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民生戰線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消費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大統油18.5億罰金 彰縣府賠償受害者
 瀏覽9,258|回應49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簡慧珍、祁容玉/連線報導】

2013.11.01 07:51 am                      

彰化縣府將把18.5億都賠給大統受害者 / 簡慧珍

圖/聯合報提供
大統長基食品食用油摻偽,彰化縣府昨寄出金額高達十八點五億元的裁處書;縣長卓伯源表示,這筆錢不會入到縣庫,將成立基金,全數用於賠償消費者、盤商及大統的勞工。

同樣爆發摻偽的富味鄉,彰化檢方昨起訴董事長陳文南等六人,並建請法院宣告沒收不法所得三億零五十萬元,這筆錢要如何運用?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表示,法院若沒收業者不法所得,應回歸給受害消費者。

「大統不當得利與罰鍰,絕不會成為政府的私房錢!」卓伯源表示,衛生福利部認為縣衛生局估算大統的不當得利和罰鍰金額無誤,縣府因此在昨天寄出裁處書,業者一個月內未繳,將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卓伯源說,縣政府若收到罰鍰,不會收歸縣庫,將全數用於賠償消費者、盤商、大統的勞工,若有餘款,將用在加強食品衛生安全檢查機制,讓民眾「食在安心」。

縣府法制處長簡金晃說,消費者申請補償的要件要憑發票、收據,盤商則應保留交易憑證,持有空桶的民眾要拍照,交給縣府存證。到昨天為止,彰化縣政府已收到三二六四人申請退費,一八四二人登記委託縣府代位求償,縣府將徵詢登記者意見,要申請補償基金或參加團體訴訟,消費者只能擇一。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5023987
 回應文章 頁/共5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真有賠償金可拿」 大統混油案 每人1.5萬春節前入帳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真有賠償金可拿」 大統混油案 每人1.5萬春節前入帳

2018-01-18 23:29聯合報 記者楊濡嘉/高雄報導

台灣消保會替大統長基混油案的二八四○名消費者打贏團體訴訟,消保會副祕書長徐邦瀚(左起)、副祕書長陳意青、祕書長林祺祥、理事長楊月雲宣布,每名消費者可先獲一萬五千元賠償。 記者楊濡嘉/攝影

2840名消費者 過年大紅包

大統長基黑心油事件,消費者團體訴訟確定獲賠九千一百多萬後,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收到第一筆四千兩百多萬賠償金,昨天起通知兩千八百四十名提告的消費者,預計在農曆年前,每人可先收到一萬五千元。本案創下國內消費團體訴訟獲賠總額與個別消費者獲賠金額最多的紀錄。

「碰到消費爭議時不要沉默」

消保會理事長楊月雲說,這件消費團體訴訟案可以讓消費者了解,碰到消費爭議時不要沉默,更重要的是警惕業者要有企業良心。

大統長基公司摻假油品並違法添加未經衛生福利部許可的「銅葉綠素」調色,損害消費者權益;台灣消保會自二○一三年四月間為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

消保會祕書長林祺祥說,當初以每名消費者索賠九萬元的規格,替三千七百七十六人向業者索賠三億多元;一審彰化地院認為,求償對象應以買到大統八大項油品者為主,因此剔除其中九三六人,於二○一五年五月廿一日判決大統長基公司和董事長高振利,應連帶給付二八四○名消費者共九一○五萬六三八○元,每人約可獲賠三萬元。

林祺祥說,一審判決認定被告等人侵害消費者健康權,但未判賠將來「回復健康」的財產損害,消保會認為判決不符期待而上訴二審,最後於去年十二月間與業者達成和解,並以一審判賠的九千一百多萬元為實際賠償金額。

林祺祥表示,同意和解的原因是考量此案纏訟多年,且思及二審裁判結果仍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因此,為讓消費者早日獲得實質金錢賠償,才同意被告的和解請求。

還是有人對賠償金額不滿意

依和解內容,被告應先給付每名消費者一萬五千元,業者於日前已匯款四二六○萬元給消保會,另一半的賠償金則待消保會就假執行扣押的高振利名下財產強制執行,拍賣後再分配。

消費者許秀梅得知獲賠後,對賠償金額並不滿意,但肯定消保會為消費者爭取權益的努力,希望給黑心廠商警惕。另名參加團訟的李小姐表示,本來以為這個案會不了了之,沒想到真有賠償金可拿,好像過年前收到小紅包。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5752562
大統長基偽劣油二審資料雜 法官吼:拿放大鏡給我!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大統長基偽劣油二審資料雜 法官吼:拿放大鏡給我!

