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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入主後…正義不炸油 還能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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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昭月/高雄報導】
2014.09.14 03:22 am
 
外界不解頂新集團為何捨旗下正義公司而向強冠採購香豬油?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昨天說,正義沒有GMP認證,強冠有。GMP認證是味全採購基本條件。

去年爆出大統混油案時,正義出品的寶素齋芥花橄欖健康油也「出包」,被取消GMP資格。

正義公司生產豬油起家,是強冠之外的香豬油大廠,但所屬的頂新集團卻沒向這家子公司採購,反倒向鬧出餿水油風波的強冠採買,令人不解。

熟知內情人士則透露,這種弔詭現象其來有自,頂新集團去年捲入混油事件,旗下正義公司出品的「寶素齋SUPER12低油煙芥花橄欖健康油」,就因芥花油與橄欖油含量未達規定且標示不實,被經濟部工業局取消GMP資格。

在正義工作過十三年的前吳姓員工昨表示,正義以前以傳統方式炸油,一天炸卅五到四十五噸豬油,廠內九個大油鍋炸不停,但頂新入主後,炸油班即收掉,改成電腦化作業,每月雖進五、六噸豬油,但怎麼做出大量的豬油供應國內外,外人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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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產業2千多億 魏應充區區4億交保?檢方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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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產業2千多億 魏應充區區4億交保?檢方提抗告

2018-12-27 10:53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魏應充涉頂新油品案,先被彰化地院交保3億、12月22日又被台中高分院裁定交保1億,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以魏的家族產業有兩千多意,交保區區4億元,不可能有任何嚇阻作用,認為台中高分院裁定不當,今天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請求撤銷原裁定。圖/本報資料照
魏應充涉頂新油品案,先被彰化地院交保3億、12月22日又被台中高分院裁定交保1億,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以魏的家族產業有兩千多意,交保區區4億元,不可能有任何嚇阻作用,認為台中高分院裁定不當,今天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請求撤銷原裁定。

主任檢察官李慶義指出,魏應充涉頂新油品案,經台中高分院,於12月22日裁定准予加保1億元並限制住居,檢方認為裁定不當,應行提起抗告,敘述理由如下:

李慶義指出,頂新油品案經一審檢察官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確認被告確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犯行,而依法判處重刑,其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此外,魏應充另犯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在案。

二審以魏經判處重刑,復因工作性質而往來國、內外各地,以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復有相當經濟實力,有逃亡之高度可能,認有新發生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惟只要再加保1億元,輔以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定期於每星期六中午至警局報到,即足以防範其脫逃。

檢方強調,台灣是非常民主自由之國家,縱有案在身的被告,即使經命限制住居,及定期至警局報到,於判決確定執行之前,也不會有隨時加以監控之行為,仍隨時有足夠之時間,可以潛逃。且台灣地區四面環海,潛逃或偷渡中國大陸,更是極為輕易之事。

台中高分檢指出,舉例說前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前立委羅福助、前苗栗縣長何智輝、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等多人潛逃出境之案例,多數均逃往中國大陸,幾已為眾所週知之事,是縱使有限制出境及出海,也難以防範有本事並有心要潛逃出境之人。

縱然限制出境及出海,以及定期至警局報到,實際上只能限制那些無意且無能力潛逃之人,對於有意並有能力潛逃之人,幾無任何作用可言。

再查,魏應充雖再經命加保1億元,共計已提出4億元之具保金。然以被告家族產業之龐大,在富比士富豪榜上,排名臺灣富豪榜第2名,總計家產有2223億6000萬元之鉅,區區4億元,只為其資產之零頭還不及。

對魏應充而言,如其要蓄意潛逃,根本就不會理會那區區4億元之具保金,是以,也不可能有任何嚇阻之作用。而其家族絕大部分之產業,復均在中國大陸,是若其為逃避長期間之徒刑執行,而潛逃或偷渡至中國大陸,以渠家族在中國大陸之龐大產業及黨政關係,冀望透過兩岸間之司法協助,將其引渡回台執行,亦幾為不可能之事。

李慶義指出,雖魏應充於味全公司之另案,有到案執行。惟該案智慧財產法院僅判處被告有期徒刑2年,尚屬於輕度刑,與本案被告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處10多年重刑,又尚有另案之2年有期徒刑,其刑度相差甚鉅。

何況,味全案於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僅止於起訴後之階段,尚未經法院判決,法院諭知之總具保金額,即達13億1000萬元之鉅,其具保金額亦遠高於本案。

