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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入主後…正義不炸油 還能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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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昭月/高雄報導】
2014.09.14 03:22 am
 
外界不解頂新集團為何捨旗下正義公司而向強冠採購香豬油?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昨天說,正義沒有GMP認證,強冠有。GMP認證是味全採購基本條件。

去年爆出大統混油案時,正義出品的寶素齋芥花橄欖健康油也「出包」,被取消GMP資格。

正義公司生產豬油起家,是強冠之外的香豬油大廠,但所屬的頂新集團卻沒向這家子公司採購,反倒向鬧出餿水油風波的強冠採買,令人不解。

熟知內情人士則透露,這種弔詭現象其來有自,頂新集團去年捲入混油事件,旗下正義公司出品的「寶素齋SUPER12低油煙芥花橄欖健康油」,就因芥花油與橄欖油含量未達規定且標示不實,被經濟部工業局取消GMP資格。

在正義工作過十三年的前吳姓員工昨表示,正義以前以傳統方式炸油,一天炸卅五到四十五噸豬油,廠內九個大油鍋炸不停,但頂新入主後,炸油班即收掉,改成電腦化作業,每月雖進五、六噸豬油,但怎麼做出大量的豬油供應國內外,外人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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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判2年 北檢發傳票傳魏應充7月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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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判2年 北檢發傳票傳魏應充7月坐牢

2017-06-16 13:08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智財法院將頂新製油兼味全食品前董事長魏應充判刑2年,全案定讞。 圖/報系資料照片
頂新製油兼味全食品前董事長魏應充被控使用大統長基劣油攙混為原料純油,另以低價油冒充配方調合油販售,台北地院去年3月依二個詐欺取財等罪判處4年徒刑;魏不服上訴,二審智財法院4月改將魏依一個詐欺罪判決有期徒刑2年,全案定讞,魏將入獄。

智財法院指出已通知台北地檢署啟動防逃機制,確保案件順利執行,避免相關被告逃亡。

據悉,台北地檢署日前已發出傳票,傳喚魏應充在7月底報到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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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食安團訟獲賠 正義劣油案賠5315教職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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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食安團訟獲賠 正義劣油案賠5315教職員生

2017-05-24 11:20聯合報 記者徐如宜╱即時報導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代師生提起「正義油品案」團體訟訴,創下國內史上第一件食安團體訴訟實際獲得賠償金的紀錄。記者徐如宜/攝影
3年前正義劣油流入校園,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代師生提起團體訟訴,最終雙方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940萬元達成和解,創下國內史上第一件食安團體訴訟實際獲得賠償金的紀錄。5315名教職員生可獲得1012與2182元不等的賠償金。

民國103年台灣爆發一連串食安事件,其中正義公司劣油流入各國中、小學營養午餐。台灣消保會接受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委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向正義油品公司提起團體訴訟,歷經多年訟爭。

台灣消保會理事長楊月雲表示,台灣消保會雖於一審獲得勝訴判決,但當時僅判處正義公司應賠償新台幣936萬9000元,並將受害的32所學校排除其中9所,列為請求無理由而不予賠償,對此判決結果本會深感不服,隨即提起上訴。

「有的學生都畢業了!」律師許仲盛表示,二審程序進行中,消保會顧慮本案受害者多為學生,隨著時間過去,陸續畢業,且訴訟結果的等待曠日費時,極可能衍生訴訟結果出爐,學生卻難以聯絡的窘境,並考量無論一審時被判定請求有無理由,均應予以實質補償,故決定以為學校師生爭取實質賠償為優先考量,而接受法院提議之和解方案。

台灣消保會副祕書長徐邦瀚指出,此案件最終獲得的賠償金為940萬元,台灣消保會今天公布賠償金的分配方式,將匯入各所學校提供之公款帳戶。其中一審被認定為請求有理由的學校,按其提供名單的人數,每人賠償2182元,共3438人;一審被認定為請求無理由的學校,但念其仍為受害只是無法經過法院認定,仍按其名單人數每人賠償1012元,共1877人。

高雄市府消費者保護官殷茂乾表示,將透過教育局請學校協助發放。大樹國中有586名師生接受賠償,校長王俊哲表示,金額多少不是重點,最重要的是為學生上了食品安與與消費者權益寶貴的一課。

台灣消保會公布正義油品案賠償金的分配方式,將匯入各所學校提供之公款帳戶,請學校協助發放。記者徐如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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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屏東廠橄欖油攙假 不法所得近8億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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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屏東廠橄欖油攙假 不法所得近8億元沒收

