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7 03:11 聯合報 記者藍凱誠、歐陽良盈、王昭月/連線報導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被控販售劣油案,高雄地院認為正義員工並非故意採購問題原料油,昨判正義公司及歷任四名採購人員無罪,正義總經理何育仁及最後一位擔任採購的胡金忞,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過失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月及四月,胡可易科罰金。
供應問題油品給正義的裕發油脂公司負責人何吳惠珠、仲介油商林明忠,高雄地院認定觸犯加重詐欺、詐欺及違反食安法等罪,何吳惠珠被判五年十月,其中十月得易科罰金;林明忠被判四年二月。
裕發被科罰金六百萬元,裕發和林明忠連帶犯罪所得四百七十七萬多元遭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正義公司透過林明忠採購原料油,誤以為林的油品來自傑樂公司生產的豬油,並不知是出自裕發、久豐公司,正義也未以明顯低於市價的價格採購,與檢方指控基於降低成本、增加獲利的事證不符。
合議庭指出,正義公司雖有溯源管理義務,但法令未明確規範應如何進行,實在無法苛求不具公法查核權的食品業者;至於何育仁、胡金忞疏未注意要求供應商出具來源切結保證書,並提供確切的原料來源,致正義購入四家廠商供應的問題油,依食安法過失犯論處。
正義公司部分,因依食安法第四十九條第五項,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從業人員因過失犯罪時,並無對法人科以罰金的規定,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裕發負責人何吳惠珠及仲介油商林明忠明知正義購買原料豬油是用來加工、製造成食用豬油,兩人共謀以來源不明、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豬油,攙混其他油品,於二○○九至二○一四年賣給正義作為食品原料,扣除成本後,獲利近一千三百萬元。
正義公司四十七年前由張登旺創辦,是國內最早從事精製食用油脂一貫化作業化的工廠,二○○五年賣給頂新魏家,正義生產的豬油類油品在兩岸曾是市占率極高的領導品牌。黑心油事件爆發後,正義公司營運停擺,員工幾乎全數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