2017-05-12 17:31聯合報 記者林佩均╱即時報導

大統長基偽劣油品消費損害團體訴訟案,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替2840名受害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今天下午台中高分院二審開庭,被告律師拿出上千份發票等繁雜資料,文件是影印且部分模糊,王姓法官推眼鏡、瞇眼睛,忍不住大吼,「去拿個放大鏡給我!」僅25位被害人資料就審查了近2小時,將於6月2日繼續進行準備程序。

台灣消保會替3776名受害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103年5月經彰化地院調查後,認定有2840名為受害者,以每人損害賠償3萬元計算,彰化地院一審宣判,判決大統長基公司與高振利應連帶賠償受害者9105萬6834元。

但消保會對法院判賠金額不滿再提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下午開準備程序庭,被告律師提供上千份審查資料,包含發票、送貨單明細、會員退貨資料等。

但部分資料彩色、黑白影印不明,加上字體小,讓審閱的王姓法官忍不住大吼:「去拿個放大鏡給我!」並要求庭員馬上去取,隨後逐一審查25位被害人所提供的資料,耗時近2小時,平均一件花費4分鐘時間查閱。

王姓法官說,由於被害人資料數龐大,「我看三天三夜也看不完」,要求被害律師應提供更完整且歸類的證據,並訂於6月2日下午2點繼續進行準備程序。

被告律師指出,後續提供資料會進一步整理;辯護律師表示,等閱卷完後再表示意見。

至於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103年被判刑12年定讞,已入監服刑,今天無法現身,民事賠償二審審理中。

大統長基偽劣油品消費損害團體訴訟案,今天下午台中高分院二審開庭,被告律師拿出上千份發票等繁雜資料,讓審閱的王姓法官忍不住大吼,「去拿個放大鏡給我!」記者林佩均/攝影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5642971
大統劣油案 二審逆轉判賠千萬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大統劣油案 二審逆轉判賠千萬

2016-12-07 03:36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喧騰一時的大統長基代工葡萄籽油摻混銅葉綠素案,台糖向大統提告求償懲罰性違約罰金八千多萬,一審以台糖無法證明銅葉綠素是否造成人體健康影響,判大統免賠,台中高分院昨天宣判大逆轉,以大統無法證明消費者健康不受影響為由,判大統賠一千一百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大統長基位在彰濱工業區的工廠已停工一年多,淪為倉庫。 聯合報系資料照
大統長基位在彰濱工業區的工廠已停工一年多,淪為倉庫。 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糖與大統長基簽訂台糖葡萄籽油產品採購契約,約定大統供應商品如對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大統須賠償懲罰性違約罰金;二○一三年本案爆發,台糖向大統求償八千三百多萬元,大統長基前負責人高振利,因此案被判刑十二年定讞。

一審時,法官以台糖未能舉證油品中摻混銅葉綠素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依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認定的計算值,體重六十公斤成年人每天要攝取廿二點五公斤的葡萄籽油,銅葉綠素攝取才會過量,駁回台糖要求。

二審判決指出,大統長基公司是油品製造者,最了解油品品質,如要求購油者證明葡萄籽油摻雜銅葉綠素將對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有失公平,改依民法第二七七條但書規定,應由大統負舉證責任;大統雖主張銅葉綠素不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影響,但未提出證明。

法官認為,一般人不可能每日攝取大量油品,但肝功能不良等特殊體質者耐受程度顯與健康成年人不同;大統未在油品標示含銅葉綠素,耐受程度較差者食用,將對生命、健康可能造成不良影響,認定台糖要求懲罰性違約罰金有理。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5563280
大統逃漏稅 老董刑期加3年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6-03-15 02:28 聯合報 記者何炯榮/員林報導


彰化縣大統長基食品公司董事長高振利因混油案被法院判刑12年確定,目前在監獄服刑,因被查出逃漏稅4000多萬元,昨天再添一罪,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彰化檢方查出高振利還經營大聯製酒公司、高雄市大順製油公司,會同國稅局清查進出貨憑證及內帳後,查出他在101年及102年間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共6次,高認罪,繳清稅款。

判決書指出,大統逃漏稅共1600多萬元、大順製油2400多萬元、大聯製酒160多萬元,依一罪一罰,分別量刑,刑期共5年8個月,因犯後態度良好,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5452585
大統長基賣混油 不用吐出18.5億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12-04 02:59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張宏業、蘇位榮/台北報導


