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台中市勞工局
發布日期:2006-8-8
親愛的勞工朋友,您家中有六十五歲以上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老人家需要安養照顧,但家庭經濟之困境無法突破、安養費用無法負擔嗎?為協助臺中市弱勢勞工自力更生,減輕家庭負擔、努力開創事業以早日脫離經濟困境,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不只協助民眾謀職、辦理職訓,也持續辦理「弱勢民眾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家庭安置補助計畫」,申請日期至12月5日止,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市民,符合資格者,可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勞工局(400台中市自由路2段53號2樓)提出申請。諮詢專線04-22276516楊小姐。
勞工局長賴淑惠表示,今(95)年開辦本項計畫,於6月份受理民眾申請,有效解決33名職場勞工之家庭生活教養問題,使其努力開創事業無後顧之憂。在受理案件中,多數係弱勢婦女於初次就業時提出托兒補助申請,有效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並能專心工作,同時呼籲家中有老人家安置之弱勢民眾,符合下列資格者,儘速向勞工局提出申請:
一、於92年1月1日以後初次或再就業,並於提出申請之日起往前推算連續任職滿六個月後ㄧ次提出申請,或參加公辦職業訓練至94年12月以後結訓者。
二、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或六十五歲以上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長者(申請者或其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安置事實者。
三、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當地(95年為9210元)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倍者;。
四、93年度薪資所得為總所得95%(含)以上;如屬單親、中高齡(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國民)負擔家計、參加公辦職業訓練者,須符合上列要件,惟其薪資所得比例得佔總所得90%(含)以上。
此項補助最長以六個月為限,補助金額如下:
一、托幼:(一)全日托:每人每月補助四千元整。
(二)半日托或課後安親、短期補習每人每月補助二千元整。
二、托老:(一)重度失能者每人每月補助六千元整。
(二)中度失能者每人每月補助四千元整。
(三)輕度失能者每人每月補助二千元整。
本(95)年申請日期至12月5日止,並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核補助,至本項經費用完截止。符合資格者請儘速申請,諮詢專線:(04)22276516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楊小姐。
活動開始日期:2006-8-8
活動結束日期:200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