2017-04-25 16:45聯合報 記者陳崑福╱即時報導

頂新屏東廠代製的橄欖油等油品加銅葉綠素攙假案,屏檢依詐欺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起訴頂新公司及屏東廠長曾啟明油脂課長陳聰筆、品管組長蔡俊勇四人,屏東地院下午四點半宣判。

其中頂新公司罰款800萬元、五十七歲陳聰筆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十五歲的曾啟明、卅四歲的蔡俊勇兩人各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另頂新公司犯罪不法所得7億9千947萬多元,宣告沒收。全案還可以上訴。

屏東、台北、彰化檢方102年11月聯合偵辦大統長基油品違法添加銅葉綠素及攙假案,查出頂新公司從大統長基購買低價攙偽油品,再更改包裝以子公司味全品牌上市,賺取暴利,案情曝光,頂新屏東廠代工的二十一項油品全數下架,當時一度引起消費者恐慌。

屏檢以曾啟明、陳聰筆及蔡俊明等人在頂新各司要職,知悉大統長基油品攙偽或添加違法添加物,卻基於詐欺取,陸續向大統公司購入攙偽、假冒或添加違法銅葉綠素的橄欖油及葡萄籽油運送至頂新屏東廠,利用不知情員工製造分裝並販售。

屏檢並計算頂新公司商品銷售及代工收入將近8億元,平均毛利率約6.39%,獲利超過5100萬元,遠高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49條第1及第5項罰款上限800萬元,建請法官加重頂新公司罰金刑。

檢方以陳聰筆3人長期從事油脂採購及產銷,具相當專業能力,卻取巧規避法規,利用嚴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破壞市場誠信,且犯後態度狡飾未具悔意,請求法官重從量刑。

頂新屏東廠利用銅葉綠素加工橄欖油案被控詐欺案,屏東地院下午宣判。圖/本報資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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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逃漏稅案魏應充判三年 可易科罰金免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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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逃漏稅案魏應充判三年 可易科罰金免坐牢

2017-02-23 17:01聯合報 記者凌筠婷╱即時報導

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中)因逃漏稅遭判3年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圖/本報資料照...
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中)因逃漏稅遭判3年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圖/本報資料照片
頂新違反商業會計法逃漏稅案,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原本檢方認定頂新逃漏稅額合計應有2億,但法官僅認定頂新逃漏稅額6千多萬元,且已經補繳4.2億元的本稅額與罰鍰,綜合考量魏應充坦承不諱,但因魏應充是頂新製油負責人,以及他的財力,判處魏應充合併執行有期徒刑3年,可以一日3千元易科罰金,繳交328萬5千元魏應充即可免受牢獄之災。

而頂新陳姓會計因受雇於魏應充,一切聽命行事,因此判處陳姓會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易科罰金1千元1日,緩刑4年,應繳交公庫20萬元,另判拘役120天,緩刑2年並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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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案再開庭 頂新律師直指原審調查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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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案再開庭 頂新律師直指原審調查疏失

2017-01-13 18:03聯合新聞網 台北訊

味全油案二審今(13)日於智慧財產法院開庭並完成各項證據調查。頂新律師指出原審判決眾多爭議,包含許多事實認定都僅由偵訊筆錄內容的一、兩句供述推測,並未再次傳喚證人出庭作證、進行交互詰問,依法並無證據能力。如原審僅以大統長基前董事長高振利偵訊時一句「頂新早知混油」的證詞就推斷頂新高層明知大統長基混油、仍指示下屬繼續購買。但經二審傳喚高振利出庭作證時,高振利證實他並不認識頂新高層,也從未與魏應充或常梅峰有過互動。頂新律師因此再提出傳喚其他證人的要求,希望二審審判能夠更加嚴謹。

本案關鍵爭議在於頂新製油向大統長基購入油品時是否知道大統長基使用銅葉綠素混油,以及味全公司是否有針對大統長基的原料放寬標準,使其得以通過味全檢驗標準。在前兩次審理庭中,大統長基前董事長高振利、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及前總經理常梅峯等關鍵證人皆出庭作證,三人證詞皆表示高振利與魏應充、常梅峯等頂新高層從不相識。魏應充更在作證時強調家人長年食用味全油品,自己不可能明知混油還買給家人吃。

至於檢察官提出頂新高層不斷指示下屬降低成本,一定可以預見原料會出現摻混造假的情形。對此,常梅峯作證時也表示,他在頂新公司任職二十多年,也有採購經驗,國際油品的價格漲跌劇烈,相同品質的原料價差甚至可能達到一倍以上,因此降低成本、讓產品有競爭力的重點,是看準採購時機,並不是購買摻混原料來降低成本,「把時間花在採購混摻的油品上是很蠢的事情」常梅峯強調。

