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官員未列私菸案被告 檢察官:北檢應說明為何未涉貪汙
2019-09-26 18:01聯合報 記者
袁志豪╱即時報導
立委黃國昌爆料私菸案中有37條菸是總統發言人室諮議林家如訂購,總統府以聲明稿回應指出北檢已在8月說明未涉刑責;資深黑金組檢察官認為機上超量買菸,還能攜帶入關未被海關發現,並非一般民眾可以做到,林家如顯然是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所為,均涉及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
今天總統蔡英文也在出席世界台灣商會年會後親上火線表示,這件在機上的購買免稅菸品,跟司法機關調查的走私私菸案,兩件事情是不同的性質,昨天北檢也說明,現在在司法調查的就是9700多條,這些有涉及刑事責任的部分做調查。
她表示,至於飛機上的免稅商品,或是免稅菸品,這不在刑事的追訴範圍,因為它沒有涉及到刑事的責任,但是在行政罰上面,有必須要進行懲處的,相信主管機關都會做相關的調查,並且進行懲處。
但資深黑金組檢察官指出,貪汙罪第6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林家如任職總統府,對於菸品採購與管制,雖然並非她主管或監督事務,但擅自攜帶超量菸品入境,縱使不是機邊交貨,也沒有使用公家車輛,仍然已經違反相關法令,構成上述要件;此點從行政主管機關財政部關務署都已經對她開罰甚明,林家如不是單純違反內部規範。
檢察官認為,機上超量買菸,再將37條裝行李箱,從容攜帶入關,不是一般民眾可以做到;林家如顯然是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所為,超買的香菸即使是自用,也是圖自己不法利益,但菸不能久放,一個人怎可能抽37條菸?如果是依長官命令購入,給其他長官使用,即是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並具有共犯關係,均獲得利益。
台北地檢署指出,林家如購買的香菸是在機上訂購後,攜帶入關未被海關發現,不屬於「機邊交貨」方式載運私菸,檢方首波偵結未追究林女刑責;第三階段將約談林家如到案,但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1條刑事處罰,限於有積極施用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始能成罪,林女截至今尚未列為被告。
資深黑金組檢察官認為,北檢應該要說明林家如是否涉及貪汙罪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或是為何這麼早就排除這條罪,再怎麼樣看,林家如都涉及利用職務機會跟身分,一般人哪做得到?就算走公務門,那也是利用職務上機會,北檢沒有說明這個部分,難免會給外界有避重就輕的感覺。
總統府發言人室諮議林家如。圖/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