大統長基食品公司混油案,智財法院認為,沒收大統長基賣混油所得十八點五億於法無據,檢察總長顏大和主張判決違背法令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大統長基確定不用吐出這筆錢。

顏大和表示,尊重最高法院的判決,但最高法院沒有解決問題。他指出,類似案件法院曾認定法人有犯罪行為能力,並且沒收犯罪所得,與大統長基案的法律見解明顯不一致,他因此提起非常上訴。至於會不會再次提起非常上訴,顏大和說,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

大統長基前年三月起,為降低成本牟利,在油品中摻入葵花油、芥籽油、大豆油及銅葉綠素,偽裝成百分之百純橄欖油後高價販售。負責人高振利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並要求沒入不法所得。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將高判刑十二年,科處公司罰金三千八百萬元定讞;高振利並已入監服刑,但認為十八點五億元的銷售油品所得,依法不得宣告沒入。

智財法院認為,公司法人無意思與肉體,沒有刑法上的行為能力,也無法使法人負擔倫理道義責任。

大統長基賣油所得是被害消費者的求償標的,也與該公司員工、退貨通路等權益相關,國庫不宜瓜分爭奪,依法不能宣告沒收。

行政處分部分,彰化衛生局原本開罰十八點五億元,但衛福部以一事不二罰為由,撤銷十八點五億元行政罰鍰;檢方此次提起非常上訴失敗,大統長基確定不用吐出這筆錢。

法務部為解決刑法「沒收」爭議,日前提出刑法沒收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沒收有獨立性法律效果、追討犯罪所得對象包含法人及非法人團體,草案經行政院通過後送司法院會銜,司法院上周已送立法院等待修法。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5406498
大統油案判賠「太低」 台灣消保會上訴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6-18 03:00:42 聯合報 記者何炯榮/彰化報導

大統公司摻偽混油案團體民事求償三億多元,彰化地方法院判賠9105萬多元,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認為判賠金額太低,昨遞狀上訴。大統則認為判賠金額太高,日前也已上訴。

大統公司製油違法添加銅葉綠素等詐欺手法,引爆國內油品安全問題。刑事部分,大統董事長高振利被法院判刑12年,已入監服刑。團體民事訴訟部分,法院判決高振利和大統公司應連帶賠償每名消費者約3萬元,合計9105萬元。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秘書長呂英瑋表示,本案判賠金額已經創下食安法修法以來,團體訴訟判決的最高額,雖然是重大突破,但協會認為高振利和大統公司應連帶賠償每名消費者9萬元,合計3億多元,法院只判賠每人3萬元,除有落差,也未能夠對黑心廠商產生震撼性的警惕效果,因此決定上訴。

高振利的律師羅豐胤說,高振利認為許多消費者提出的事證不夠確實,受害人數沒那麼多,一審判決賠償每人3萬元的金額也太高,日前已提出上訴。

呂英瑋表示,高振利和大統公司名下仍有十多筆土地和房屋,為防對方脫產,決定聲請假處分確保受害消費者權益。聲請假處分70多萬元費用,協會會想辦法籌錢。

羅豐胤說,如果法院裁定假執行,他的當事人會提出相對擔保金免假處分。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5338588
懲罰性賠償 九千萬的消費正義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5-23 01:35:40 聯合報 雷立芬/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

三千多名因二○一三年十月發生的廉價橄欖油混摻棉籽油事件,受害之消費者依消保法進行之團體訴訟,終於宣判,被告大統長基公司與負責人高振利應連帶賠償九一○五萬元。其中五八五萬元為財產上損害賠償,八五二○萬元為非財產損害賠償。雖然判決金額為歷來最高,惟足以捍衛消費正義嗎?

