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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入主後…正義不炸油 還能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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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昭月/高雄報導】
2014.09.14 03:22 am
 
外界不解頂新集團為何捨旗下正義公司而向強冠採購香豬油?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昨天說,正義沒有GMP認證,強冠有。GMP認證是味全採購基本條件。

去年爆出大統混油案時,正義出品的寶素齋芥花橄欖健康油也「出包」,被取消GMP資格。

正義公司生產豬油起家,是強冠之外的香豬油大廠,但所屬的頂新集團卻沒向這家子公司採購,反倒向鬧出餿水油風波的強冠採買,令人不解。

熟知內情人士則透露,這種弔詭現象其來有自,頂新集團去年捲入混油事件,旗下正義公司出品的「寶素齋SUPER12低油煙芥花橄欖健康油」,就因芥花油與橄欖油含量未達規定且標示不實,被經濟部工業局取消GMP資格。

在正義工作過十三年的前吳姓員工昨表示,正義以前以傳統方式炸油,一天炸卅五到四十五噸豬油,廠內九個大油鍋炸不停,但頂新入主後,炸油班即收掉,改成電腦化作業,每月雖進五、六噸豬油,但怎麼做出大量的豬油供應國內外,外人不得而知。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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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公司聲明 善盡品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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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6 15:22 聯合晚報 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正義公司指出,該公司向上游供應商購買原料豬油,係以原料豬油市場行情以上的價格購買,皆有品保、採購人員進行訪廠,更主動提高品管標準,要求檢附肉品來源證明,或肉品合法切結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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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油案要上訴! 檢:正義長期放任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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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03:11 聯合報 記者歐陽良盈、藍凱誠/連線報導

 

正義公司案一審昨宣判,高雄地檢署表示,證據顯示正義放任裕發公司持續提供不可供人體食用的油脂,但合議庭忽略這些事證,認定正義的採購人員是不慎觸法而輕判,檢方無法認同。高雄檢方和正義的律師都表示會上訴。

高雄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指出,根據檢察官查扣的證據,裕發的銷貨傳票上已清楚註明這批油脂都不可供人體食用。正義公司當時是國內第一大豬油採購商,對供應商提供的油品來源和各項原料,有高度注意義務和要求能力,卻未落實詳查。

不過合議庭解釋,檢方所指的傳票是在裕發公司扣得,並不是在正義公司或仲介油商林明忠手中扣得,且僅一張,可能是案發後裕發為求自保而填寫,不足以證明正義知情。

黃元冠表示,檢方肯定法院認定裕發的油品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並依法重判,但正義公司的判決結果,與檢方看法有落差,會提上訴。

正義公司辯護律師陳君聖表示,一審判決顯示正義也是受害者,正義不知道所收購的油脂經過上游供應商攙混或假冒,並非外界認為的黑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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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油案 頂新旗下正義員工2過失、4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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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03:11 聯合報 記者藍凱誠、歐陽良盈、王昭月/連線報導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被控販售劣油案,高雄地院認為正義員工並非故意採購問題原料油,昨判正義公司及歷任四名採購人員無罪,正義總經理何育仁及最後一位擔任採購的胡金忞,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過失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月及四月,胡可易科罰金。

供應問題油品給正義的裕發油脂公司負責人何吳惠珠、仲介油商林明忠,高雄地院認定觸犯加重詐欺、詐欺及違反食安法等罪,何吳惠珠被判五年十月,其中十月得易科罰金;林明忠被判四年二月。

裕發被科罰金六百萬元,裕發和林明忠連帶犯罪所得四百七十七萬多元遭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正義公司透過林明忠採購原料油,誤以為林的油品來自傑樂公司生產的豬油,並不知是出自裕發、久豐公司,正義也未以明顯低於市價的價格採購,與檢方指控基於降低成本、增加獲利的事證不符。

合議庭指出,正義公司雖有溯源管理義務,但法令未明確規範應如何進行,實在無法苛求不具公法查核權的食品業者;至於何育仁、胡金忞疏未注意要求供應商出具來源切結保證書,並提供確切的原料來源,致正義購入四家廠商供應的問題油,依食安法過失犯論處。

