濟之名,行剝削勞工之實」。也因此,國內包括自主工聯、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全總等十多個工會及工運團體組成「禁止派遣勞動聯合行動」,堅決反對訂定《勞動派遣法》。

在國際化的環境中,企業競爭日益激烈,開始注重勞動成本的降低與控制,人力派遣亦成了不可避免的趨勢。傳統的勞工法令,面對此種非典型工作型態時,不免有捉襟見肘之感。如何在保護勞工以及活化企業競爭力之間取得平衡,便成了政府最大的難題。台灣是否應該立專法保護派遣勞工,以及如果要立法,技術上是否真能妥善規範、達成目的,需要你我的關切與監督。

【2007/01/26/聯合新聞網】

新聞辭典》派遣勞工

【記者林燕翎】

當企業有臨時性、短期的人力需求,可與人力派遣公司簽約,由人力派遣公司派遣勞工赴企業工作。而派遣勞工的薪資由人力派遣公司支付,勞健保等投保也由派遣公司負責。

由於派遣勞工可因應企業臨時、短期人力需求,也可從事一般行政業務,可大幅提高企業用人彈性,降低人事成本,近年來使用派遣勞工的企業逐漸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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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人力派遣發展與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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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6  【文/林瓊瀛】 

人才管理不只是儘可能僱用最好的人,還包括擺脫會拖累公司的人。
~哈特曼

隨著近年產業結構遽變,加上全球化的競爭,使得我國產業加速外移、關廠歇業增多,就業型態正面臨著重大的轉變。人力派遣的聘僱方式,在這一波不景氣中大量被運用,引起政府、產業界及勞工團體的高度重視。

人力派遣是由要派機構、派遣機構及派遣員工所組成的三角關係。依據勞委會委託研究勞教協會建議修正「勞動派遣法草案」條文中,則定義如下:由派遣機構與要派機構訂定要派契約,派遣機構經僱用之勞工同意後,在勞動契約關係下,派遣該勞工至要派機構,受要派機構指揮監督且提供勞務。這裡所指的「要派機構」是指採用人力派遣模式的企業機構;「派遣機構」則是指從事執行人力派遣業務的人力資源從業機構。

人力派遣在國外的運用其來已久,鄰近日、韓及新加坡等國均有法規規範三方權利與義務。台灣早期以外商企業採用居多,近年來我國企業採人力派遣的趨勢也快速地成長。依據非正式的估計,目前國內擔任派遣的勞工已將近20萬人,且正以倍數快速成長中。然而,在缺乏專責法律的規範及從業者良莠不齊的情形下,爭議案件層出不窮。多數勞工及企業對「人力派遣」這種非傳統的聘僱方式仍是一知半解,究竟其對於企業在勞動力運用上有何優劣?勞工面對派遣工作時,就業權又有何得與失?

整體而論,人力派遣模式具有以下數項優點:

一、 提昇管理效能


管理階層最重要的職責,應該是放在核心業務的運作、以及員工的領導與關懷上,以便為企業創造更高的效益。然而實務上,他們往往耗費大量心力在高流動性的非核心職務及繁瑣的文書處理流程上。若能將這些工作委外由企管顧問公司進行人力派遣管理,管理階層能將有更多精力及時間專注處理主要核心業務及運作,以提昇管理效能。

二、 勞動力運用彈性化


面對微利時代高度競爭的產業環境,企業界莫不極力保持組織彈性,一旦遇到員工請病假、年休、育嬰假、產假、家庭照顧假等,致使無法執行業務時,又或為了因為短期、臨時業務增加的人力短缺,企業利用人力派遣定期聘僱的方式,正可以彌補正式編制下人力調配的不足、或僵硬性。另外,人力派遣快速、且專業的人事招募及管理特性,也正好可以滿足企業在專案性、短期性或大量高流動性等方面的人力需求。

三、 節省間接人事成本


勞工意識的抬頭、法定的人事成本逐漸增加,加上管理上繁雜的文書作業,甚至許多非核心職位的高流動率,常常使得企業投入的人事管理成本負擔沉重,甚而影響業務工作的績效。利用企管顧問公司的有效人事管理及專業法規素養,可以為企業省去許多管理上的間接成本。

四、 任務導向的工作模式


短期及補充性的人力派遣職位,是以工作任務為導向,職務劃分清楚,不致涉入組織派系人事紛爭,不會耗費精力參與公司內的其它活動。此外,他們亦能夠立即完成工作、維持應有的生產力及產能。員工關係的管理也由企管顧問公司分擔,有助於企業保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面對日益蓬勃的人力派遣制度,勞工團體憂心忡忡這些薪資福利較低、沒有長期就業保障的派遣員工會被雇主大量採用,逐漸取代正式勞工,以規避勞動法規的約束,許多勞工的保障也恐被規避─例如資遣制度、工會權等,面對優勢的企業資方,他們擔心勞工權益最終將一步一步遭到壓縮殆盡。

儘管如此,在這快速變遷及高失業率的就業環境中,許多中高齡失業者及初入職場的社會新鮮人願意退而求其次,將人力派遣工作視為尋找穩定長期工作的過渡跳板。此外,許多不願受拘束、或尚未確定職涯方向的工作者,也願意經由人力派遣的方式累積不同的工作經驗。這種彈性工時及工作多樣化的新型態聘僱方式,不僅會創造更多短期或兼職性的工作機會,也會有更多的人力資源被活用,如需兼顧家庭的婦女、僅能兼職或中高齡的勞工。