一九六二年美國總統甘乃迪先生,提出消費者有安全(產品無害於人身或財產)、被告知、選擇、表達等權利。因此施行消保法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消費權益。換言之,執政者必須建立安全、合理之消費環境;而安全無虞之產品,尤其安全食品是政府對人民最基本的承諾。

審視九千萬元的賠償金額,除了因為參與團訟人數眾多外,食安事件層出不窮,造成民怨甚深,相信法官們也聽見了。但是,代為提起訴訟的台灣消保會評估可能再提起上訴,為消費者爭取最大權益。顯然這仍不是消費正義!因為從一開始就沒安全食品,事後的賠償仍不符期待。

根據消保法,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爭議應於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因此團體訴訟是消費者「忍無可忍」的最後訴求,而且據理力爭的是「懲罰性賠償金」。雖然損害必須確認是企業經營者「故意」或「過失」所致,而有求償額三倍或一倍之差,但是迄今,有關食品消費之團體訴訟都因消費者無法舉證直接損害而獲得合理賠償。

有關食品造成非財產損害之舉證,多是強調對身體的傷害。參考衛福部公布之食安風險分級,由高而低:「短期食用,立即危險」、「不符合食品衛生法規標準,但無立即危害」、「攙偽假冒或標示誇大」、「標示不實或不完整」。除了短期食用,立即危險之食品,消費者根本無法提出直接損害的證明!只是生命都受到威脅,三倍懲罰性賠償金又如何?若法官參考食安風險分級,現行之消保法,可能無法有效捍衛消費正義!

本次判決包含懲罰性賠償金,而成為食品消費訴訟的新里程碑。當然台灣消保會的積極作為,也值得肯定,但是要在上訴時,獲得更有利的判決,仍必須克服上述舉證困難之問題。

難能可貴的是,已有更多消費者願意站出來爭取應有之權益。不過,消費者與其在消費後,才曠日廢時地與企業經營者周旋,更應該嚴格監督生產過程,要求業者提供對生命、財產無安全疑慮之產品。不要忘記,「安全」是每一個消費者的基本權利。

最後仍要呼籲政府與司法體系,對於食安訴訟之判決,應多參考國外判例,除了行政裁罰,鉅額損害賠償更具有遏止企業經營者苟且、僥倖惡行的功能。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5328726
聯晚/政府高舉輕放 食安問題無解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5-23 13:37:35 聯合晚報 聯合晚報午後熱評

最近幾年,塑化劑、毒澱粉、餿水油、黑心豆花、黑心致癌豆干、化學蜜餞等食品風暴,不少民眾罹患「食安恐慌症」。追根究柢,在於政府把關過於鬆散、業者貪圖追求更大利益、法院判決總不符合社會期待,才會讓業者有恃無恐,也讓消費者食安意識越來越消極。

過去團體訴訟判決結果,根本無法嚇阻廠商。大統劣質油案件,消費者透過台灣消保會提出的求償總額為3億3984萬元,彰化地方法院宣判,大統長基和高振利應連帶賠償消費者9105萬6384元,平均每人僅獲賠3萬元。雖創下國內團體訴訟案判賠最高的金額紀錄,但與社會期待仍有明顯落差。

又如塑化劑事件時,消基會曾代表數百位消費者提團體訴訟,求償24億,結果地院判決全體只獲得120萬元賠償,其中某家廠商的最低賠償金額,僅9元。

也就是說,食安事件雖都有消費者挺身而出參與團體訴訟,但因訴訟程序冗長、相關法令不完整,法院判賠結果都與民眾受到的傷害不成比例,久而久之,願意參與訴訟的人愈來愈少,等於變相鼓勵不肖廠商鋌而走險,國人更加食不安心。

食安地雷政府一次清不完,法院對於社會矚目的重大食安事件,理應本於消費正義做出合理判決,重懲危害消費者健康的業者。如果每次司法判決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再多的團體訴訟只是勞民傷財。

要讓民眾免於食安恐懼,除了政府強化第一線把關,後端的司法救濟管道更是第二道防線;國外消費糾紛,廠商動輒被判天價賠償,業者不敢以身試法。

反觀台灣,不但消費者民事求償屢屢受挫,另有行政罰法「一罪不兩罰」規定,衍生出刑法與行政法的競合矛盾,爆發食安問題時,不肖商人雖被判刑,但其不法得利卻仍得以保存,甚至逃掉行政罰鍰;業者只要服刑坐牢,又是一尾活龍,坐享暴利。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5328708
大統劣油案/輕判大統 食安玩假的?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5-22 15:15:12 聯合晚報 記者謝梅芬/高雄報導

大統長基劣油團體訴訟案,判決公司與負責人高振利應連帶賠償消費者9105萬6384元;台灣消保會經過一年多訴訟,為消費者打贏這場官司,消保會內堆滿大統的油品。 記者謝梅芬/攝影
分享
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 記者謝梅芬/攝影
分享大統偽摻油品消費損害團體訴訟,歷經一年來激烈的法律攻防,在八次言詞辯論後昨天下午宣判,判決被告大統長基公司與負責人高振利應連帶賠償消費者新台幣9105萬6384元,平均每人可獲賠約3萬元。
台灣消保會理事長陳秋雄說,這是新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實施以來首件消費者損害賠償團體訴訟,要讓全國消費者看清政府對食安管理是在玩真的,還是玩假的。

