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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攙偽、假冒」不管有無危害健康 都犯食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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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攙偽、假冒」不管有無危害健康 都犯食安法

2016-12-02 14:06聯合晚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食安風暴,民眾在賣場選購油品等食物都特別小心謹慎。 報系資料照
食安風暴,民眾在賣場選購油品等食物都特別小心謹慎。 報系資料照

富味香混油案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富味香食品公司製造標示「成分:100%純黑芝麻油」的黑麻油,卻在黑麻油摻入黃麻油、特黑油(炒到焦黑的玉米胚芽油)使色澤變黑。法院審理認為,黃麻油及特黑油無危害人體生命、身體、健康法益之危險性,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的「攙偽或假冒」要件,僅依詐欺取財罪,判兩名被告1年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定讞。

檢察總長因而對本案提起非常上訴,就有關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攙偽或假冒」或「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罪,如何判斷該罪成立與否,請最高法院統一見解。

最高法院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出席刑事庭會議的40名法官一致投票通過決定,只要在食品中「攙偽或假冒」或「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不論該行為是否會造成危害人體健康之危險,均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論處;該條罪最重可處7年徒刑。

未經許可的添加也在內

最高法院指出,學說過去有兩種見解,一是只要行為人有「攙偽或假冒」行為,或「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行為,就成立犯罪;二是仍須以該行為確有致生危害人體的危險存在,才會構成犯罪。

根據歷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理由,「因為食品案件之舉證相當困難,因此,本條難有適用餘地」、「以劣質品混充優質品或以人工原料混充天然食材,對民眾食品衛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影響甚鉅,應予遏止」等。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因而認為,本法修正是為了維護國人健康、消費者權益等法益,因此,只要在食品中「攙偽或假冒」或「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就有立法者擬制的危險。

有關富味香食品混油案部分,根據刑事訴訟法,檢察總長僅能為被告有利部分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的新決定對本案被告不利,因此本件決定效力不及於被告,只能糾正原判決。但法界人士指出,最高法院的決議拘束下級審,目前仍在智慧財產法案審理的頂新案有機會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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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發起食安遊行 國民黨打媽媽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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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發起食安遊行 國民黨打媽媽牌

2017-05-06 13:15聯合晚報 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蔡政府上任將滿一周年,配合母親節將屆,國民黨鎖定食安議題,下周六下午在自由廣場發起「媽媽請您愛保重」千人遊行,抗議民進黨執政周年,食安管理屢破功。

國民黨表示,蔡政府上台後,從擬開放美豬、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口,到擬放寬農藥殘留標準、塑化劑除毒化,在食安管理上,又發生台中營養午餐蔬菜農藥超標與戴奧辛蛋流入市面,無法有效抑制禽流感,輕視食安的態度令人憤怒。

國民黨宣示今年是國民黨的食安元年,要挺身捍衛無毒家園。遊行過程將安排蛋農、豬農與年輕媽媽助講,說明當前問題,規畫行動劇凸顯訴求。遊行路線從自由廣場出發,繞行中山南、北路、重慶南路到農委會等單位表達訴求。

這場千人遊行,請假競選連任黨主席的洪秀柱,也將銷假主持。但其他五位參選黨主席的候選人,也都將受邀出席,在遊行出發點發表談話,勢必將成選戰造勢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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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統一見解:食品攙偽有罪 最重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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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統一見解:食品攙偽有罪 最重囚7年

2016-12-03 03:10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白錫鏗/連線報導

最高法院刑庭會議昨決定,在食品攙偽、假冒或違法添加物,不論是否危害健康,均依食安法論處,最重可處七年徒刑,併科八千萬元罰金。此一見解對法院審理食安案件有重大影響。

最高法院此決定源於三年前國內發生一連串食安事件,不肖業者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涉嫌長期添加未經許可的添加物,用劣質品混充優質品,或者拿人工原料混充天然食材欺騙消費者,影響消費者的權益。

立法院雖為此修正食安法,刪除舊法「致危害人體健康」的犯罪構成要件。但實務上,法院判決仍存在不同見解,一是只要有攙偽假冒行為,或違法添加未經許可之添加物,就構成違反食安法。一是認為要「致生危害人體的危險」才構成,法律見解歧異引起外界批評。

由次類似爭議時有所聞,加上檢察總長為爭議案件之一的富味鄉食品攙偽案,提起非常上訴,促成最高法院召開刑庭會議。富味鄉標榜賣純黑芝麻油,卻在產品摻入黃麻油、特黑油,一、二法院見解不同,二審認為不危害健康,不構成違反食安法,依詐欺取財罪輕判。

昨天與會四十名法官一致贊同通過,通過新決定統一見解,創下刑庭會議紀錄。刑庭會議決定,食安法修正是為維護國人健康、消費者權益,只要在食品中攙偽、假冒或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就構成違反食安法。不過,富味鄉案不受新見解影響。

最高法院指出,最高法院通過新決定後,雖撤銷本案定讞判決違背法令的部分,但過去最高法院的刑庭會議曾決議,非常上訴只能作對被告有利的判決,昨天的刑庭會議決定對富味鄉不利,無法加重改判罪名及刑度,只能糾正原判決。

法界人士表示,最高法院的決議、決定,對一、二審都具有拘束力,例如仍在上訴中的頂新混油案,一審彰化地院判無罪,目前上訴台中高分院,未來有機會因最高法院此一決定逆轉。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郭同奇表示,依最高法院此一最新見解,對一、二審法院具有實質拘束力,未來相關案件都會依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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