綜上所述,魏應充經判處重刑確定在即,為逃避長期間徒刑之執行,而潛逃至其主要事業所在地之中國大陸,以致無法引渡回臺執行,是相當有可能之事。限制出境及出海,以及定期至警局報到,證諸往例,實際上也難以防範那些有意並有能力潛逃之人。而為被告家產零頭還不及之區區4億元具保金,又顯難以對被告產生任何嚇阻作用,足徵以原裁定顯難以防範被告脫逃,原裁定顯然不當。遂提起抗告,請撤銷原裁定,另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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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中途換將 從辯論終結至宣判為11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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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中途換將 從辯論終結至宣判為119天

2018-04-27 09:46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一般案子從辯論終結至宣判,時間大約為14天,而台中高分院審理頂新案,去年12月29日辯論終結,迄今天才宣判,時間長達119天,主因在於案情錯綜複雜,加上審理期間中途換將,才拖了近4個月才宣判。

台中高分院審理頂新案,原由審判長洪曉能、受命法官吳幸芬、陪席法官楊真明組成合議庭,審理期間因吳幸芬回任一審,由台中地院法官簡璽容晉升二審,擔任本案受命法官,新手上任加上案情複雜,才會從辯論終結至宣判時間長達119天。

一般案子從辯論終結至宣判,時間大約為14天,而台中高分院審理頂新案,去年12月29日辯論終結,迄今天才宣判,時間長達119天,主因在於案情錯綜複雜,加上審理期間中途換將,才拖了近4個月才宣判。 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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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是魏應充的「救星」?頂新案本來不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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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是魏應充的「救星」?頂新案本來不能再上訴

2018-04-27 14:44聯合報 記者何烱榮╱即時報導

頂新劣油案大翻盤,台中高分院今天撤銷彰化地方法院的無罪判決,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重判董事長魏應充和前後任總經理、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等4名涉案被告;法界人士說,大法官會議是魏應充等人的「救星」,根據去年大法官作成的第752號解釋文,魏應充等人還可上訴,未來官司仍有得打。

這名法界人士說,台中高分院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名量刑,原本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此案是二審確定,即大法官會議未作出解釋前,頂新案今天二審合議庭宣判後確定,魏應充等4名被告就準備入監服刑。但去年7月28日下午,大法官會議作出第752解釋文,認為被告若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被告有權上訴三審。

法界人士說,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文指出刑訴法第376條第1款、第2款根制被告上訴三審的規定,違反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意旨,宣布當天起失效。頂新案發生在2014年10月9日,一審2015年11月27日宣判,二審今天才審結宣判,依法頂新案適用大法官會議第752號解釋文,魏應充等人是受惠的被告。

頂新長期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油脂,精煉後製成各種食用油販售,2014年10月9日,衛生福利部從我國駐越南外館取得大幸福公司只是一家飼料油工廠的越南工商部證明文件,頂新劣油案爆發。當月底,董事長魏應充、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接任總經理兼代理董事長陳茂嘉、頂新屏東廠廠長曾啟明、頂新品保組組長蔡俊勇及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被彰化檢方起訴。

法界人士說,頂新屏東廠長、品保組長在一、二審都獲判無罪,此部分今天確定,檢察官無權再上訴。大法官第752號解釋文比較有趣的是,假設頂新案的被告在一審被判有罪,二審改判無罪,檢察官是沒有上訴三審的權利,就此確定。

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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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追追追 揭開黑幕推手竟是立委林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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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追追追 揭開黑幕推手竟是立委林淑芬

2018-04-27 19:47聯合報 記者何烱榮╱即時報導

頂新劣油案大翻盤,頂新董事長魏應充等4名被告一審都無罪,二審今天改判重刑,讓國人想起當年整個社會陷入一片食安風暴和滅頂行動的往事,誰是打開頂新案潘朵拉盒子的鑰匙?當年參與辦案的彰化檢方人員說,立委林淑芬就是那把重要鑰匙,是揭開頂新長期進口劣油黑幕的推手。

林淑芬得知彰檢稱她是頂新案的幕後功臣,非常驚訝。她受訪說,當年大統混油案發生後不久,她發現到每年國內進口食用油的比例一直下降,飼料用油卻不斷增加,最讓人啟疑的是很多豬油是從香港進口,而香港不養豬,她在立法院質詢要求衛福部提供國產食用油品的廠商與進口資料,衛福部官員支友吾吾,想用這是業者的商業機密搪塞,最後只提供她隱匿可辨識國內廠商的進口數據。