產業結構環境及工作態度價值觀不斷變遷,社會愈來愈多元化,工作型態也愈來愈多樣化,在此變化多端的環境下不變的原則將是「適者生存」。人力派遣正是這樣時空背景下的產物,我們應該正視此一趨勢,加速建立一套遊戲規則,人力派遣法的立法便是重要的關鍵。

(作者是資誠企業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本文由康碧菁副理協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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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變成可拋式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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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6  【聯合報/記者羅嘉薇】

高職畢業的張先生在勞委會就業E網登錄資料,應徵奇美材料的工作,不久後接到人力銀行的電話,才知道這是一個人力派遣職缺,「辛苦工作還要被『抽佣金』?我不想考了。」

剛遊學回來的小諭聽朋友說青輔會在找專案助理,結果雇用她的是派遣公司。儘管未來一年的工作地點在青輔會,她口中的「老闆」,指的是青輔會的科長。

派遣勞工 去年40萬人

全球化浪潮催化企業採行彈性勞動制度,部分工時、短期人員、外包、派遣人力等「非典型雇用」在職場的版圖不斷擴大。據勞委會官方統計,去年台灣派遣勞工數約為13萬,但派遣業者指出,這個數字嚴重低估,實際上應在40萬之譜,而且快速成長中。

104人才派遣中心經理吳麗雪表示,經營人力派遣業務10年以來,「這幾年呈斜率60度成長。」今年開春以來的派遣業務量,較去年同期增加約一至二成,「未來企業可能把資源集中在約佔七成的核心人力,另外三成非核心職缺釋出,運用派遣。」

台大社會系副教授柯志哲說,派遣朝專業職、長期化發展,恐怕無法避免,職場新鮮人,正面臨「工作短暫化」處境。7月步出校門的社會新鮮人,面臨的求職環境,派遣將漸取代正職工作的機會。

面對派遣趨勢衝擊穩定就業,但企業主可以有盤算,勞工也可以有對策。吳麗雪強調,派遣工作的本質就是不穩定,「想著穩定與否,一定很痛苦,不如把派遣當做職業生涯的一個策略。」

晚上苦讀 派遣不加班

六年級的徐小姐,已透過派遣業者派出三次,每次半年,擔任行政助理。專科畢業的她希望升會計佐理員,晚上要念書,派遣的工作讓她不必加班。

像IBM、美國運通、微軟、易利信、惠普科技等外商,都是派遣人力使用大戶。藝珂人事顧問協理簡瑜瑩說,完全沒相關工作經驗的人要進有規模的公司,「很抱歉,現在沒有這種機會,除非經由派遣平台。」

想跨領域 不妨走這途

英國管理學大師韓迪(Charles Handy)曾分析企業將演化為「酢漿草組織」,分核心人員、外包工作、彈性員工三層。因應這種終身雇用制消失後的勞資關係,他也提出解答:為自己設計一個一個「多組合化生涯」(portfolio career),「收集」老闆,工作場所和分量由你決定。

想跨領域,不妨運用派遣。曾有一個程式開發工程師,透過派遣成功跨足金融業。簡瑜瑩說:「對派遣員工,客戶公司期待較低,要求不那麼嚴格,彼此磨合空間稍大。」

才庫人力資源經理倪麗文指出,大型企業運用派遣漸成熟,職缺已朝高階、專業發展,經常薪資、福利不遜於正式員工,差別只在沒有股票分紅;新鮮人不妨把派遣當跳板,藉此布局職涯。

但實情是,「轉正」的機會並不樂觀。許多派遣工作既屬非核心業務,編制員額就不可能再回來。柯志哲的調查顯示,派遣員工在要派公司內轉為正職的機會,不到四分之一,「抱著這個想法,可能要落空。」

履歷人脈 有助找正職

但也有職場新鮮人派遣進知名高科技公司擔任工程師,因為薪資福利都好,就抱著「拗下去總有一天等到」的心態,連續五年留在原職,結果終能如願。

即便不能轉正,派遣的履歷和人脈也有助找到另一個正職。吳麗雪說,其實工作不是找的,研究顯示,求職者最有效的管道是「親友介紹」,老闆若欣賞你的表現,自己公司沒缺額,也會把你介紹給朋友。

人總有安身立命的需求,如果一個員工被派兩年以上,派遣業者多半會主動關切原因,希望他考慮不如派遣條件優渥的正職機會,安定下來。「否則他對自己職涯的看法可能變得很負面,感染其他同事。」簡瑜瑩說。

任何職務都可能派遣化嗎?倪麗文認為,絕不至於發展到這地步,畢竟企業會擔心業務機密如何確保,核心價值又如何維繫。

新三角關係 還待摸索

柯志哲表示,雖然有缺乏歸屬感、低忠誠度,而且可能影響正職員工士氣和向心力等弊端,又無專法可依,企業以派遣因應激烈競爭,已勢不可遏;這類「可拋棄式(disposable)員工」,儼然成為職場的「新弱勢團體」。

怎樣讓勞工、派遣公司及用人單位的三角關係等邊而公平,讓勞工也能從資本家的遊戲中找到為自己累積籌碼的空間,台灣社會,才剛開始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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