不過,台灣消保會對判決仍不滿意,台灣消保會一共替3000多人提團體訴訟,當初台灣消保會提出的求償總額為新台幣3億3984萬元,法院判賠金額雖不符預期,但肯定法院的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

陳秋雄說,這次消費爭議團體訴訟的判決,對消費權益爭取已屬重大突破,為我國消費保護運動帶入一個新的里程碑;就本案來說雖為一小步,但對整體國家食安保障與消費者信心的恢復,有一定程度的助益。

台灣消保會認為這次判決金額仍嫌過低,無法彌補參與消費者的精神與實質損害,因為大部分消費者都沒保存消費憑證或瓶罐,無法參與這次團訟,台灣消保會決定在收到判決書後詳加研究評估,再提起上訴,為消費者爭取最大權益。

目前台灣消保會還在受理校園食安的團體訴訟,去年一連串毒油案爆發,台灣消保會受理學生的團體訴訟,經過整理,最小的求償者只有3歲,由父親代為求償18萬元,台灣消保會目前已收到2萬多件,再創歷史新紀錄,預計6月初提告,預估團體訴訟求償金額達36億元。

黑心油造成全民受害,行政院消保處委託台灣消保會受理全國中小學校打團體訴訟,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及消保法第51條,向製造黑心油的上游廠商求償三倍懲罰金。

【記者曾宛琳/台北報導】大統偽摻油品消費者損害團體訴訟,歷經一年多來,法院判決大統長基公司與高振利,應連帶賠償消費者新台幣9105萬6384元,平均每人只判賠3萬元。消基會表示,法院判決根本不符合社會期待。

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指出,此次判賠585萬6384元屬財產上損害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共8520萬;對於社會所矚目的重大食安事件,法院在就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應該考量被告的惡性不輕,盡量判到法定賠償額的上限,但此次看來,法院明顯沒有判到上限。

徐則鈺表示,塑化劑案和大統假油案,法院每次都沒有判到法定賠償額的上限。大統長基雖創下國內團體訴訟案判賠最高的金額的紀錄,但與社會期待仍有明顯落差,這種賠償金額無法對不肖業者產生懲罰效果,消基會覺得相當遺憾。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5328362
大統劣油案/損害事實舉證困難 難判更高金額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5-22 15:15:13 聯合晚報 記者董介白、林敬家/台北報導

「大統偽摻油品消費損害團體訴訟」歷經一年來激烈的法律攻防,被告大統長基公司與高振利應連帶賠償消費者新台幣9千105萬6384元,平均每人可判賠3萬元。 記者謝梅芬/攝影
分享大統長基董事長高振利被控販賣劣油案,衍生消保會代表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彰化地院昨判決大統長基公司與高振利需連帶賠償消費者9000多萬元;法院判准的依據,主要是引用消保法中最高三倍的懲罰性賠償,光這部分的懲罰性賠償金,就達8000多萬元。
法界人士表示,遇到消費糾紛時,消費者應有證據保留的意識,以利後續集體訴訟時提出證據證明受有損害,因為在民事法庭中,「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消費者必須負舉證責任,讓法院斟酌賠償金額時有所依據。

以本案為例,消費者在案件進入訴訟後,為了讓法院裁准受有非財產上的損失,關鍵在於舉證,包括購買劣油的數量、發票單據等,都算是證據。

法界人士表示,對高振利及其經營的公司集體訴訟,法院判准金額9000多萬元,已創下消費者集體訴訟的新高紀錄,也顯示消費意識的抬頭,逐漸獲得法院判決的支持。

在本案消費者集體訴訟中,台灣消保會共代理3776名消費者向法院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由於要證明高振利販售劣油,與消費者所受到損害的事實,有實質舉證上的難度,因此在欠缺因果關係下,難以判賠更高的金額。

彰化縣政府法制處長黃耀南認為,此判決將「非財產」損害賠償納入考量,是消費者權益的重大突破。

黃耀南說,大統公司起初沒有展現賠償誠意,未能滿足消費者請求,如今判決出爐,「業者若有心,目前財力應可支付賠償金額」。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5328361
頁/共5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