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2 15:15:12 聯合晚報 記者謝梅芬/高雄報導
大統長基劣油團體訴訟案,判決公司與負責人高振利應連帶賠償消費者9105萬6384元;台灣消保會經過一年多訴訟,為消費者打贏這場官司,消保會內堆滿大統的油品。 記者謝梅芬/攝影
分享
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 記者謝梅芬/攝影
分享大統偽摻油品消費損害團體訴訟,歷經一年來激烈的法律攻防,在八次言詞辯論後昨天下午宣判,判決被告大統長基公司與負責人高振利應連帶賠償消費者新台幣9105萬6384元,平均每人可獲賠約3萬元。
台灣消保會理事長陳秋雄說,這是新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實施以來首件消費者損害賠償團體訴訟,要讓全國消費者看清政府對食安管理是在玩真的,還是玩假的。
不過,台灣消保會對判決仍不滿意,台灣消保會一共替3000多人提團體訴訟,當初台灣消保會提出的求償總額為新台幣3億3984萬元,法院判賠金額雖不符預期,但肯定法院的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
陳秋雄說,這次消費爭議團體訴訟的判決,對消費權益爭取已屬重大突破,為我國消費保護運動帶入一個新的里程碑;就本案來說雖為一小步,但對整體國家食安保障與消費者信心的恢復,有一定程度的助益。
台灣消保會認為這次判決金額仍嫌過低,無法彌補參與消費者的精神與實質損害,因為大部分消費者都沒保存消費憑證或瓶罐,無法參與這次團訟,台灣消保會決定在收到判決書後詳加研究評估,再提起上訴,為消費者爭取最大權益。
目前台灣消保會還在受理校園食安的團體訴訟,去年一連串毒油案爆發,台灣消保會受理學生的團體訴訟,經過整理,最小的求償者只有3歲,由父親代為求償18萬元,台灣消保會目前已收到2萬多件,再創歷史新紀錄,預計6月初提告,預估團體訴訟求償金額達36億元。
黑心油造成全民受害,行政院消保處委託台灣消保會受理全國中小學校打團體訴訟,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及消保法第51條,向製造黑心油的上游廠商求償三倍懲罰金。
【記者曾宛琳/台北報導】大統偽摻油品消費者損害團體訴訟,歷經一年多來,法院判決大統長基公司與高振利,應連帶賠償消費者新台幣9105萬6384元,平均每人只判賠3萬元。消基會表示,法院判決根本不符合社會期待。
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指出,此次判賠585萬6384元屬財產上損害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共8520萬;對於社會所矚目的重大食安事件,法院在就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應該考量被告的惡性不輕,盡量判到法定賠償額的上限,但此次看來,法院明顯沒有判到上限。
徐則鈺表示,塑化劑案和大統假油案,法院每次都沒有判到法定賠償額的上限。大統長基雖創下國內團體訴訟案判賠最高的金額的紀錄,但與社會期待仍有明顯落差,這種賠償金額無法對不肖業者產生懲罰效果,消基會覺得相當遺憾。