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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缺席調解會 罰上課 北市擬明年開辦 缺課將勞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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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鳳蘭╱台北報導】交通違規要參加講習,大老闆發生勞資爭議不出面解決,也可能被迫參加「教育訓練」。為減少資方不參加勞資爭議調解會比率,台北市首開先例研擬,未來僱主無故缺席調解會兩次須參加講習,缺課將被勞動檢查,查出違法可罰款。部分縣市如桃園縣已考慮跟進。
 
勞資爭議

國內每月都有一千多件勞資爭議,其中一半無法解決。北市政府勞工局長師豫玲受訪說,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的主因是僱主拒絕參加調解會,「有爭議又不出面,勞工局當然假設僱主不懂勞工法令,有必要教育訓練。」試辦期間,小公司由公司負責人上講習課,大企業則可讓人資主管上課。     
 
中高市促中央修法

北市勞工局說,今年已試辦兩梯次教育訓練,用雙掛號信通知七十多名未出席調解會的僱主上課,「否則列為勞動檢查對象」,除已搬家的公司外,多數僱主均出席參加三小時的員工抱怨處理及法令講習。師豫玲說可能是業界已聽到風聲,今年一到九月爭議調解成功率為百分之六十二,比去年同期高。幕僚正研擬辦法,預計明年辦理。

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長湯蕙禎說,如僱主對勞資爭議置之不理,這的確是好方法,會考慮跟進。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賴淑惠和高雄市勞工局長鍾孔炤都認為,最好的方法是請勞委會修改《勞資爭議處理法》,直接增訂罰則處理惡意缺席的僱主。

曾因財務問題欠員工薪水的僱主李路加說:「出事時忙著找錢都沒時間、哪有空參加調解會。」曾被欠薪的勞工林靜蘭說,「有些僱主就是惡劣,不理勞工,北市做法起碼會讓怕死的僱主出來調解。」 
 
學者:關鍵在工會

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衛民說:「什麼法令可把董事長請來上課?到時候還不都是派下面的人。」關鍵還是加強工會力量。勞委會則說北市做法是否有效須觀察。

2006.11.27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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