林淑芬說,幸好有專家協助她逐家勾稽,追出頂新和另一家大廠長期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食用油,也有貿易商向大幸福進口油脂給南部多家飼料油公司,這些公司又轉賣給頂新。「這是重大的發現,不但讓當時台南檢方有一件『冰』了兩年的食用油舊案復活,我再度要求衛福部給答案。」。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說,頂新案當年是衛福部透過外交部協助,由駐越代表向越南官方查詢,取得越南工商部的證明文件後回覆外交部,衛福部取得後以機密的最急件傳真給彰化、屏東兩衛生局;彰化衛生局立刻透過平台通報彰檢展開行動,才揭開頂新長期以「食用油」名義,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飼料用油的黑幕。

社會對頂新案的印象,彰化檢方和彰化縣衛生局是「破案首功」,兩單位都受到行政院的表揚。不願具名的參與辦案人員說,頂新案不能忘了林立委的努力與貢獻。

這名人士回憶說,2014年10月9日(次日起國慶連假天)傍晚,彰化縣衛生局收到衛生福利部的一張機密文件的緊急傳真,指出我國駐越南外館取得越南工商部的官方文件,證明越南大幸福公司是一家飼料油工廠,沒有生產與進出口食用油的許可,要求彰化衛生局到頂新公司稽查。

按照一般行政機關的「慣例」,通常公務員會在連假結束,恢復上班時再處理。因彰檢與彰化縣衛生局已有多次並肩作戰的經驗與共識,並成立共同打擊民生不法的聯繫平台

衛生局長葉彥伯與食品衛生科長林毓芬討論,雖然當時已下班了,決定立刻通報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林漢強已回到永靖鄉的檢察官宿舍,他趕到永靖警分駐所,請林毓芬將衛福部的最急件公文傳真內容,轉傳到永靖分駐所。林漢強收到後向當時的檢察長鄭文貴報告,彰檢決定避免消息走漏,當晚就行動。

林漢強召集檢察官,當晚陪同衛生局人員趕到頂新總公司行政稽查,讓頂新措手不及;稽查相關資料時查出有問題的事證,深夜彰檢立即分案,次日一早向法官聲請搜索票後到頂新搜索,接下來一連串的偵查行動,讓鮭魚返鄉,社經地位如日中天的頂新集團名氣,從此一落千丈,也促成食安法大修法。當一審判決魏應充等6名被告都無罪,讓彰檢和衛生局很洩氣與不服,如今二審翻案重判,讓當年參與頂新案的人都很高興。

頂新案二審大翻盤,魏應充等人無罪改判重刑,讓偵辦起訴頂新案的彰化檢方很高興 。圖/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是揭開頂新劣油案黑幕的幕後推手。記者何烱榮/翻攝自林淑芬的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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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被判15年 滅頂發起人:如果定讞要辦勝利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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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被判15年 滅頂發起人:如果定讞要辦勝利遊行

2018-04-27 16:09聯合報 記者翁禎霞╱即時報導

針對頂新劣油案二審大逆轉,魏應充改判15年有罪,曾在網路發起「滅頂」行動的枋寮鄉民張仁吉在臉書上表示,「這是人民大勝利」,他說如果三審定讞,他還準備發起到魏應充的老家舉行「勝利大遊行」。

2014年頂新案爆發後,當時張仁吉即在網路上發起「滅頂」,2015年初他還曾號召民眾北上「捍衛食安大遊行」,今天聽到二審判決結果,他立即在臉書上說「敬告黑心廠商不管你是哪一間廠商,大間或是小間的,不要以為你賣黑心食品就沒有事」。

他說,要感謝全台灣關心食安的朋友,「這是我們台灣人的勝利」,當然還沒定讞之前還不要太開心,因為台灣人很容易健忘。他並建議「食安法還需要再修正,一經一審有罪的廠商,政府必須假扣押財產介入經營,一來可以給廠商懲罰,二來廠商員工工作收入才不至受到影響」。

他說,這一次判決是相當具有指標性的,絕對可以有警示嚇阻作用。如果三審定讞,他準備和支持者到魏應充老家發起大遊行,「那才是真正的勝利」。

2015年初張仁吉還曾號召民眾北上「捍衛食安大遊行」,他說如果三審定讞,他還準備發起到魏應充的老家舉行「勝利大遊行」。圖/張仁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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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嫌刑期8月變11年 正義油品案二審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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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嫌刑期8月變11年 正義油品案二審重判

