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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保母 將禁止照護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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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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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2007.01.25 03:47 am
  
教育部草擬新法,未來沒有執照的保母,不能再收費幫人帶孩子,否則會被處六至卅萬元的罰款,且抓到一次罰一次。

教育部昨天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規定在立法通過後三年內,三親等以外、且收取費用的保母,如果帶不滿兩歲的幼兒,一位保母最多只能帶兩個小孩,且必須取得保母證照;如果是二至六歲的幼兒,一位保母最多可帶三名,且一定得取得教保人員證照。

但如果是由祖父、祖母或姑姑、舅舅帶孩子,或是臨時請朋友幫忙、且未收費,就不受該法中保母的資格限制。

教育部整合原內政部主管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教育部的幼稚教育法,成為全新的「兒童教育及照顧法」,把學齡前的保母、托嬰中心、幼稚園、托兒所、安親班等過去幾乎是三不管的人員、機構都納入管理;這項草案預計本月底送行政院審查。

近來虐童事件頻傳,教育部擬定新法,希望統合整個托育體系。但教育部的草案,仍被實務界認為窒礙難行。

教育部認為,目前保母缺乏管理,雖然政府推廣證照制度多年,但因沒有罰則,多數保母仍然無照,街頭巷尾的歐巴桑誰都可幫人帶小孩,照護品質及幼兒安全堪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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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新制》性騷擾或性侵判刑 均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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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2007.01.25 03:47 am
  
教育部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明定有性騷擾或性侵害被判刑確定者,均不得擔任保母或出任幼教機構工作。

該法也將縮小幼教機構師生比例,以目前兒少法規定收托二至三歲的托兒所師生比為一比十五,但未來必須縮小為每十位幼兒就必須有一位教保人員,且每班以廿名幼兒為限,三歲以上的幼兒每班也不得超過卅人。

兒教法整合了過去內政部主管、收托二至六歲兒童的托兒所,及教育部主管、收托四至六歲兒童的幼稚園,未來托兒所、幼稚園兩個名詞都將消失,統稱「幼兒園」,未來幼兒園、托嬰中心、安親班、課輔中心的師生比、場地設備,都有更嚴格的限制。

未來幼兒園都要聘有醫師,可專任也可兼任或請特約醫師;且收托三百零一位以上小朋友的幼兒園,要聘護理人員及社工員各一名;三百人以下者,也必須以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聘請護理人員及社工員。

此外,曾經貪汙瀆職的公務員、曾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兒且經判刑確定者,都不能擔任保母、或在幼兒園等教保機構工作;如保母或教保人員虐待兒童,或給兒童看有害身心發展的書、光碟,將被處三至十五萬元罰款。

【記者張幼芳/台北報導】教育部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案,未來將對無照保母重罰,但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反問:「怎麼抓?」她說,此法立意雖好,但陳義過高,還是不能解決「所託非人」問題。

林月琴說,罰則不是問題,問題是如何執行。法案將保母定義為「三親等外、收費」的教保人員,但家長只要跟親友講好價碼,不管對方有無保母證照,只要宣稱不收費,「你怎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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