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1 03:11 聯合報 記者凌筠婷、林宛諭、林敬家、游振昇、陳雨鑫/連線報
魏應充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頂新案判無罪,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昨提上訴,指一審判決有九大認事用法失當,力爭二審撤銷原判,彰化地院法官表示尊重。
彰檢在上訴書中,引「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為例,批法官「見粥不見屎」,將粥、屎攪混,再檢驗是否含老鼠屎成分,才會做出無罪判決。
上訴書中,檢察官先釐清食安法的兩個重要觀念:第一,強調食安法的溯源管理制度,也就是原料端控管的重要性;第二,原料變成食物的製程控管,「終端成品」檢驗有局限性。
檢察官指出,原料管理與成品品質管理不可偏廢,原料安全性更是製程管控的先決條件。如不能確保原料安全無虞,則食品安全淪為空談。
檢方進一步指無罪判決的謬誤,在法官不了解衛生稽查目的。「若稽查人員已在一鍋粥裡看到老鼠屎,正常作法是拿出該顆老鼠屎,檢驗是否確為老鼠屎。」
但法官不這樣做,將「疑似老鼠屎」與粥加熱熬煮卅六小時(比喻問題油製程),攪拌混合後抽樣,從混合後再抽樣是否有老鼠屎成分,來證明這鍋粥是否曾存在過老鼠屎。
頂新案彰化地院一審認定,越南工商部之函並非駐外單位公務人員,來往文書無證據能力。但檢方認為,我駐外辦事處、越南工商部等相關人員,沒有偏頗或匿飾必要,函文屬「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應有證據能力。
檢方說,函文可證實,越南大幸福公司是飼料商,從未經越南政府核發食品生產廠商證書,且該公司一向販賣飼料油,並無提供食用油原料之能力,頂新將飼料油精煉,當然違法。
加上頂新公司報關進口大幸福的油品,與大幸福送至越南「vinacontrol」檢驗的樣本不同,有檢驗不實之嫌,且大幸福油脂檢驗後酸價過高、含有害人體的重金屬,仍攙入合法食用油加工。
衛福部食藥署長姜郁美昨表示,酸價檢驗、越南當地提供大幸福公司資料等,已完整提供,未來將全力配合彰檢。
彰化地院聲明,判決無罪的理由已在判決書中詳細說明,檢察官上訴理由二審法官自會審酌,請各界尊重並留給二審純靜的審判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