另一方面,頂新律師也要求法院傳喚味全中研所員工馬美蓉,因原審認為其證詞足以證明從民國96年時魏應充即要求味全中研所要降低成本,但這些偵訊時的證詞並未經過交互詰問程序,其實並無證據能力。此外,經頂新律師檢視偵訊時的錄影光碟,也發現證人賴昱甫的偵訊筆錄中,遺漏許多關鍵證詞,希望二審合議庭能夠勘驗光碟。從證詞的證明力到證人筆錄的缺漏,在在凸顯原審審理時有許多不夠嚴謹的部分,但檢察官對此僅表示不需要傳喚和勘驗,希望法官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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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二審開庭 油商請法官作出符合社會期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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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二審開庭 油商請法官作出符合社會期待判決

2016-12-21 11:56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即時報導

油商代表梁振堂今天到台中高分院,出庭頂新案當證人。記者游振昇/攝影
油商代表梁振堂今天到台中高分院,出庭頂新案當證人。記者游振昇/攝影
頂新被控制劣油案,一審判魏應充6人無罪,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開庭時,頂新下游的芳福公司代表梁振堂當庭請法官在此案中,不能像一審判無罪,要作出符合社會期待、讓人民對司法信任的判決。

二審今天上午開庭,魏應充等人出庭,台中高分檢傳芳福公司董事長特助梁振堂當證人,他作證後,審判長隨即讓他轉為告訴代理人,他當庭控訴頂新。

梁振堂說,他們賣油50多年,向頂新買油5年多,一直信任頂新大企業賣的油,直到103年爆出食安風暴,他們才知道頂新是向越南買豬油。

梁振堂表示,頂新的油品來源教下游油廠情何以堪,他認為台灣應向先進國家買油,而非衛生管理制度比我們落後的越南買,他直說企業要有道德和良知,他還當庭請審判長在此案中,作出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還說法律要人民有感覺,不是只有法條。

頂新律師說,越南養豬環境和豬隻比我國好,台糖也到越南設場養豬,頂新從越南進口的油品都經衛生檢驗沒問題,律師認為油商代表對越南豬的錯誤認知,他的證詞不能當證據。

梁振堂在法庭上還轉向在旁的魏應充說,食安風暴後,魏先生在公開場合哭泣,還說要拿出30億當政府的食安基金,「你給國家了嗎?」他說這也是企業的誠信原則。

油商代表梁振堂今天到台中高分院,出庭頂新案當證人。記者游振昇/攝影
油商代表梁振堂今天到台中高分院,出庭頂新案當證人。記者游振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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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 陳茂嘉判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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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 陳茂嘉判1年2月

2016-11-30 03:04聯合報 記者何炯榮/員林報導

頂新總經理陳茂嘉。 ,本報資料照片
頂新總經理陳茂嘉。 ,本報資料照片
頂新製油公司劣油案,彰化檢方另追查出頂新為使食用油更有豬油香氣,頂新總經理陳茂嘉明知炸豬油商華豐行沒有工廠登記,涉嫌指示採購人員四度向華豐行的下游慈蓮實業社拿發票報帳;彰化地方法院審結認定陳茂嘉犯下4個違反商業會計法罪,一罪一罰,各判刑4個月,裁定應執行1年2個月,得易科罰金。

昨天下午合議庭宣判,同案被告吳嘉明是頂新業務課長兼採購,同犯4罪,每罪判刑5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慈蓮實業社負責人劉飛局也犯4罪,每罪3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兩人都得易罰金。

彰化檢方在民國103年10月間查獲頂新公司長期向沒有食用油經營許可的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油脂原料,精煉加工後以食用油名義上市販賣,檢察官追出同年2月至10月間,頂新也向彰化縣北斗鎮的華豐行購買現炸的香豬油,讓精煉後的進口油脂更有豬油香氣。

檢察官姚玎霖、施教文進一步追出,華豐行沒有工廠登記,工廠內外的環境衛生條件差,陳茂嘉為掩人耳目,涉嫌指示吳嘉明主動聯繫華豐行的下游、慈蓮實業社負責人劉飛局,由劉開立發票給頂新充當進項憑證,掩飾頂新實際向華豐行購買香豬油的事實,涉有違反商業會計法犯行,104年8月4日另案起訴陳茂嘉等3人。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陳茂嘉辯稱他是總經理,不會注意到這麼細節的事情,也不知情;吳嘉明和劉飛局也都否認檢方的指控,辯稱確實是頂新與慈蓮社有交易,與華豐行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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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油品5千萬罰鍰 行政高院判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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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油品5千萬罰鍰 行政高院判撤銷

