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1 03:11 聯合報 本報記者 林家琛
頂新案一審無罪判決引發爭議,根源於無罪推定的判決結果,悖離了人民的情感與大眾的經驗法則,不知「誰可以保護我」。
社會總期待法官是包青天,事與願違的不滿反射,讓民眾對司法的信任老是敬陪末座,恐龍法官的別名應運而生,頂新案創造了「吃屎法官」的新名詞。
但這不是理性的人所樂見,因為不是全程參與審判的人,評論頂新案都如同瞎子摸象,可能以偏蓋全。司法審級制度最終會告訴大眾,一審無罪究竟是檢方舉證不足,還是法官無罪的自由心證過於寬鬆。
頂新案形成了民氣,應該引火做為司法改革的動力,探討日後我們到底要給檢察官多強的舉證能力,要給法官多大的自由心證空間,也就是,我們要怎樣讓司法制度更完美。
我們應該省思,法院應該是製造問題?還是解決問題?若是後者,那麼現有法官的養成教育跟社會經驗脫節,一審法院充斥考試進門的菜鳥法官,生產了很多難以讓人信服的判決,當事人奔波於上級審,有罪、無罪輪流來,民怨不斷。
我們該省思,如何避免法官的個人經驗所產生的偏頗自由心證悖離人民的情感與經驗法則,是否考慮加入觀審制、參審制,讓人民成為在野法曹,讓判決也有溫度?
我們是否應該想個方法,改變檢方勞逸不均的現狀,部署重兵在一審,讓一審的檢察官兵多將廣,得以強化偵查能力,公訴能同一組人馬衛護正義到定讞?
電影「大法官」講述一位受人尊敬的法官,把被告看成自己叛逆的兒子,因此給予自新的機會,後來發現法外施恩竟是縱虎歸山,害了別人,因此他在酒後開車撞死對方。
另一部電影「為愛朗讀」,描述女主角為了掩飾她不識字的真相,強烈的自尊心竟然讓她扛起了包括可能死刑在內的一切罪責。
這兩部電影說明了法官是人不是神,頂新案如果宣判了司法信賴已死,那不是我們的期待,我們期待頂新案也能催生一部屬於台灣的司法電影,讓大家知道法官難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