正義公司部分,因依食安法第四十九條第五項,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從業人員因過失犯罪時,並無對法人科以罰金的規定,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裕發負責人何吳惠珠及仲介油商林明忠明知正義購買原料豬油是用來加工、製造成食用豬油,兩人共謀以來源不明、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豬油,攙混其他油品,於二○○九至二○一四年賣給正義作為食品原料,扣除成本後,獲利近一千三百萬元。

正義公司四十七年前由張登旺創辦,是國內最早從事精製食用油脂一貫化作業化的工廠,二○○五年賣給頂新魏家,正義生產的豬油類油品在兩岸曾是市占率極高的領導品牌。黑心油事件爆發後,正義公司營運停擺,員工幾乎全數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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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混油案 北院辯論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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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03:09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昨天出庭,針對頂新製油案一審獲判無罪,他感謝彰化地院用心審理。 記者王騰毅/攝影
分享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製銷從越南「大幸福油廠」進口的劣等原料油製成香豬油賣出,被檢方依詐欺等罪起訴,台北地院昨天辯論終結,訂三月廿五日宣判。檢方指出,若合議庭不嚴懲,將造成其他廠商群起效尤,導致市場出現「劣幣驅逐良幣」情況。
魏應充則語帶哽咽陳述,家人與員工支持讓他打起精神面對司法。

檢察官認為,魏應充、常梅峯確實透過糧油事業群決策會決定原料合夥,並非兩人所辯對原料不知情,他們對原料品質不在乎的態度,也非如他們所言重視品質大於成本。

魏應充指出,前晚在台中高分院收到許多離職員工鼓勵,他會帶領全體走過訴訟之路;且為此案大兒子婚期延期,對親家十分抱歉,他相信因緣果報,靠著每日讀佛法學習釋懷。他認為,司法應是溫暖具有人性,需依照證據事實公正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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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行動劇抗議 魏應充臉色難看喊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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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03:26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宋柏誼、游振昇/台中報導

 

頂新製油案昨天二審開庭,場外民眾拿道具抗議魏應充「賣黑心油下地獄」。 記者黃士航/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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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昨天二審開庭,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中)強調自己無罪,魏應充離開台中高分院時,場外抗議人士緊追在後,高舉抗議標語,並高喊「無天良」、「還人民公道」、「賣黑心油下地獄」等口號。 記者黃士航/攝影
分享頂新製油案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人一審判無罪,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昨首次開庭,法院外聚集大批「滅頂」群眾嗆罵。魏應充在開庭前後,仍對媒體強調自己沒罪,頂新的油沒問題,一審法院判決正確。
台中高分院受命法官吳幸芬開庭後訂出此案下月23日召開第二次準備庭;魏應充走出法院時,再度被如影隨形的民眾嗆聲,群眾大喊「頂新不倒,台灣不會好」,還喊「檢方硬起來」。

檢察官李慶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證據有理由矛盾違法,他補充上訴列出9大理由,包括檢察官在越南取得證據有證據能力、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食品規範包括原料和產品、食安法規定並不以「危害人體安全」為要件等。

頂新代理董事長陳茂嘉在法庭上批評檢察官上訴斷章取義;前總經理常梅峰說,頂新的油沒問題,一審法官曾到油廠勘查,看外觀、聞味道,都認定沒問題。

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說,越南生產的豬油可以食用,台灣20幾年前也是這樣生產豬油,連精煉都沒有,就直接送到市場賣,頂新從越南進口油品後,還經精煉、包裝,如果這種油不能食用,不知台灣要吃什麼油。

抗議民眾在台中高分院外演出行動劇,上演「包公開鍘」,10多人拿道具在法庭外抗議魏應充,拿著「還人民公道」、「賣黑心油下地獄」抗議牌。

停車場到法院門口只有50公尺長,但魏應充一下車就被抗議人群包圍,走了20分鐘才抵達,魏臉色難看,直喊自己是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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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求償 萬人團訟首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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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3 03:23 聯合報 記者何炯榮/員林報導

 