2018-02-14 00:05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高雄報導

正義油品案,二審認為,相關採購人員可預見購入的油品有可能是飼料用油或來源不明油品,昨天重判。 本報資料照
喧騰一時的正義油品案,一審認總經理何育仁等人因過失涉案,判決正義公司無罪、何判刑八月;不過,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何育仁及相關採購人員可預見購入的油品有可能是飼料用油或來源不明油品,昨天依加重詐欺取財等罪改判何十一年,其中三年得易科罰金,正義公司罰三千萬元。

正義採購胡金忞改判五年半,其中一年半得易科罰金;一審無罪的採購吳明正改判二年,得易科罰金;仲介油商林明忠判刑九年十月,其中二年四月得易科罰金;上游供應商裕發公司負責人何吳惠珠判六年四月,其中二年四月得易科罰金;裕發油脂判罰六百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正義公司委任律師陳君聖聽判後表示「和認知差異很大」。正義隨後發聲明指出,對判決結果遺憾與不解,收判後一定會上訴,為公司及員工爭取清白;正義公司強調是在不知情下遭上游廠商非法攙偽、假冒,正義已竭力落實溯源管理,透過科學檢驗確認原料符國家標準才收貨,正義也是油品事件受害廠商之一。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正義公司曾是國內食用豬油領導品牌,部分商品取得GMP標章,深受消費者信賴,但何、吳及胡明知上游供應商裕發等公司曾經無法出示來源證明,恐供應來源不明油品,仍未謹慎控管,零星訪廠作為也流於形式,甚至放寬收貨檢驗標準,過度依賴內部精緻技術,而容任上游廠商供應飼料油或來源不明油品。

仲介油商林明忠從事油脂買賣,居間引介何吳惠珠經營、從事各種動植物油脂加工製造買賣及飼料添加物加工買賣等業務的裕發公司油品供應給正義。

何、吳、胡得以預見購入的油品屬不可供人食用的「飼料用油」及來源不明油品,消費者不會想買以飼料油製造的油品食品,在「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犯意」下,產製成一百十七項食用豬油產品,惡化國內食安問題。

何、吳、胡雖未承認犯行,但能提供資料供法院調查,並未捏造事實、飾詞狡辯,目前正義公司已與台灣消保會團訟和解,且沒有證據證明正義油品已達「危害人體健康」程度,因此依加重詐欺取財及食安法食品攙偽假冒等罪,將何等五人分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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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油品二審辯論庭 魏應充:檢上訴無理由請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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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油品二審辯論庭 魏應充:檢上訴無理由請法官駁回

2017-12-25 11:50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即時報導

前味全董事長魏應充(中)。 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余承翰攝影
眾所矚目的頂新油品案,彰化地院判魏應充等六人無罪,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起連開五天辯論庭,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上午出庭,在庭上對於檢方提起上訴表示「上訴無理由,請法官駁回。」

頂新製油公司被控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買非食用的飼料油製作成豬油,彰化地檢署偵查後,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商業會計法等,將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代理董事長陳茂嘉、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提起公訴,彰化地方法院在104年11月27日依現存證據不足等理由判魏應充等六人無罪。

魏應充另涉及味全油品案,遭智財法院依詐欺取財等罪,今年4月27日判魏應充兩年徒刑定讞,已入監執行,台中高等法院今天審理歷經三年的頂新油品案,提解魏應充出庭,承審此案的法官為審判長洪曉能、受命法官簡璽容以及陪席法官楊真明。

審判長上午依照彰化地檢署、一審法官判決內容以及二審檢察官出示證據,向檢辯兩方依序提示證據,內容長達130頁,預計辯論庭後明年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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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消費者求償9億多 法院判賠10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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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消費者求償9億多 法院判賠1023萬元

2017-08-16 13:48聯合報 記者何烱榮╱即時報導

頂新製油公司從越南進口劣質豬油引發食安風暴,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出面代替1萬0650名消費者,提出團體民事訴訟,求償財產、非財產及2倍懲罰性賠償金,共9億5850萬元;歷經一年半審理,彰化地法院今天判決頂新應賠償341名被害消費者、每人各3萬元,共102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頂新公司回應說,並無證據證明頂新製油原料油有攙偽、假冒混充為食用油的情形,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合議庭已判決頂新製油無庸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彰化地院民事合議庭今天所做的判決,恐有違誤,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上訴二審事宜。

