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2007.01.25 03:47 am
教育部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明定有性騷擾或性侵害被判刑確定者,均不得擔任保母或出任幼教機構工作。
該法也將縮小幼教機構師生比例,以目前兒少法規定收托二至三歲的托兒所師生比為一比十五,但未來必須縮小為每十位幼兒就必須有一位教保人員,且每班以廿名幼兒為限,三歲以上的幼兒每班也不得超過卅人。
兒教法整合了過去內政部主管、收托二至六歲兒童的托兒所,及教育部主管、收托四至六歲兒童的幼稚園,未來托兒所、幼稚園兩個名詞都將消失,統稱「幼兒園」,未來幼兒園、托嬰中心、安親班、課輔中心的師生比、場地設備,都有更嚴格的限制。
未來幼兒園都要聘有醫師,可專任也可兼任或請特約醫師;且收托三百零一位以上小朋友的幼兒園,要聘護理人員及社工員各一名;三百人以下者,也必須以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聘請護理人員及社工員。
此外,曾經貪汙瀆職的公務員、曾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兒且經判刑確定者,都不能擔任保母、或在幼兒園等教保機構工作;如保母或教保人員虐待兒童,或給兒童看有害身心發展的書、光碟,將被處三至十五萬元罰款。
【記者張幼芳/台北報導】教育部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案,未來將對無照保母重罰,但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反問:「怎麼抓?」她說,此法立意雖好,但陳義過高,還是不能解決「所託非人」問題。
林月琴說,罰則不是問題,問題是如何執行。法案將保母定義為「三親等外、收費」的教保人員,但家長只要跟親友講好價碼,不管對方有無保母證照,只要宣稱不收費,「你怎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