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草除根!國語日報董事會批教部包庇董事長、介入媒體
2017-10-18 10:20聯合報 記者
張錦弘、
林良齊╱即時報導
國語日報董事會因未如期改選及董事不當支領車馬費等,日前遭教育部向法院聲請解除16名董事職務,12名董事上午發表聯合聲明,指控教育部黑手介入國語日報社董事會改選紛爭,強奪人民財產。聯合報系資料照
國語日報董事會因未如期改選及董事不當支領車馬費等,日前遭教育部向法院聲請解除16名董事職務,國語日報12名董事上午發表聯合聲明,指控教育部黑手介入國語日報社董事會改選紛爭,強奪人民財產之事實,如下:
針對教育部認定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以下簡稱本社)係政府捐助成立、董事會不能依期完成改選、董事不當支領車馬費等事,向法院聲請解除本社16位董事職務,並追繳董事已支領車馬費。本社12名董事聲明如下:
一、董事會改選紛爭,責任在教育部及林昭賢董事長,與其他董事無關。
蔣竹君等12位董事曾於6月2日向教育部檢舉林昭賢董事長(以下簡稱林昭賢)違反民法、本社章程、非訟事件法及不遵主管機關監督命令之行為,例如:藉故拖延新董事之改選..等,以達成其續任董事長至80歲之企圖。請教育部向法院聲請解除林昭賢的董事長職務,教育部卻置之不理,包庇縱容林昭賢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未善盡主管機關監督之責。
二、教育部違法認定本社是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強奪人民財產。
教育部9月5日函文本社指稱,本社經認定屬於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教育部之行政處分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客觀注意原則及調查義務,形同於欠缺法律明確規定之情形下,對於報社財產進行實質徵收,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構成直接重大之侵害,並危及作為媒體之新聞自由。本社不服,已依法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但教育部居然在收到訴願書後,即用迅雷不及掩耳、斬草除根的不當手段,向法院聲請解除16名董事職務。
三、教育部要求本社修改捐助章程及向法院聲請解除本社16位董事職務,指派 臨時董事,形同接管社,掌控董監事人選,已介入新聞媒體經營。
教育部9月5日函文要求本社修正捐助章程,已悖於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教育部僅調查不利於本社之事證,要求本社自行提出對於有利之具體反證,顯已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及第36條所揭示之客觀注意原則與職權調查義務。況且本社現狀並不是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教育部要推翻現狀,認定是政府捐助成立的,自應提出捐助本法人50%之資金證明,遺憾的是,迄今教育部提不出證據來。教育部要求本社修改捐助章程,不符法律規定,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因此,本社董事自無遵從之義務,董事並無違反法令或章程處。本社董事,除上述林昭賢構成解除董事長職務外,其他人並無違反法令或本社章程之情形。教育部依民法第33條規定,解除本社全體董事職務,恐亦將違反憲法第172條與行政程序法第4條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強調之公平原則、比例原則。
四、教育部追回第十九屆董事任職期間已支領之車馬費,違反法律溯及既往原則, 並且無法律依據與授權,此行政處分自屬無效。
本社董事支領車馬費係依據本社章程第14條之規定。教育部106年5月22日函及106年6月1日函要求第19屆董事繳回任職期間已支領之車費,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溯及既往原則,嚴重侵害董事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且第19屆董事任職期間,已履行董事應盡之義務,並由本社依章程規定發給董事車馬費,此乃合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