2016-11-16 04:08聯合報 記者藍凱誠/高雄報導

正義油品案,高市府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罰鍰5千萬元,正義雖已繳清,但提告要求撤銷、返還罰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一事不二罰,昨天判決撤銷罰鍰,但因判決尚未確定,衛生局暫不必返還罰鍰,可上訴。

國內豬油大廠正義公司前年捲入食安事件,被控向上游廠商購買劣油製成豬油產品銷售,高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安法罰5千萬元,正義公司目前停產歇業中。

合議庭表示,依行政罰法規定「一事不二罰」,同時觸犯刑法及違反行政法,不得併為處罰,應以刑罰優先,所以判決撤銷罰鍰。

至於已繳納的5千萬元,因衛生局原處分非當然無效,就算法院判決撤銷,因尚未確定,衛生局對正義公司的裁罰權只是暫時停止,還有回復行使可能,所以駁回正義公司請求返還之訴。

目前刑事一審判正義無罪,總經理何育仁8月;採購原料油的胡姓人員4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台灣消保會幫32校5千多名學生向正義公司及何育仁提告求償案,一審判賠963萬多元,刑、民事都上訴二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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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冠告頂新、正義 獲賠5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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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冠告頂新、正義 獲賠535萬元

2016-09-07 02:43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桂冠實業購買正義公司的酥油、豬油等,製作蔥油捲餅、銀絲卷等,因而捲入劣油風暴,下架銷毀相關加工食品、賠償消費者;桂冠認為,油品來自頂新、正義,造成五百八十五萬餘元損失,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判決頂新、正義公司須連帶賠償桂冠五百卅五萬餘元。

判決指出,桂冠公司自二○一三年一月起,向高正食品公司訂購正義公司生產的酥油、豬油等,作為製作蔥油捲餅、蔥油派、銀絲卷、鮭魚球、魚子球等產品用油。

前年十月,正義豬油等油品爆發劣油案,桂冠除產品下架報廢銷毀,也賠償給退貨的消費者、通路商等;桂冠認為頂新、正義公司及時任頂新負責人魏應充、正義負責人何育仁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桂冠表示,正義豬油等油品的原料油,除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買飼料用油,也向同集團的頂新購買同樣來自大幸福的飼料用油,另也向其他公司購買飼料用油,經由精煉脫色、脫臭等,製成豬油。

頂新、正義等公司辯稱,越南大幸福油品沒問題,可供人食用,相關刑案經審理後已澄清並無地溝油、回收油、餿水油等廢棄油脂情節;且桂冠僅證明有向高正公司購買酥油、豬油,無法證明相關加工食品確實使用頂新及正義的油脂產品。

新北地院認為,大幸福公司在越南沒獲得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頂新、正義卻購買無法證明可製成食品豬油的原料油,再由正義製作販售「豬油」油品,已有過失,頂新、正義均應負賠償責任;基於桂冠無法證明魏應充、何育仁兩人明知原料油品有問題仍製造販售,判決兩人無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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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混油案魏應充再上訴 智財法院再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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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混油案魏應充再上訴 智財法院再度開庭

2016-09-05 17:01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頂新製油兼味全食品前董事長魏應充被控涉味全油品案,大賺約2.1億元,台北地院今年3月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4年徒刑,味全共遭罰1550萬元;魏不服上訴二審智財法院,今天法院再次開庭,全案9月20日再開庭。

今天開庭,檢方及律師就全案證據的證據能力、證明力,及爭執、不爭執事項等表示意見;智財法院對於全案有罪無罪的認定判決,將是魏應充等人是否入獄的關鍵。

魏應充之前向智財法院聲請解除扣押帝寶豪宅、銀行帳戶、股票等價值共5億多元資產,遭法院駁回聲請;今天魏應充對此並未做回應,僅由律師表示尊重法院裁定,開庭時也大多交給律師回答。

上次開庭時魏應充指出,希望撤銷原判,改判無罪,「因為我沒有檢察官在起訴中說的詐欺,或是違反食安法的犯罪行為。我多年來經營食品事業,一直都以品質為第一優先,無論在什麼場合對於各事業員工都要求必須重視品質…,原判決在沒有論證基礎下,把味全公司當做犯罪集團,對我個人是嚴重污衊。」

頂新製油兼味全食品前董事長魏應充被控涉味全油品案,大賺約2.1億元,台北地院今年...

頂新製油兼味全食品前董事長魏應充被控涉味全油品案,大賺約2.1億元,台北地院今年3月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4年徒刑,味全共遭罰1550萬元;魏不服上訴二審智財法院,今天法院再次開庭。記者袁志豪/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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