為何判決結果,與當初提訟的求償人數及賠償金額落差這麼大?原來,訴訟中協會的律師表明,根據相關進出貨收據等資料,查出許多求償者是國中、小學的家長,這些消費者主張的理由是學校烹製營養午餐時用來調味的「彰益奶油」,並未使用到頂新的豬、牛油,當庭撤消此部分的求償主張,最後構成受害的消費者只剩下341名。

合議庭法官審結認定,頂新從越南大幸福油脂公司進口的豬、牛油,屬原料來源不明,產品有攙偽、假冒或逾有效日期等情事,讓消費者長期食用後,有危害人體健康的疑慮與恐慌,無疑是對身體權及健康權的侵害,求償有理。

頂新食安風暴案是104年10月10日爆發,同月底彰化檢方起訴董事長魏應充、總經理陳茂嘉、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6人;11月間,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彙整各地消費者登記求償資料,向彰化地方法院提出團體民事訴訟。

協會原本起訴的對象有頂新公司、魏應充、陳茂嘉等人,訴訟進行中當庭撤回魏應充等人,只針對頂新公司求償,主張頂新應賠償受害消費者每人9萬元,即消費者每人財產上損害2萬元、非財產上損害1萬元,及3倍的懲罰性違約金,共3069萬元。合議庭審酌後,判決頂新應賠償每名消費者財產、非財產的損害各5千元,及2倍的懲則性違約金。

彰化地方法院審結頂新食用油風暴案消費者的團體訴訟求償案。聯合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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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向金紙業買香豬油 總經理等3人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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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向金紙業買香豬油 總經理等3人改判無罪

2017-07-10 11:16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即時報導

台中高分院今天將頂新公司總經理陳茂嘉等人,違反商業會計法案改判無罪。記者游振昇/攝影
頂新製油公司102年向大統公司買摻偽橄欖油時,公司內部調查原物料採購溯源發現,公司香豬油供應商某商行並無工廠登記證,另一家企業社是蠟燭香紙供應商,無法供應香豬油給頂新,頂新卻向這二家公司買收據,填製不實香豬油採購單,頂新公司總經理陳茂嘉等3人,被彰化地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一年二月等徒刑,台中高分院今改判陳茂嘉等人無罪,檢察官可上訴。

陳茂嘉在法庭上說,頂新公司有一定規模,他身為總經理,公司會計憑證和傳票不負有審核責任,公司依專業分工,他不會參與各項實際採購執行。

二審法官說,本案無任何證據證明,陳茂嘉事先獲得告知並同意此事,陳茂嘉事先不知情,事後也未獲公司內部實際採購油品的業務人員報告,因此改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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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一事不二罰」 頂新劣油案5千萬罰鍰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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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一事不二罰」 頂新劣油案5千萬罰鍰撤銷

2017-07-07 04:14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翁禎霞/連線報導

頂新油品風暴被控自越南購進3千多噸飼料用油卻摻假製成食用油。 聯合報資料照片
頂新製油屏東廠被控以飼料油製成食用油案,屏東縣政府三年前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五千萬元,頂新提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昨天下午依「一事不二罰」和「刑罰優先」原則,判決撤銷罰鍰,屏縣府應返還罰鍰,可上訴。

合議庭表示,依行政罰法規定,同一行為刑罰與行政罰鍰不得併為處罰,行政機關就司法機關已著手進行偵查或審理的同一行為,為避免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應待檢察官不起訴、緩起訴或法院判無罪、免訴、不受理確定後,才能據以在期限內裁處罰鍰,否則違反「刑罰優先」規定。

合議庭認為,屏東縣政府在刑事判決確定前,逕以頂新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裁處罰鍰五千萬元,違反行政罰法「刑罰優先」原則,因此判決撤銷罰鍰,屏縣府也應歸還頂新已繳納的五千萬元罰鍰。屏縣府衛生局副局長李佳芳表示,縣府將上訴。

判決表示,屏縣府與衛福部食藥署人員二○一四年十月查獲頂新製油屏東廠,涉嫌以廿六批越南進口的飼料油製成食用油,屏縣府同年十月十七日依當時的食安法裁罰最高五千萬元罰鍰,頂新雖然如數繳納,但不服裁罰,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

這件案子的刑事官司部分,一審彰化地院判頂新無罪,目前全案仍在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中;頂新製油屏東廠在案發後已關廠。

高屏三大製油廠的劣油官司 資料來源/判決書 製表/黃宣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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