捍衛食安大遊行去年12月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行,民眾手拿 「頂新不倒,食安亂搞」標語,表達不滿。 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頂新劣油案的刑事部分,去年11月底一審判決魏應充等6名被告都無罪;1萬0650名消費者求償的團體訴訟部分昨天首度登場,雙方律師過招1小時,法官要求雙方再提補充事證,宣布3月14日再開庭。
協會的律師主張,頂新長期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的油脂來源有爭議,應依民法主動提出安全證明,要求比照大統長基食品公司案依消保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決懲罰性賠償,每名消費者9萬元,共9億5850萬元。

頂新的律師反駁說,越南官方、越南民間Vina Control公司檢驗和彰化地方法院法官的採樣檢驗報告,都證明頂新進口的油脂和食用油品質沒有問題,一審也判決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名被告無罪,沒事證足證有消費者受害,求償無理。

前年10月9日爆發頂新製油公司進口越南食用油脂案,衛福部要求全部下架回收商品,引起消費者恐慌;去年11月初,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彙整各地消費者求償登記,共1萬0650名,向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團體訴訟。

彰化縣大統長期食品公司混油案,董事長高振利被判刑12年確定,目前在監服刑。台灣消保會為3779名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求償3億3984萬元;去年5月,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結認定2840名消費者符合求償資格,判決大統公司應賠償9105萬元。事後消保會、頂新都上訴,目前在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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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逃稅認罪 願捐1億求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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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03:01 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何炯榮/彰化縣報導

 


魏應充昨天為逃漏稅案出庭,當庭認罪,願意捐出一億元,請求法官緩刑。 記者林敬家/攝影
分享「請法官給我自新的機會,判六個月徒刑並可緩刑,我也願意繳一億元的公益捐。」被控逃漏稅兩億多元的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昨天當庭說,經歷食安風暴,內部員工惶惶不安,他身為頂新負責人,有重整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希望法官給他自新機會。
魏應充願捐一億換自由的作法引起民眾議論。台中陳姓大學生表示「有錢就判生」讓消費者無法接受;新竹市徐先生說,這彷彿又是一起趙藤雄弊案,以認罪換緩刑,「如何制裁做錯事的人?」

頂新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豬油案,去年十一月廿七日彰化地院判決魏應充等六名被告都無罪,目前在二審審理。彰化檢方另查出頂新在二○○六年一月至二○一二年十二月間,以不開三聯式發票方式,逃漏營業稅二九二八萬元、營利事業所得稅二億一九四○萬元,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

魏應充和會計陳錫勳認罪,並補繳稅款和罰款四億多元,彰檢同意他繳處分金一千萬元後,處分緩起訴,不過台中高分檢撤銷緩起訴發回續查,彰檢最後起訴兩人,由同樣審理頂新劣油案的合議庭審理。

彰化地院昨天下午開庭,魏、陳兩人都認罪。魏應充說,公司為營運方便才設有內外帳,他提供私人帳戶及印章給會計部門,細目他不清楚,但都是營業用,不會進入他私人的口袋。魏的律師說,上市公司做內外帳情況普遍,魏應充身為當時的負責人已做出「傷害彌補」,請法官不需要當成特殊案件審理。全案二月十八日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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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打破沉默 魏應充大談食安、萬言書辯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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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4 03:31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味全涉嫌混油案昨天開庭,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出庭,合議庭安排他進行結辯。 記者陳易辰/攝影
分享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因混油案出庭一年,昨天在結辯庭上打破沉默,準備近一萬字手稿的「萬言書」作無罪答辯;他強調家人都是味全食品的愛用者,律師還提示魏家消費發票及購物明細,佐證魏應充不會給家人吃對健康有危害的味全食品。
魏應充說,檢察官說混油危害健康卻不提證據,脂肪酸問題經鑑定人、屏東美和科大代理校長陳景川證稱仍是純油;摻銅葉綠素部分因過去沒有檢驗方法,檢察官指控他知情也不客觀,鑑定人台北醫學大學講座教授謝明哲對調合油所使用的超級軟質棕櫚油,也證稱對心血管疾病無害。

魏應充說,大統長基事件爆發後,味全、頂新製油被台北、屏東檢調全面調查,他當時身為兩家公司董事長,檢方試探性問他是否認罪?是否提出公益捐換取緩起訴?都被他拒絕,因為他相信公司員工不會違法亂紀。

