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6 中國時報 廖奎熒/苗栗報導
「公益勸募法」去年通過後,限制個人及政府不得發起一般公益捐款,令一些公益團體頓覺「求援」管道銳減。最近許多處在社會邊緣的貧困案件一一浮現,讓人看了不忍,社會局表示,其實一些特困個案可向社會局反映派員複查,亟需捐款者也可洽該局急難救助專戶,管道很多,個人或團體都不要輕言放棄。
新制定的「公益勸募法」,除了公立學校及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外,個人不得發起公益募款。各級政府機關也只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且除非遇上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否則政府也不能發起勸募。
這項法令實施後,關閉了以往可經由媒體報導、設立專戶、然後募集捐款的方便之門,也讓不少的公益團體感到綁手綁腳。
最近苗栗就有一名在護理之家接受照護的獨居男性病患,因罹患糖尿病導致足踝嚴重潰爛,且因胃潰瘍每晚吐血,必須盡快就醫截肢保命。但因為他是支領半公費的個案,護理之家擔心他開刀後的看護費用沒有著落,希望透過媒體報導募集款項,但卻衍生適法性的問題。
勸募有限制社會局有專戶
社會局長陳星宇表示,雖然現在進行公益勸募已不像以往那麼「方便」,但其實管道並非沒有。以這名個案為例,就算目前不符低收入戶之類的長期救助標準,但基於搶救生命為先,仍應盡快安排他住院開刀,並通報社會局協助,至少在截肢後仍可朝申辦身障補助等方向救濟。
陳星宇說,一般鄉、鎮公所雖已不便為特定個案受理捐款,但社會局仍設有「急難救助專戶」,有急迫需要的民眾,或是有意捐獻的熱心人士,都可洽社會局的救助或福利課。
此外,最近也常有基層公所人員反映,政府對低收入戶的資格審核日趨嚴格,導致不少「實質」低收入戶遭到排除,令公所人員揹負罵名,其中尤以因擁有不動產或存款,而被排除低收入戶資格者的反彈最大。
公所人員指出,一些年邁的祖父、母隔代撫養失去雙親的孫子、女,本來領有低收入戶補助,但審核後卻因擁有不動產或些微存款,而被排除資格;也有失去雙親,自己擔任戶長的低收入戶在學學生,被查出某某親屬有若干財產後,即被取消低收入資格。這些個案雖然都是依法辦理,但都不盡合理。
陳星宇表示,社福資格的審核,除了法律面的執行外,仍有其它補救管道,建議有爭議的個案可向社會局申請派員複查,經由實際且深入的了解後,或可另覓其它管道,或以專案予以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