他說檢方草率起訴,忽視對他有利證據,甚至虛構情節;檢方認為他成立糧油事業群是為了追求獲利,事實上糧油事業群是為了管理而成立,他和大統長基的高振利不認識,沒必要指示向高振利購油。

魏應充指出,味全油品事業年營業額只占方便食品事業部不到百分之十,他對營業占比這麼小的單一品類,不可能親自採購、驗收。

魏應充在最後意見陳述時說,去年底民眾票選「換」作為台灣代表字,相較前年的「黑」、去年的「假」,民眾因食安引發惶恐不安已到達臨界點,「換」也代表他盼望以事實真相換取清白的心聲。

魏應充又說,混油案發生兩年,「每日到派出所報到都會遭遇民眾抗議與謾罵」,他強調頂新是他父親一手所創立,父親在招牌背後親筆寫了「童叟無欺」四個字,頂新堅持不摻偽、不假冒、不偷斤兩的商道,他相信證據被檢視後,司法會還他清白。合議庭訂三月廿五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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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家人都吃味全產品 檢方人格污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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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3 15:05 聯合晚報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味全涉嫌混油案開庭,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出庭,合議庭安排他進行結辯。 記者陳易辰/攝影
分享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另被控的味全混油案,台北地院上午進行言詞辯論,對於蒞庭檢察官指魏應充是「無良廠商賺不義之財」,魏在辯論時一改低調的態度,嚴詞批評檢方草率起訴,魏並表示他的家人都吃味全的產品,並沒有為了降低成本,指示員工去購買便宜劣油,更不可能故意去做違反食品安全的事,魏還說,他相信員工不會違法亂紀買劣油,更堅信味全有很好的內控機制,檢方的指控根本是對他人格污衊,請法官判他無罪。全案訂3月25日下午宣判。
去年11月27日,魏應充在彰化地院審理的頂新劣油案中獲判無罪,不過,另被控的味全混油案進入辯論尾聲,合議庭上午排定由魏應充,以及味全前總經理張教華及員工蘇瑞雯進行最後結辯。

對於檢方上周論告時,指味全販售摻偽油品,為「無良廠商賺不義之財」的指控,魏應充上午準備長達4000字的書面內容為自己辯護,魏並指出,2014年8月,檢察官在偵查庭中,試探他是否可能認罪,還提出公益捐款以爭取緩起訴,魏說,他因為問心無愧,斷然拒絕。

魏應充說,起訴書中一再指他「指示」、「同意」頂新製油採購大統低價、低劣油品,單憑臆測就認定他與員工是共犯,根本是污衊人格;他並說,檢察官指控他明知油品摻銅葉綠素,完全與事實不符,強調在大統長基事件爆發後,味全的油品檢驗都合格,為了再次確認產品安全無虞,還自行送外部單位檢驗,結果也是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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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員滅證 頂新案唯一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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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0 03:00 聯合報 記者何炯榮/彰化縣報導

 

頂新劣油案董事長魏應充等六人一審判無罪,暫脫身,但頂新的江姓女專員在檢方搜索前,涉嫌把公司文件藏在她車子後車廂,彰化地院依滅證罪,判江女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頂新劣油案一審上月底宣判,魏應充、陳茂嘉等六名被告獲判無罪,江女是目前頂新案唯一被判有罪的被告,引發質疑。

頂新涉嫌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劣質油脂案去年十月九日爆發,檢察官十三日到彰化永靖鄉頂新總公司搜索時,發現頂新公司前一天動員人力「加班」,且有關頂新總經理陳茂嘉去年三月三日到六日,率員前往越南大幸福公司訪廠的簽呈及出差等資料都不見了。

檢察官偵辦時得知江女在檢方搜索前,把這些文件收藏在她車子後車廂,由檢察事務官陪同打開後車廂查扣文件,另案偵辦起訴江女。

開庭期間,江女向合議庭供稱只負責人事、勞健保和總務業務,沒有參與公司油脂採購、製造與販賣。去年十月十二日國慶連假期間,公司詹姓課長、傅姓組長通知她回公司加班,要求幫忙找出要交給衛福部的發票、出貨單等資料,並指示她先把資料放到車上,她只是照指示做事。

法官認為,江女隱匿陳茂嘉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相關證據,誤導檢方偵查方向,構成刑法滅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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